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指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组织)之间,为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以特许协议为基础,通过契约合同达成“双赢”或“多赢”的合作模式。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PPP模式是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的有效方式之一。
PPP模式发展空间广阔
在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与运营中,我国已经开始积极探索PPP模式。但在中小型健身场馆的建设与运营中,还很少涉及这一模式。这为在全民健身场馆建设与运营中引入PPP模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一,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引入PPP模式削减财政和技术压力。随着居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居民对健身运动的需求不断增长,现有的运动设施难以满足需求。2016年,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通知,强调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让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有效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场馆的新建、改建及维护需要大量资金,而且需要专业化的经营管理,这给一些条件有限的地方政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引入PPP模式,能够有效帮助地方政府破解这些难题。
第二,PPP模式有利于破解社会资本“流向偏移”困境。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资本获得爆发式增长,但其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贡献有限。一方面,大量社会资本“流向偏移”,通过民间金融组织进入民间借贷、股票、房地产等市场,通过“低进高出”的方式牟取暴利,给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成本高昂,政府财政独木难支。PPP模式可以将社会资本引入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中,在让社会资本获得长期稳定的合理利润的同时,促进地方政府以较少的财政投入更快地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
第三,政策导向为引入PPP模式搭建桥梁。2013年,为构建并完善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广PPP模式,助力PPP项目实施。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国家的一系列政策为社会资本进入体育行业提供了新契机。在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中,PPP模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完善PPP模式发展机制
以PPP模式建设和运营全民健身场馆,应该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企业与政府的合作、沟通、协商能力为着眼点,重塑政府、市场、民众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关系,推动全民健身场馆建设与运营的科学有序发展。
第一,完善管理体制。从域外经验来看,PPP项目的运行与管理多以PPP中心为核心,在不同的政府治理模式下,PPP中心的机构设置各不相同。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PPP项目管理模式,包括以英国和韩国为代表的中央主导模式、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地方自主模式、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平行混合模式。就我国当前国情而言,PPP项目管理选择中央主导模式为宜。具体来说,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要明确PPP项目中央监管机构。这方面可以借鉴英国模式,在财政部门设立一个专门的PPP监管部门,对PPP项目进行跟踪监管。或者,赋予现有管理部门相关职权,对PPP项目定期检查。二要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建设PPP项目专业管理团队,能够改善多头管理造成的工作重复、决策效果不佳等问题。此外,过度市场化的PPP管理并不适合我国国情和PPP模式发展阶段,需要有专业管理团队对私人投资者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二,推进法制建设。随着PPP模式在我国项目建设中越来越广泛地得到应用,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PPP模式发展,但专门针对PPP项目的法律制度还不成熟。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发布的一些政策性文件,极大地推进和规范了PPP项目的发展,但政策性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却缺乏持续性,不利于PPP项目的稳步推进。另外,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注重普适性,在指导不同领域PPP项目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就PPP项目参与全民健身场馆建设与运营而言,项目涉及体育设施招投标、采购、土地、合同、税收、特许经营等复杂程序,很多支持性政策多停留在激励层面,缺乏确保政策落地的效力和可操作性,导致社会资本无所适从。因此,有关主管部门亟须制定PPP项目参与全民健身场馆建设与运营的操作规程,明确项目申报流程、投资领域、融资模式,构建运营管理、风险分担、利益保障等方面的机制。
第三,完善评估体系。评估体系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可行性评估标准和公共体育设施质量评价标准。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从项目设计、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等环节,运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PPP项目的价值进行判断和评估。同时,该指引还包括“物有所值评价工作流程图”和“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打分表”,用以对PPP项目作出可行性判断。虽然它不是专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而制定的,但也为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可行性评估提供了参考。同时,为预防私人企业在PPP项目中为降低成本、追逐利润而导致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制定公共体育设施质量评价标准也十分必要。
第四,创新融资方式。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私营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协调,积极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这一措施为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第五,搭建信息平台。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存在对项目知情程度不一致的问题。社会资本的目标是获得经济效益。在不能全面了解项目信息的情况下,社会资本很难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进而无法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做出正确评估。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信息的透明度,以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应建立体育公共设施PPP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信息,这不仅有益于参与企业做出科学决策,也有利于政府对PPP项目进行监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长三角户外运动产业跨界融合发展研究”(19BTY060)、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互联网时代资源共享型社区体育发展模式研究”(16BTY07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体育学院;常州大学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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