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精准扶贫进入决胜阶段,乡村振兴处于战略起步阶段。值此两大战略的交汇时刻,分析两大战略的内在关联,思考其衔接的有效路径,对于更好地促进两大战略有序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相互融合
概括来说,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各有侧重,前者关注贫困问题的解决,具有局部性和专业性;后者是对乡村发展的全面布局,偏向于整体性和系统性。同时两者还存在短期与长远、特惠与普惠等方面的差异。但同为扶贫开发战略,两者也有着一些相似或相通之处。首先,主阵地均在乡村,均有扶贫内容。其次,共建主体相通,均强调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发展能力建设,均强调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再次,实现路径有交集,均强调产业、教育、生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提升。最后,目标均是实现共同富裕。就此而言,众多的相似或相通之处使得两者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
从理论层面看,精准扶贫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乡村振兴是精准脱贫的逻辑延续。乡村振兴要求的“生活富裕”有着“脱贫”和“致富”的双重蕴涵,意味着农村精准扶贫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乡村振兴对乡村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与此同时,乡村振兴战略又为精准扶贫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从五位一体、相互关联的角度,对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五方面的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乡村振兴的多措并举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三农”的问题,这无疑为当前农村的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从实践层面看,首先,乡村振兴阶段含有扶贫任务。减贫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首要任务,加之两大战略时间上有交叉,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初有精准脱贫的任务,之后则重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其次,二者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相互借鉴。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运作实务等仍在完善当中,因此精准扶贫的一些运作方式和具体做法对其有直接的借鉴意义。反之,乡村振兴的系统性安排和全方位要求对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也有所启发。最后,二者成果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先行开展的精准扶贫能够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设施、产业、人才、组织乃至政策等方面的基础。另一方面,近几年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推进也为精准扶贫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资源条件。
可见,两大战略相互联系,精准扶贫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精准扶贫的有效实施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乡村振兴包含了精准扶贫的内容,并为精准扶贫指明了方向。在二者重合阶段,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相互融合,不少乡村振兴的举措也是精准扶贫的举措,反之亦然。
实现两大战略衔接的具体举措
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在任务、目标等方面的相承性,以及两大战略的密切关联决定了二者有衔接的必要和可能。同时,两大战略的差异性又决定了二者的衔接需要谋划。而要实现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当前要重点做好观念、规划、政策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调整和衔接。
第一,观念衔接。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首先,要有持续奋斗的心理准备。不能因为精准脱贫工作行将完成而有所懈怠,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脱贫仍是“现行标准下”的脱贫,离“富裕”还有较大的差距。且从各国发展以及我国实情出发,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要有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其次,应正确理解两大战略“衔接”的内涵。“衔接”涉及多层级、多部门、多领域,衔接的实现应该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升。如从产业扶贫到产业振兴的衔接,后者较前者应有一个转型、升级的过程。同时,衔接应是有序和高效的,要实现两者在组织领导、政策设计、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平稳过渡和融合发展。再次,要有衔接的基本思路。政府应联合学界、社会力量对两大战略如何衔接认真调研、筹划,理清思路。
第二,目标规划衔接。当务之急,应继续将巩固脱贫成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第二个五年规划,而缓解相对贫困则应体现在整个乡村振兴阶段。推进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还要做好阶段性和梯次性安排。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整体上,2020年前以精准扶贫为重心,将乡村振兴相关举措融入到农村精准扶贫安排中,并做好农村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2020年之后,将“三农”工作重点转到乡村振兴上来,把巩固农村脱贫成果、缓解相对贫困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常规贫困治理轨道,实现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衔接。而“分梯次推进”强调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农村地区条件的成熟与否采取不同的实施步骤,因地制宜。
第三,政策衔接。政策衔接是两大战略衔接的关键内容。在2020年后的乡村振兴阶段,针对个别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仍然不可或缺。但更应通过完善农村社保体系、扩大产业扶持、优化乡村基础设施等惠农政策,实现扶农政策从“特惠”到“普惠”的转变。这就需要全面梳理现有精准扶贫政策,结合实际需要,对其实行分类处置。一是将现有乡村基础设施、教育发展、职业培训、产业扶贫、环境整治等政策纳入乡村振兴常规政策中。二是对设有过渡期的扶贫政策继续沿用一段时间。三是将专门针对农村低保兜底、医疗扶贫等政策纳入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四是取消那些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政策措施。五是出台持续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如适用于乡村振兴的人才回归政策、产业扶持政策,确立新时期相对贫困标准和衡量指标等。
第四,体制机制衔接。体制机制衔接是两大战略衔接落地的保障性措施。当前要借鉴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健全乡村振兴体制机制。首先,参与主体及其动员机制的衔接。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均需要外部支持和内生动力的双重支撑,目前精准扶贫外在实施主体是政府,而乡村振兴更强调在政府的引导下发挥市场的主体功能,因此为推进参与主体的有效衔接,既要运用行政机制,充分利用政府资源,还要充分动用市场机制,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其次,工作机制衔接。总结精准扶贫经验和教训,将既要扶贫也要扶志扶智,既要“输血”更要“造血”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转化为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借鉴和健全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脱贫责任机制,扩大乡村振兴参与主体,明晰责任。加强区域扶贫协作规划,以市场机制引导区域协同更加全面、开放、高效和持续发展。再次,具体措施衔接。借鉴精准扶贫做法,探索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有效路径。如借鉴“精准”经验,将乡村振兴长远目标与乡村自身禀赋和特色充分结合,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的乡村振兴扶持措施等。最后,保障机制衔接。两大战略的一些保障机制是相通的,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的人才状况和劳动力结构等,这既是精准扶贫战略的基本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创新发展。
总之,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在战略设计上具有一定的承继性、兼容性和内在契合性。为确保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对接,我们需要尊重现实,立足长远,从观念、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两大战略的有序衔接。
(本文系福建省软科学计划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福建农村精准扶贫协同帮扶机制研究”(2019R006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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