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莉 张艺琼:遵从排斥同样需要承受心理代价
2019年06月18日 08: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6月18日总第1715期 作者:杨晓莉 张艺琼

  社会排斥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我们常常在受排斥者与排斥实施者之间进行角色转换。由于受到排斥所引起的社会痛苦引发了与身体疼痛相同的神经激活,因此人类对排斥所产生的消极反应基本上是普遍存在的。那么,我们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排斥其他个体,排斥行为本身的影响也会作用于我们自己。

  遵从排斥是社会排斥类型之一

  从受排斥者角度分析,社会排斥可分为两类:客观的社会排斥与主观的社会排斥。在以往探究社会排斥问题的研究中,我们能够发现,有一部分个体按照某种标准来看是处于一种被剥夺、被排斥的状态。通常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他们甚至并无自己遭受排斥的感知。例如,那些长期遭受社会排斥的个体,他们已在此状态下形成了自己特定的社会认知、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模式,长此以往,必然会降低疼痛敏感性进而导致情感麻木。因此,这些个体无法知觉到自己是排斥的受害者。而主观的社会排斥是指某些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认定自己处于被排斥状态。这种主观感受使得这些个体常常伴随一种强烈的被剥夺感,对于社会排斥的敏感性和强意识容易造成这一部分个体心理层面的失衡,他们较那些对于排斥无意识者更容易对社会产生消极、不满的情绪与认知,严重时甚至产生反社会行为,以此来报复社会。

  从排斥实施者角度,社会排斥可以分为主动的社会排斥与被动的社会排斥。已有研究表明,排斥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形式,仅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例如该成员被认为是有过失的、造成负担的,群体才会将其排斥在外。排斥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人类和其他动物群体通过排斥来“激励”成员遵守特定的社会规范,并要求他们为自己所在的群体作出贡献,以此强化群体;也通过排斥剔除有害或繁重的成员来提高群体生存力。由此可见,不符合“贡献性成员”这一定义的个体更可能成为惩罚性排斥的候选人。综上,此类排斥可被视为主动的社会排斥。而被动接受社会排斥的个体并非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多是因为外在的原因或自身的先天性因素而处于一种边缘化状态。一些研究表明,被试也愿意按照研究者的指示伤害不构成威胁的其他个体。服从实验同样证实了这一点,虽然被试被要求对他人施加身体疼痛时通常是顺从的,但许多人在实验结束后常常感到焦虑不安、紧张和有罪感。此类排斥则是被动性的排斥,而遵从排斥亦属于这一排斥类型。

  自我对排斥行为的认识致使遵从排斥产生

  个体在客观或心理模糊的情境中,非自发性地以他人的要求或态度为判断及行为的标准而产生与他人指示一致的排斥行为,这就是遵从性排斥。那么,为什么会产生遵从性排斥呢?

  从米尔格拉姆(Milgram)的经典服从实验中或许可以得到些许启示。被试在极度紧张、内心冲突非常强烈的情况下,继续“服从”实验者指示进行实验的原因是什么?根据亚历山大(Alexander)等人的情境同一性理论,每个社会情境或人际背景,都有一种与之相符的社会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表达了一种特别适合于该情境的同一性。在所有遵从排斥的实验情境下,被试将实验者作为某领域的“权威”,进而产生迎合“权威”的行为或态度,即“权威—顺从”。事实上,像排斥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社会接纳规范,但在实验室情境下,被试行为符合实验准则,他们仅仅是按照实验者的指令完成实验。此外,一些被试并不了解遵从排斥的真正意义,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因为此情境下的排斥不同于惩罚性排斥或者防御性排斥。怀尔(Wyer)的研究表明,社会排斥是对他人社会关系质量的一个暗示。在这项研究中,两个排斥者认为彼此更相似、更亲密。关系伙伴的心理表征被同化(即遵从者以与其朋友相似的方式处理有关信息),而他们与被排斥的个体形成对比。

  遵从排斥会使排斥实施者付出心理代价

  排斥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社会死刑”,因为它切断了生存所必需的社会关系。同样,遵从排斥也会阻碍排斥实施者自身归属需求以及情感需求的满足。遵从排斥对拒绝他人的个体而言也是一种不愉快的经历。佐默尔(Sommer)等人和威廉姆斯(Williams)等人通过要求被试回忆他们排斥某人的经历来检验排斥实施者,这些研究表明排斥他人的确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普尔森(Poulsen)等人的实验中,将被试随机分配到排斥组与控制组,每组四人,并一起进行问题讨论。研究者要求排斥组被试中的三人去排斥另一个人,而对控制组的被试不做要求,之后对被试进行心理测量。结果发现,社会排斥对排斥双方均有不利影响,但对于遵从排斥者来说,其排斥行为越严重,对自身的影响就越消极,具体表现为对受排斥者造成的影响越严重,排斥实施者除了一般的消极情绪,还会增加感知觉疼痛的体验。莱盖特(Legate)等人首先测量了被试的情绪与三种基本需求(自主需求、归属需求和胜任需求)的基线水平,接下来利用网络投球范式,要求实验组被试排斥“投球者B”,随后对被试的情绪与基本心理需求进行了后测。结果发现,遵从排斥会阻碍排斥者的心理需求满足,并且导致消极情绪。过去的研究均表明,被动拒绝另一个人是痛苦的。最近的实验结果进一步验证,在遵从排斥之后,排斥实施者报告消极情绪和痛苦感觉的增加以及归属感的挫败。

  恰罗科(Ciarocco)等人则发现,遵从排斥者表现出自我调节能力降低,并且身体耐力也有所受损。此外,另一些研究表明,遵从排斥的个体经历了更多的自我消耗,进而导致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的动机降低,同时也表现出执行功能的亏损。总之,基于实验室的研究和对排斥实施者的回忆研究都表明,排斥实施者通常将排斥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但这种控制是有代价的。遵从排斥也会使排斥实施者自身付出极大的心理代价,造成自身心理层面的伤害,具体表现为基本心理需求受损、情绪恶化与认知损耗。

  基于社会规范和自我决定理论的解释

  社会接纳对于个体的幸福感很重要,且有很高的动机以满足基本的归属需求。人们能够明白自己的排斥行为可能会给另一个人带来痛苦。因此,当个体遵从性排斥他人时,可能会认为他们损害了社会关系的和谐。这种拒绝行为会导致这些个体担心他们自己会被视为负面的、残酷的和难以合作的。从进化的角度来看,破坏其社会关系和谐的个体最终面临社会排斥的风险,因为社会排斥本身是由群体通过排除有害成员来保证群体顺利进化的发展机制。当人们考虑是否应该排斥另一个体时,就必须认清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伤害他人并破坏关系和谐,反过来这将导致遵从排斥的实施者认为,相互地,其他人可能在未来排斥他们。鉴于人们对可能被排斥的线索异常敏感以及对排斥风险的认知会导致强烈的神经生理和行为反应,对未来排斥的感知将解释人们在排斥行为后痛苦体验的增加。如果有些个体已经对其他人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并通过排斥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和谐关系,那么这些个体可能特别担心被排斥,也更容易经历痛苦。

  针对遵从排斥情境下排斥实施者承受的心理代价,从自我决定理论出发可以做出有效的解释。自我决定理论强调人类行为的自我决定程度,将动机按自我决定程度的高低视作一个连续体。其基础是有机辩证元理论,认为社会环境可以通过支持自主、归属、胜任三种基本心理需要的满足来增强人类的内部动机,促进外部动机的内化,保证人类健康成长。自主需求是感知到自己的行为是凭自我意志和自我认可的需求;归属需求是感知到自己与其他人相联系以及被他人关心的需求;胜任需求是感知到自己是有效的、有能力的需求。自我决定理论认为,帮助他人普遍满足这些需求,而伤害他人则会阻碍基本需求的满足。例如,韦恩斯坦(Weinstein)和瑞恩(Ryan)的研究表明,帮助他人的、有意义的行为有益于个体的心理健康,因为这些行为使得基本心理需求得到满足。同样,其他研究发现,相对于自私目的,关系性目的更能满足心理需求,从而有益于个体心理健康的发展。上述研究结果说明,遵从排斥会破坏排斥实施者的心理需求,特别是自主需求,因为排斥他人并不是大多数人通常会选择做的事情。同时,遵从排斥也会阻碍归属需求,因为它阻碍个体与他人建立联系。自我决定理论的研究始终表明,在经历一个被控制的情境后,个体的基本心理需求便不会得到满足,进而导致情绪恶化,造成心理代价,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遵从排斥的排斥实施者也会付出心理代价。

  社会排斥实则是一个动态过程,涉及排斥实施者和受排斥者。对于社会排斥,需要更加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同时考虑多方面影响因素的作用,这不仅益于对社会排斥的深入理解,而且也更贴近现实中的各类社会排斥现象。因此,对遵从排斥的心理代价的深入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不仅揭示了遵从排斥的心理动态,促进了对心理代价的理解,而且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些新思路。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民族文化与国家认同研究”(17JZD043)、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双文化认同整合的影响因素及其与心理适应的关系”(14CSH037)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甘肃省行为与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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