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北地区契约文书语言文献研究
2020年06月16日 10: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6月16日第1948期 作者: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国西北地区土地广袤,留下了明代以来的数万件民间契约文书。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文化研究的推进,这些民间文书逐渐被重视起来,对它们进行收集整理,进行多学科、多角度研究已经成为契约文书研究的重要内容。本版三篇文章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明代至民国西北地区契约文书整理、语言文字研究及数据库建设”(19ZDA309)的阶段性成果,讨论了西北地区契约文书语言研究的价值,考察了文献分布状况、文献基本特点、整理公布意义,阐发了其中所蕴含的书法特征、书法艺术价值,展示了未来研究方向与新的研究理论与方法。

  西北地区契约文书语言研究价值

  黑维强 王淘

  契约文书是人们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证明某种关系的原始文字协议或文字认定凭据,具有原始性、同时代、口语性特点,是语言文字研究的宝贵资料,以此为对象进行研究,拓展了新的研究领域,有重要的意义。西北地区契约文书是指明代至新中国成立初西北地区保存下来的原始民间契约文书。它们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地方性文献之一。西北地区契约文书的语言研究价值表现在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

  语音研究价值

  在西北地区,由于历史上没有流传下来有关语音直接记录文献,所以对于今天西北方言语音的历史探源,无据可查,而通过契约文书,虽然不能找到系统的全部语音面貌,却能探究到一些局部特征。其语音价值从借音字、地名用字两个方面可以体现。

  (1)借音字。契约文书在书写时常有很多的借音字,即别字,它们往往是该地区语音现象的直接反映,透过这些借音字的读音,能够揭示该地区历史上一个时期内方言语音特征。例如土默特契约文书中的借音字,反映了明末清初内蒙古晋语将中古的知庄章组字都读成了精组音,前鼻音韵母都读成了后鼻音韵母。西北地区契约文书的借音字,能够为西北方言语音史的研究与建构提供直接证据。

  (2)地名用字。地名用字有的能反映某地历史上的该地语音现象。如在陕西契约文书中,“马莲坪”“五里店”“裴家峁”写作“马莲坪儿”“五里店儿”“裴家峁儿”,这些地名今天仍读儿化音,今昔比对,可以推测清代中叶以前就读儿化音,因为地名读音保守性很强,犹“阿房宫”的“房”至今仍读pánɡ一样。今陕北晋语有舒声促化现象,古代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其始发时代,而在契约文书中有“园子”“坪子”写作“园则”“坪则”的丰富用例,反映了方言中“子”的读音因读轻声而引起了促化,促化又引起了书写用字的变化,从而写作入声调的“则”,乾隆年间卖地契中将“园子”写作“园则”,这表明促化音现象最晚在250年前就有了。

  词汇研究价值

  契约文书的词汇研究价值表现在多个方面,就其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益于汉语词汇史的整体性系统性研究。汉语词汇史应该是古今各类文献词汇的整体研究成果,包括西北地区在内的契约文书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加之契约文书具有新材料、“同时”性特点,对此进行系统研究可以填补空白。明代以后契约文书系统的词汇学研究成果目前还未见到,西北地区契约文书的词汇系统研究更未有人涉及,因此本课题研究可以为汉语词汇史系统研究提供参考。

  (2)有益于西北方言词汇史的研究。契约文书具有地域性特点,又是口语性突出的文献,地域性的口语性文献,就是当地方言的直接记录,迄今西北方言的词汇史研究,属于学术研究空白,进行西北地区契约文书的方言研究,可以探究西北方言词汇历史一个侧面,也是汉语方言词汇史研究的一个方向。方言词的研究有两个方面。一是普通方言词,没有什么显著的构词特征。例如陕北契约文书中有的词语至今还是当地使用的方言词:坬、沟塌、沟条地、墕、石砭地、天沟、天河衘天渠、崾、接口土窑、崖磘、垴畔、硷畔、码头、树卜、雾(臥)柳、亲房人、房头、起坟、吃礼、青龙(碾子)、白虎(磨)、嘴/堆(量词)、卜(棵)。二是有形式特征的方言词。如晋语特征词的“圪”头词和由“圪”构成分音词:圪嘴、圪峁、圪梁、圪洞、圪坨、圪塄、圪堆、圪尖、圪顶、圪窝、圪道、圪槽、圪柳等。这些“圪”头词最晚在清初晋语文献中广泛使用。

  (3)有益于契约文书整理。充分利用契约文书的前提条件是要认识文献中的文字,能读懂该文献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才能展开相关问题的研究。契约文书除了上述方言词,还有俗字书写太多,字迹潦草不易辨识。因此,整理契约文书,要扫清文书解读中的语言文字障碍,对其中的方言俗语解释到位,准确释读文字,彻底破解借音字。

  (4)有益于大型辞书与专题词典的修订编著。目前汉语大型词典最有影响力的是《汉语大词典》,“古今兼收,源流并重”为其编纂原则,无论是收录复词37万余条的数目,还是注音、释义、举证,均已超越以前词典,而通过契约文书词汇研究,可以为该词典的修订提供参考。例如见证人、担保人词语有七十余个,其中大部分未被收录。如果大型词典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全部收录,那么还可以编纂专题性词典,满足人们查阅需求。

  语法研究价值

  契约文书的语法研究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量词的研究价值。人们交易时对标的需要计量,因此,量词在契约文书中表现得比较突出,使用频率也很高,对于同一事物计量,不同区域称呼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契约文书语法现象中,量词现象引人注目,对此进行研究,便于观察不同时代与不同地区量词使用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西北地区契约文书量词现象同样丰富多彩,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2)句式的研究价值。这方面主要体现在套语句式、特殊句式上。契约文书是实用性文体,讲求实用,不避重复,加之有范本的示范作用,因此,形成了固定套语句式和特殊句式,而这些句式的一些位置是某类词的大量聚合之地,据此可以很好地进行同义词、近义词及语义场的研究,也可以有效地释读疑难俗字词。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西北地区契约文书的书法特征及艺术价值

  孙彦波

  近年来,伴随古代契约文书的整理出版,历史学、法律学、经济学、语言文字学等学科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有的方面尚未涉及,如书法研究就是如此。契约文书是写本文献,其中不乏书法水平较高的文书。有鉴于此,这里以西北地区契约文书为对象,讨论其中所蕴含的书法艺术价值。

  西北地区契约文书形制特点

  契约文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字凭据,西北地区保留了明代以来不少契约文书,它们有白契和红契之别。民间就具体事务达成共识签写协议,若未经官府验证,未盖红色官印,这类契据叫白契,又叫民契、私契。此类契约在民间长期存在,同样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在购买土地、房屋等财产过程中,百姓将书写好的契据送呈官府,缴纳税钱,官府颁发写有契价、税银数目等内容的钤印凭证。此凭证粘于民契左方(纸尾),故称契尾。契尾与民契粘连在一起,盖有官府印鉴,故称为红契,又叫官契、赤契。官府的威权强于一般的中见人,红契比白契具有更强的法律凭证作用。

  在形制上,白契为正契一联,红契一般由正契和契尾构成。白契常用大幅长方纸,行文用语按约定的程式进行。也有使用上端印有“正堂”“官纸”的契纸,在其中端空白部分书写契约内容。买卖土地的契约,往往开头书写立契的性质、所有权人的姓名,再写交易原因、标的名称、坐落位置、四至面积、交易金额、钱契两清方式、担保职责、反悔处罚等,正文结尾常书写“恐口难凭,立此为据”字样,最后为双方当事人与中见人的签名画押。契尾由官府印制,上端印有“契尾”字样,中端书写税银数目等相关内容。亦有官府印制的官契用纸,框内上端印有“契纸”“官契”“买契”等,右边印制立契的相关内容,左边印制应纳粮银等信息,由纸铺售卖,百姓购买后书写具体内容。已产生效力的白契,或因再次买卖,或是为获得官方认可,缴纳税额后,粘连于官契的左端,以显示其历史流变。现存的契约形制上有白契和白契左端粘连契尾盖有官印的红契等。

  西北地区契约文书书法特征

  契约文书不同于刻本文献。作为写本文献的契约文书,广泛存在于西北地区,是西北地区民众生活的写照。同时,西北地区众多契约文书时代涵盖明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不同的书写者书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西北地区的书法水平、书写风貌。正如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等为书法研究带来清新之风一样,对这些契约文书书法特征的梳理分析,有助于书法研究者视野的拓展,也可丰富书法研究的内容。

  书写者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契约的书写者或为官府的书吏,或是专业的代书者,或为本地识字能文者等。虽然大多数书写者社会地位不高,文化水平有限,但是也不乏精通汉字书写且水平高超者,其书写的契约文书,带有审美趣味和艺术性,足以显示书法艺术的魅力,体现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书法艺术的影响力。

  以楷体为主,兼有行书。本着实用为先的原则,契约文书书写时字体字形必须易于辨识,故楷体居多,不乏行书。其楷体多讲究点画清晰,结体端正,运笔稳健有力,在空间上注意布局,行距之间,相对稳定平衡。《清乾隆四十八年定襄县张门万氏等卖地契》为楷体书写,行笔自如,结构严谨,个别用笔呈现出鲜明自身特征,如长横笔画的处理等,整体笔意内敛,含蓄蕴藉,格调不俗。契约文书中亦间有行书体,通篇浑然一体。《清嘉庆三年绛州常广俊卖地契》即为行书体,用笔注意轻重波挑变化,遒劲而不落窠臼,流畅而不油滑。

  书写风格多样。颜、欧、柳、赵是楷体中的典范,在民间有众多的学习者,其风格的不同也给不拘于门派的书写者以启示。契约文书的书写虽以实用为目的,但不乏艺术情趣的追求。契约书写者或在其群体中有一定的威望,或受馆阁体影响不大,或在书写过程中有自己的审美观念,其书写在点画、结体及章法等方面颇有特色。笔法或圆润朴实,或遒劲俊逸;有的刚柔相济,互得其用;有的稳中涉险,方中有圆;有的平行规整,结构谨严。既有书卷气息,亦有天真活泼。不过,有些契约文书书写,或是受到千人同貌馆阁体的影响,或是书写者水平有限等,笔法单调,缺少变化,结体呆板,布局雷同。这些都显示了西北地区契约文书书写面目各异的状况。

  西北地区契约文书书法的艺术价值

  契约文书是书法作品的体现,是历史的见证。西北地区契约文书手书文献不乏艺术水平较高之作,表现出特定时期民间的书写水平和审美趣味,具有一定的书法研究价值。简牍、帛书、瓦当、残纸等,已经成为中国书法发展中不能缺少的要素和组成,契约文书书写文献,也是中国书法演变的记录。契纸规格、质量、格式等,也可以成为研究民间书写状况的资料。正如白谦慎所言,碑学的兴盛使得书法家将学习的对象从传统的名家谱系转向几乎所有的古代文字遗迹,自此,向名家学习与向名家之外的文字遗迹学习,就是相互交融的。书法经典化无疑是艺术水平提升的大事,但并非因此而完全否认民间手书。契约文书书写文献形式多样,笔画或古朴拙质,或率意恣肆。契约文书书写并非和被奉为经典的“二王”书法体系截然分开,更不是完全对立;是主流典雅书法文化不可忽视的对照、借鉴,是有益的补充。民间书写与经典习作之间的互动,已经成为书法研究的内容。

  此外,契约文书文献也是地域书法的研究史料。随着契约文书资料的发掘与丰富,整理研究的深入,对地域书法的技法承传、发展阶段及审美取向等的研究,也会取得新的成果。这些将有助于细化地域书法文化研究。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西北地区契约文书分布及文献特点

  黑文婷

  西北地区契约文书是指分布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以及山西、内蒙古西部的契约文书。西北地区的范围是依据袁家骅《汉语方言概要》的划分,契约文书文本特征及其中的方言现象、文字书写,正好体现了西北地区语言的一致性。

  出版和收藏状况

  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来看,西北地区契约文书分为两类:一类是已整理出版的;一类是为档案馆、博物馆馆藏和民间私人收藏的。

  (1)出版情况。目前整理出版的契约文书,明代以前主要有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荣新江等《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出土文书及研究》等(收录契约文书421件)。明代以后有甘肃省临夏州档案馆《清河州契文汇编》《明清河州契文汇编(续)》《民国临夏契文汇编》,马忠明、连贯《宁定契约辑(1844—1944)》,王本元、王素芬《陕西省清至民国文契史料》,张正明、陶富海《清代丁村土地文书选编》,郝平《清代山西民间契约文书选编》(13册),晓克等《清代至民国时期归化城土默特土地契约》(6册),铁木尔《内蒙古土默特金氏蒙古家族契约文书汇集》。总计将近1万件。

  (2)收藏情况。根据《明清档案通览》介绍,西北地区部门馆藏契约文书状况是:陕西省档案局收有18件,西安市档案馆收藏85件,彬县、平利县、镇安县、大荔县档案馆都有少数收藏。甘肃武威档案馆收藏48件,临夏县、临夏市、永靖县、临夏州都有不少收藏,大多以内部资料印行。青海省档案馆、湟源县、互助县、新疆伊犁州、喀什地区、柯坪县、新和县、拜城县档案馆有几件到十几件不等的收藏。当然,这些不是各省区的全部记录,例如陕西绥德县档案馆藏有100余件,未作记录。我们课题组收藏有2万余件,最早为明代《隆庆四年(1570)正月初十霍州朱广福卖窑契约》,最晚为20世纪50年代。

  文献基本特点

  考察目前所见西北地区契约文书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总体数量少。南方地区保存契约文书数量大,如浙江、安徽、贵州等地,少则几万、十几万件,多则几十万件。而西北地区虽然土地面积大,但是耕种的面积小,买卖租佃少,契约文书自然少,整个西北地区契约文书之和不及浙江一省之多。

  第二,分布不均匀。就目前所见资料来看,西北地区契约文书以土地文书为例,山西保留最多,其次是陕西、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青海则很少,呈现出分布极不均衡的状态。如青海耕种田地主要集中在东部狭窄的范围内,契约文书迄今未见,而山西、陕西、内蒙古河套是农耕之地,土地交易多,契约文书数量大。换言之,分布不均衡有其原因。

  第三,文本表述简略。与徽州、浙江、福建、广东契约文书比较,西北地区契约文书行文一般比较简略。例如土地面积大小的表达,作为契约文书的关键性内容,南方契约文书经常要说到几亩几分几厘,有时还要精细到几毫几丝几忽,相当于今天小数点后五位数字,极为精细详备,而西北地区比较简单,如甘肃河州用下籽多少,即用播撒种子多少显示面积大小。《嘉庆二十五年马合有出卖土地契文》:“今将祖置田地大小两块,约下籽一斗四升……”又如土地房屋的四至问题,精确表达“四至分明”,目的是避免日后纠纷发生,一般契约文书中都说得非常详细,而西北地区契约文书常常只用“各依旧界”四字。

  第四,具有新材料、原始性特点。近年来整理出版的各地契约文书,基本都属第一手新材料。本课题研究的西北地区契约文书亦如此,皆尚未公布过。契约文书作为凭证的文字,与一般传世文献供阅读的作用不同,主人精心保存,除非发生纠纷而出示,不会刊刻出版,以最初的形态流传于世,具有文献的原始性,没有一般文献抄录刊刻带来的讹、脱、衍、倒之类问题,所以是最真实、最可信的文献。

  整理公布意义

  西北地区契约文书的整理出版,具有重要的文献学与社会学意义。第一,可以弥补西北地区契约文书整理出版不足。迄今为止,明代之后西北地区契约文书整理出版不足1万件,本课题已收集到了2万余件,是西北地区已出版契约文书的两倍,将此整理出版,不仅能避免西北地区契约文书数量少的缺憾,而且也能为我国契约文书的系统整理出版添砖加瓦。在近年来调查收集契约文书过程中发现,百姓手中的不少契约文书正处于散失毁坏中,一些人将先辈们倍加珍藏的契约文书看作“老古董”,老人们去世后便被当作废纸而随手丢弃了。所以对西北地区契约文书进行抢救性收集整理可谓迫在眉睫。

  第二,有助于西北地区经济史、社会制度史的研究和“一带一路”的文化建设和发展。西北地区是陆上“丝绸之路”的出发地与国内途经地,契约文书是丝路文化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西北地区地方文献来研究西北地区的一些问题,是最合适的途径,因为它们原本就是记录西北地区发生的各类历史事件。作为明代以来研究西北地区经济史、社会史、地方文化史重要基础资料,可通过它们明显的地域特点来探索西北地域历史上的经济社会制度及社会基层实态,也有助于与常规史志等文献记载互相印证,推进相关学术问题研究的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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