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2020年12月11日 08: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11日第2067期 作者:王淑芹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新时代开启的新征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不仅包括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还包括人的观念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无论何种现代化,它的目标指向都是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而人民美好生活的物质前提是实现共同富裕。在这个意义上,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基本目标。

  共同富裕是协调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进行了新的概括,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人民群众的需要已经从过去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到新时代的“美好生活需要”。“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特征是内容的广延性和主体的广泛性。美好生活的内容除了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外,更要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需要。人民不仅需要富足的物质生活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精神生活。美好生活的主体不仅是先富裕起来的少数人群和发达地区的社会成员或城镇居民,也一定要包括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所有社会成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不仅会影响人民美好生活的广延性,而且会影响人民美好生活的广泛性。在历史上,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我国形成了人口密集的东南部和人口稀疏的西北部的人口分布的“胡焕庸线”。地形结构引发的人口分布的密疏程度上的差异,产生了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即我国过去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对城市和农村的社会资源配置途径和方式是不同的,致使城乡居民之间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是有差异的,直接影响了乡村地区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上述分析表明,唯有社会主要矛盾的不断化解,才能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心进行探索和创新。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更多是从生产关系方面把握和理解,认为公有制越大越好、越公越好,而且认为,也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因经济不平等而引发的社会贫富分化问题,进而才能与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相区别。经过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论断,指出“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要肯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基于此,邓小平从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出发,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它表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不是发不发展生产力、要不要富的问题,而是多数人富还是少数人富的问题。确切地说,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要在避免两极分化基础上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他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解决因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产生的贫困人口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通过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全面开展全国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战”。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要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日益突显,从惠及民生的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两个避免”:一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避免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等收入陷阱”问题;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避免了市场经济引发的“两极分化”问题。在现代社会变迁中,许多国家都经历了或正在经历从传统社会变为现代社会的“社会现代化”。但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却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我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及时纠正单纯追求GDP的增长方式,全面推行生产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绿色GDP经济增长方式,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同时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视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严格规范与约束公权力,有效保护公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把发展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最高标准。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中,保持经济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大力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为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

  世界各国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的转变,不仅需要“社会现代化”,而且也需要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我国对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突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运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经济,目的是使经济更有活力和效率,把蛋糕做大,使经济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为此,需要克服市场经济易于引发两极分化的局限性。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它的活力源于自由、平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机制。即是说,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是通过以效益为基础的奖勤罚懒的分配制度实现的。由于社会成员禀赋、知识、能力、德性等方面的差异性,多劳多得的公平分配原则,会因人们能力和贡献的不同产生收入差异,这在客观上就易于产生贫富分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既需要发挥好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也要通过宏观调控以及社会的再分配等方面的举措,缩小贫富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就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举措。”一言以蔽之,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作者单位: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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