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新的文明形式,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实现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并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系统动态平衡、高度融合的必然选择。随着生态文明思想的提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掀开了新篇章。自实施城镇化战略以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吸引了超过2.8亿农民进城务工,这一群体被很多城市称为“新市民”。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但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群体特性和特殊社会处境,其生态意识相对匮乏、生态行为能力不足,从而成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薄弱环节。探索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农民工市民化,对于城镇化质量的提升和我国生态文明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十分必要。
坚持平等协调可持续的核心理念。生态文明以自然规律为基本遵循,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价值追求。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农民工市民化,其核心理念是平等、协调、可持续。生态文明的平等观主张“人人生而平等”,不论户籍、收入水平、文化差异,农民工应该平等地享有城市建设与发展成果,在自然资源分配、生活环境要求上拥有同等的权利,实现“城市建设者”向“城市拥有者”转变。生态文明的协调观意味着城镇化应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社会、资源的高度协调,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经济收入的市民化、资源分配权利的市民化,更是道德意识的市民化、行为规范的市民化,促使农民工从城市“旁观者”转化为“行动者”。生态文明视野下农民工市民化的可持续性,旨在摒弃重经济效益轻生态环境的功利性发展倾向,致力于在农民工群体中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风尚,促进清洁生产、文明生活、绿色消费,促使其生活方式逐步生态化,实现“传统小农”向“生态市民”转型。
“传统小农”向“生态市民”转型。从现实来看,全面实现农民工向“生态市民”转型仍然任重道远。首先,从农村到城市,尽管农民工生活场域发生变化,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均已实现,但受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他们往往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无法充分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部分群体对城市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甚至被孤立和边缘化,成了“钟摆式”和“候鸟型”的城市流动人口,而非城市的主人。一些农民工专注于为生计奔波,存在着城市“过客”的心理,因此忽视了涉及公众利益的生态环境。其次,由于农民工科学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社会交往具有局限性,不少人在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上的自觉性不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仍停留在较低水平,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参与精神,生态文明思想在农民工群体中尚未深入其心。再次,生态文明思想认同引导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认同明显提升,但农民工的精神文明建设仍然滞后。农民工进城后的再教育多侧重职业技能方面,而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一些企业注重经济效益,对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和心理动态关注甚少,从而影响其道德意识的提升、市民行为规范的强化、生态文明思想的认同。
构建生态文明意识—制度—行为体系。培育农民工以生态价值观为核心的生态文明意识。一是在当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应逐渐树立起正确的现代价值观,实现向注重人的生活整体、关注人的福祉的生态价值观转型,从而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农民工市民化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从生产方式上看,要努力实现从单纯追求效率和经济价值转向追求整体效能和生态价值;从消费方式上看,要积极引导农民工在环保、节约、文明原则基础上树立“低消费、高福利”的生态消费理念。二是要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导向,构建农民工城市融入机制。要加快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构建农民工市民化多元成本分摊机制,提升农民工福利待遇,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再教育和子女教育机制,创新社区互动实践,增强市民与农民工的理解与沟通,消除偏见与歧视,让农民工能够共享城市建设与发展成果。只有让农民工群体在市民化进程中切身感受到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激发其将生态文明道德转化为生态文明行为的主动性,引导农民工积极投身城市生态实践。三是要构建农民工生态文明实践参与机制,要为农民工参与城市生态实践广辟通道,倡导农民工群体进行城市的环境保护决策参与、环境保护投资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参与,在有组织、有计划、多样化的社区生态文明实践中,增强农民工的生态文明道德和生态文明情感,提升其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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