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本,足食为先”:宋代仓储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2023年03月28日 10: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3月28日第2619期 作者:杨芳

  “国家大本,足食为先”,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受季节、气候影响与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粮食储备至关重要。《礼记·王制》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粮食仓储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调节粮价、备荒救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粮食的生产与仓储,将其视为治国理政的首要任务。两宋时期,自然灾害多发,战争频繁,统治者更加关心荒政,重视仓储救荒、备荒,仓储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仓储体系的完善 

  宋朝继承汉唐以来由政府统一管理粮食征调、储备的办法,设置了从中央到地方完善的仓储系统。北宋都城开封拥有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运输网,可谓“派引脉分,咸会天邑”。开封作为皇帝和中央政府百官僚属所居、重兵拱卫之地,军队数十万,城市人口百万,粮食供应是重中之重。北宋初期,开封建有二十多座粮仓,统称在京诸仓,分为三类:船般仓、税仓、折中仓。船般仓十五所,受纳四河(汴河、黄河、惠民河、广济河)漕粮。四河漕运中汴河最为重要,每年约有六百万石江淮漕粮经汴河运至京师。税仓和折中仓分别存储京畿地区税粮和商贾“入中”粮米,在京师诸仓中所占比重较小。北宋后期,在京诸仓规模进一步扩大,数量增加到五十余所,为首都粮食供应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了将东南漕粮输送至京师,北宋在江淮漕运中实行转般法,于真、扬、楚、泗诸州设置了七所转般仓。北宋转般仓并非单一的中转仓,它有两个新特点:一是寓有平籴之意,除满足六百万石的上供年额外,还承担着在江淮籴米储备、调节东南粮食市场的作用;二是漕运与盐法相结合,运送江南漕粮的纲船到淮南后,米入转般仓,利用返航空船运载淮南盐回本路,“资船运而民力宽”。

  与北宋都城开封为全国性粮食供应中心不同,南宋由于御前大军屯驻各处,实行划区供漕的体制,形成了除行在临安之外的四个供应中心,即淮东、淮西、湖广、四川总领所。行在临安的粮食供应主要来自两浙及江南东路的部分地区,但仓储的规模仍然很大,有行在省仓上、中、下界等。四总领所之下设有大军仓,在长江与运河等交通要地还因地制宜设置了规模与数量不一的转般仓,用于转运、存储军粮。

  宋朝地方设置州仓和县仓,有都仓、省仓等称谓。诸州县仓的主要职能是受纳租税、支给官兵廪禄,以及救济灾荒等。两宋时期所设诸州县仓,除南宋由于疆域缩小而数量有所减少外,其他变化不大。

  宋朝还设置了专门的备荒仓储。除继承前代常平仓、义仓外,北宋还创建了广惠仓、惠民仓。惠民仓用于城市粮价调节,功能与常平仓类似;广惠仓侧重于常规性济贫,是为配合政府福利机构而专门设立的恤贫仓储。南宋时期,在临安、建康等地创建丰储仓,收储和籴粮以备灾荒;地方上还兴建了多种名目的备荒仓,如社仓、平籴仓、平粜仓等,成为救荒的补充力量。

  宋代仓储类型多样,职能分工更细,从供官、军粮廪到备荒救灾、济贫扶弱,建立了完整的体系。但各类仓也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配合、相互通融的,京师诸仓、州县仓等在供军的同时兼具备荒功能,常平仓、义仓被移作军粮的情况也十分常见。

  常平仓、义仓的发展 

  常平仓、义仓虽始自汉唐,但其全面发展则是在宋代。常平仓“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平准粮价,调节粮食市场。宋朝建立后,在各地普设常平仓。南宋董煟言:“汉之常平止立于北边,李唐之时亦不及于江淮以南,本朝常平之法遍天下,盖非汉唐所能及也。”

  宋代常平仓发展的重要变化是常平新法的推行。北宋仁宗朝以降,常平仓运营中仓本亏空、籴粜不及时等弊端渐现,影响了其救荒功能的发挥。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实行青苗法,也即常平新法,对常平仓进行改革。具体运作是将原有常平仓、广惠仓钱谷兑换成现钱,以借贷的方式,贷给城乡居民。除了运行方式,还从仓本来源、仓储管理等方面对常平仓进行改革,并与其他新法措施结合起来,形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改革后的常平仓既可以解决青黄不接时农民缺少钱粮的问题,防止兼并之家的高利贷剥削,又能广储蓄、备凶荒,促进农业发展,较之旧法是一项积极的救荒政策。常平新法是仓储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宋朝国家力量推行“荒政”的体现,虽然遭到批判与否定,但影响深远。

  常平仓在宋代发展的另一个表现是其平籴功能的广泛应用。常平仓自始至终是宋代主要的备荒仓种,虽然常平仓屡被移作军粮的做法在南宋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但宋朝始终把常平仓作为救荒之政的重要举措未曾改变过,现今所存宋代地方志记载仓廪部分,常平仓占据最显要位置就是明证。“贱籴贵粜”的常平功能不仅主导常平仓系统的运作,而且在其他仓储中得到普遍推广。无论全国性备荒仓惠民仓、丰储仓,还是地方性备荒仓平籴仓、平粜仓等,大多采用了常平仓“贱籴贵粜”的运作方式。

  义仓作为一项重要的备荒救灾制度,北宋初年即建立,其后经历了反复的过程,最终于北宋后期成为定制。宋代义仓的发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与常平仓的合流,一是“义仓”精神的拓展。宋神宗时期,为保证青苗法的推行,于诸路设置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司职能固定后掌常平、义仓、免役等事。事权的划一使常平仓、义仓在职能上出现了合流的趋势。按照宋人的分法,常平仓以赈粜、赈贷为主,义仓以赈济为主,这种界限在北宋后期被打破,义仓用于赈粜的形式出现。南宋以后,义仓出粜合法化,与常平仓进一步合流。常平仓、义仓连用进行灾荒救济的事例在文献中记载十分普遍。

  义仓谷主要来源于上三等民户随二税按比例交纳的谷物,专用于灾荒赈济。南宋以后,因存贮条件的限制,义仓粮往往“混于省仓”,被州县仓移作军粮的情况较为普遍。义仓虽大多处于名不副实的状态,但征纳上户救济贫乏的“义仓”精神却得到了充分发展。一方面,宋朝在救荒中加大“劝分”的力度,即劝谕富民出米赈济贫者的救荒办法,从更广阔的层面实践义仓精神;另一方面,灾荒时调用州县仓、上供米等对贫民下户进行赈济,利用国家储备力量主导临灾救济。

  常平仓、义仓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弊端,受到时人的批评,以为有名无实。但从宋代整个备荒仓储的发展来看,常平仓的平籴功能和义仓的灾荒救济功能则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应用,常平仓、义仓制度在宋代真正成为定制。

  社仓的确立与基层力量助力仓储建设 

  宋代以前的备荒仓储主要是常平仓和义仓,常平仓只设于州县,并且自创设之日起即一直由国家经营管理;义仓立于隋,虽起初设于乡社,由民间管理,但不久即逐渐归属官府,并移置于城市。南宋时期,由于地方财政困窘,常平仓、义仓储备不足,各地于是想方设法利用本地资源储粮备荒。乾道五年(1169),朱熹在借鉴青苗法的基础上,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五夫里创建社仓,并由民间自主经营,取得良好效果。淳熙八年(1181)十二月,宋廷诏行“朱熹社仓法”于诸路。社仓的建立弥补了常平仓、义仓等官仓设置于城市的不足,将仓储建置延伸到乡村,成为乡村粮食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随着社仓的兴建,在地方上涌现出或官办官营、或官督民营的多种类型的地方性备荒仓。

  从宋代仓记等文献记载来看,社仓等地方性备荒仓在创办与管理上,既有地方政府参与,也有士人、富民、僧人等参与,反映出基层力量在地方仓储建设中的影响力。许多备荒仓是地方官撙节费用、积极筹措资金创办的,如建康府留守余嵘节约经费,措置籴本十五万缗,建平止仓。袁州郡守滕强恕节省经费,购米二万斛,建州储仓。汀州郡守李华捐钱六千缗作为籴本,建均济仓。乡居士人是社仓等地方备荒仓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朱熹以乡居士人的身份发起了社仓的创办,并“多委本乡土居或寄居官员士人有行义者”管理。后来社仓的普遍推广也得益于朱熹门人和理学同道的大力支持。富人是地方备荒仓的重要资助者和参与者,如抚州通济仓,由富民曹尧咨“即其家立庾六”。澧州人万镇仿朱熹之法,“率乡中富而有德者”建立社仓。此外,寺僧也在仓储的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兴化军郡守曾用虎创平粜仓,“择二僧而守,吏不与也”。建安县举子仓,由常平、帅司共管,乡里“则有附籍乡官专主名数,主首僧专司出纳”。在地方官府主导下,乡居士人与官员、富人等关怀乡里,出钱出力,共同推动了地方救荒、仓储事业的发展。

  社仓经朝廷大力推广,各地因地制宜建仓,虽大多受到官府的监督,但其民间属性未变。在推行过程中,社仓还与保甲、义役、宗族等结合起来,成为宋朝进行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社仓的确立为备荒仓储制度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开辟了新的传统,历经元、明,终在清代获得了长足发展。

  总之,宋代仓储无论在种类上,还是在分布范围与职能发挥上都大为扩展,仓储制度更趋成熟、完善。有宋一朝,虽天灾人祸不断发生,但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危及王朝统治的饥民变乱;虽多灾多难,却绵延维系三百年,与仓储制度的进步不无关系。在宋代,常平仓、义仓与社仓三仓齐备,奠定了元、明、清备荒仓储制度发展的基本格局,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仓储与粮食安全研究”负责人、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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