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赋能强化我国数字金融监管
2020年09月23日 10: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23日第2017期 作者:张华荣

  近年来,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已深度渗透到政务、民生、实体经济等各个领域,并形成了影响深远的“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在为行业带来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的同时,也给金融行业带来了一场全新的变革,其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正在并已经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流程、客户服务方式以及金融监管模式,给人民群众参与现代金融活动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给现代金融监管带来了诸多挑战。传统金融监管往往疏于引入尖端技术,而金融科技所涉及的金融业务一般具有高风险和涉众面广的特征,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对象、金融监管的方式和方法、金融监管成效和评估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亟须建立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工具,以全面提升我国数字金融的监管水平。

  数字金融监管领域有待完善。金融立法与金融智能科技监管越完备,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会越全面。金融社会环境越稳定,金融政策效果就越明显。自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以后,目前我国形成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在区块链、移动支付和网络金融等现代化的数字金融服务迅猛发展的今天,我国对数字金融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支付、投资、加密货币和外汇按金交易等业务的监管上,目前已经采取了支付许可牌照申请制、基金产品的集中大规模赎回金额上限和资金来源控制、通过新成立的国有清算机构——网联清算有限公司限制数字金融企业的资金款项、严控代币融资和外汇按金交易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对这一新兴金融领域的合理化监管。

  具体而言,我国数字金融监管面临以下三个挑战:第一,数字金融业务信息监管手段科技化挑战。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务信息的查询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各自在其营业场所或网站上分别提供,还有些金融机构未经审查备案私下提供一些违规的业务。金融消费者没有方便、快捷、可靠的官方查询途径,并不了解自己收到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而仅仅只是依赖对金融业务介绍人员的片面的信赖,或者对业务本身产生的高利息回报的盲目期望而草率地接受了该项金融业务。第二,金融机构传统的合规性监管技术手段亟须转型。传统的人工查账方式下,单一监管机构仅能获取金融服务链上某一截的信息,无法获取完整的全链条信息,对金融科技业务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方式效率低、滞后性强、数据易被篡改伪造,金融风险的隐患只能在事件发生后,才能被监管部门发现。第三,对建立精准的信贷资产质量监测预警机制提出挑战。目前,我国存在信贷资金或抵押品的贷后实时监控不够到位的问题。如何解决对信贷资产的贷后实时监控,防止借款人逃避监管、金融机构贷款人协助逃避监管,这些都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完善我国数字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推动金融监管适应社会发展大趋势,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科技监管手段,识别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实现高效精准监管,精准监控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精准金融供给,保障中国金融经济的稳步发展。以现代智能科技手段,加快数字金融立法,增强对金融机构的事中与事后监管。

  建立全国合规金融经营者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询系统。要求全国获得法定金融经营资质的金融服务主体,将自己的企业基本信息在该系统中予以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种类、产品种类、业务人员及其相关资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等。利用大数据平台对该类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信息实现统一公示及透明监管,并提供在线查询监督功能,实现金融经营者的业务信息透明公开化,以杜绝违规无资质业务行为产生的金融诈骗。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非法外汇买卖以及非法经营等金融违法行为。

  建立所有金融经营主体数据信息存储与监控系统。首先,开展重要业务的当日备案登记与在线定期核查监管,将民营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监管纳入系统监控平台,设置重要业务备案清单,要求所有金融经营主体对清单内的业务进行及时在线备案登记。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在系统平台增设管理核查人员,分类对系统每日新增业务实现在线定期核实和业务开展的合规性核查。通过在线数据辅助银保监实现表内表外业务监控,并根据行政区域一一对应相应的核查人员职责范围,责任明确到位,实现高效精准监管。其次,对金融经营主体的重要业务指标数据进行定期上传及在线实时监管。将民营金融机构纳入大数据系统监控平台,对金融经营主体账户各类重要业务指标数据信息进行智能监控,根据各项业务开展分类监控。

  通过对所有金融机构账户资金的大数据监控平台,可以有效地监控银信合作的情况,当银行有大笔资金流出,同时信托机构有大笔资金流入时,流入流出时间吻合时,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分析,实时监控金融机构防止其将资金通过银信合作的方式躲避国家监管、违规发放贷款,以高科技监控手段监督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避免“影子银行”的产生和发展。以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业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蓝本进行参照,重点监控民营金融控股集团旗下金融机构的业务报表数据,以期对民营金融控股集团的潜在金融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

  加强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技术手段建立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监测预警的数据监测及数据分析预警平台,对全国范围内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数额及其还贷期限、逾期情况、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贷后资金专户使用明细、购销合同、支付凭证信息,以及借款人信用情况、资信情况进行实时数据跟踪,对借款人进行分类数据监测管理。第一,要求所有抵押借款人将其抵押物相关信息(包括抵押品的使用情况、权属变更情况、变现能力变化情况等)上传到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抵押物信息透明可查,有抵押借款人财务信息透明可查,当抵押物信息出现重大变更或者抵押借款人财务信息有重大变更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质量时,系统及时向金融机构贷款人发出预警提示。第二,要求信用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数据上传该平台,同时根据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该信用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实时调整,更新信用借款人的最新个人信用数据。当央行征信系统中该信用借款人的信息数据产生重大变更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质量时,系统及时向金融机构贷款人发出预警提示。第三,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借款人将信贷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贷后资金专户使用明细、购销合同、支付凭证等信息)上传到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信贷资产贷后信息透明可查。当贷后资金信息出现重大变更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质量或产生贷后资金的违规使用时,系统可及时向金融机构贷款人发出预警提示。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经济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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