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统领性作用
2021年07月07日 09: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7月7日第2202期 作者:马雪松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显著优势,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制度建设与治理效能提升均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加需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统辖和引领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不断加深对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认识,科学阐释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统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内在机理,综合揭示增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对于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统领性作用的可行路径,具有高度的学理价值和实践意义。

  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作为国家制度的统领性部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持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面临日益复杂的发展环境与愈益艰巨的建设任务,发挥好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对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统领性作用,必须清晰认知并充分认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本质属性、基本要求、主要特征与目标指向。

  其一,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本质属性是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与显著优势,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维护人民利益、凝聚人民意志、落实人民诉求,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各项制度建设与治理进程在党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党的旗帜、意志和方向,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其二,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基本要求是纪律性与创造性的结合。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仅为党员干部确立了行为规范、纪律准则与责任规定,将维护制度权威的意识和理念贯穿国家治理全部工作之中,而且构建了问责追责、容错免责、纠错防错一体化机制,从制度层面极大保障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其三,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全面性与深入性的一致。在横向维度上,党的全面领导涉及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的多个领域、各类组织、各项事业,并全面贯彻到党和国家机构履职全过程。在纵向维度上,党的绝对领导深度融入国家治理各个层级,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由宏观至中观再至微观的制度体系。

  其四,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目标指向是引领性与支撑性的互动。党的领导作为党和国家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具备先进优势、发挥显著功能,既通过指引前进方向、设计演进轨迹,带动国家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的改革完善,也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优化配套制度体系、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为制度建设与治理现代化赋予组织保障。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统领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内在机理

  国家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党和国家系统设计、整体部署的动态过程,不仅需要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来指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进方向,而且有赖于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充分体现并贯彻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能履行过程。在此意义上,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发挥对于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统领性作用,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定的政治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的自身建设和广泛覆盖的全面领导。

  其一,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保持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的政治定力。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党员同志的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促使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与党和国家任务安排保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有效抵御潜在风险、化解多样矛盾冲突。

  其二,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引领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建设取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内容真实性与层次多样化,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意见通过多种机制与渠道不断反映到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方针之中。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作为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历史实践选择的科学制度体系,在代表并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形成自身主张并进一步转化为国家意志。

  其三,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强调以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国家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的领导核心。党具备与时俱进的精神品格,在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依规治党、构建廉洁政治生态的过程中,不断明确自身使命、责任与担当,及时更新执政理念、执政素养与执政能力。

  其四,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全过程、全层次、全领域,实现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系统优化。党运用全面视野与整体维度审视当前制度建设与治理过程的热点、难点与重点议题,既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关注当前制度体系、机制安排与程序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和弊端,又从具体实践精确探索制度执行效率和创新效度的提升之道。

  增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统领性作用的可行路径

  我国国家制度包含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多个层次,国家治理涵盖经济、政治、社会等广泛领域,由于各类制度具有不同的历史渊源、职能责任与发生路径,因而制度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功能不衔接的问题。开展现代化治理和推动制度发展需要强大的领导力量与组织体系来合理协调不同制度、不同治理主体的关系,尤其要在党的全面领导、集中统一领导下追求制度完善与社会进步,在价值引领、制度融通、机构统筹、党政同责四个方面切实推进。

  其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统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党要继续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价值基准引领国家机构改革,通过制度建构、功能优化和流程再造,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制度化地反映到决策过程。各类制度、组织与治理主体也要在党的领导下优化自身基本功能、组织设置与行为过程,动态回应人民群众异质性与变化性的合理需求。

  其二,通过制度融通整合国家制度的治理功能。实现制度融通不仅要从横向层面促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紧密衔接、相互配合,加强不同国家治理主体、治理机构有效合作,整体发挥制度体系所蕴含的行为规范、权利保障和关系协调作用,而且要从纵向层面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良性互动、有效融合,更好发挥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其三,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优化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组织结构。增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统合性要从组织设置层面巩固党的领导与国家机关、非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的有机融合,创新归口管理、合署办公、合并设立等党政组织融合形式,从组织职能层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国家机构功能作用的耦合,使党的领导制度全方位贯穿国家职能机构,从组织流程层面系统贯彻党的全面领导、集中统一领导、请示报告制度,增进党、政府及其他治理主体工作流程的匹配衔接。

  其四,推进党政同责,确保国家制度的贯彻执行。增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统领性作用要以责任政党建设为切入点,正视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在组织属性上的差异,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共同作为责任主体。各级国家机关既要坚持同级党委对本级政府的领导、纪委监委对本级政府的监督,又要坚持行政组织内部设立的党组在本单位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及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的监督作用,而且要在问责过程中从原来只针对国家机关职责的同体和异体问责增加对党组织的同体问责,真正紧盯关键少数、分清责任归属、确保错责相当。

  (作者系中国政治学会副秘书长,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宗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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