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强调要“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问题,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发展。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实现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动态平衡,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而体现这个最本质特征、最大优势的核心要求,就是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国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提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要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维护权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重大课题,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指出,“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恩格斯在《论权威》中认为巴黎公社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重视中央权威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强调,“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邓小平指出,“各顾各,相互打架,相互拆台,统一不起来。谁能统一?中央!中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
维护中央权威,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纵观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繁荣昌盛的时代总是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统治,动荡不安的朝代总是源于中央政府控制力的式微。当前,中国正处在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当今世界正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国内环境来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遇到了一系列新困难、新挑战,必须依靠中央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从国际环境来看,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国际贸易摩擦不断,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气候变化、恐怖主义、重大传染性疾病等全球性挑战加剧,我国面临的环境更复杂、不确定性更大、风险挑战更多。在这种困难叠加、问题交织的现实情况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没有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不可能实现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形成“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从思想、情感、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二、既维护中央权威又发挥地方积极性。要在中央,事在四方。国家治理现代化既需要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也要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地方的治理能力。要正确看待中央权威和地方积极性,中央处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位置,维护中央权威是为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而不是要压制地方积极性。中央和地方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在发挥地方积极性上,我们党进行了有益探索。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邓小平强调,“我国有这么多省、市、自治区,一个中等的省相当于欧洲的一个大国,有必要在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之下,在经济计划和财政、外贸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好我们这样的大国,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因此,我们要辩证看待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看到中央权威重要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地方积极的必要性、合理性。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必须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是我国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但地域差异显著,经济差异突出,自然、人文地理条件各异,先天资源禀赋各不相同,导致不同地方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一样,发展的起点、速度、质量、效率也不一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更是存在差异。消除差异、打破壁垒、实现共同进步,只靠中央明显不可能。必须适度放权给地方,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激发地方治理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开展工作。近年来,为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把一些可以由地方审批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推动央地权力配置更加科学、央地关系更加和谐,极大地激发了地方发展活力,进而使中国创造了“当惊世界殊”的发展成就。
三、央地关系动态平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中央和地方扬长避短、上下联动,实现动态平衡,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中央和地方的平衡是动态发展的。用联系的观点来看,中央和地方的平衡处于运动、发展的状态中,它不是一成不变的。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跟随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寻求新的平衡。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生产力、生产方式发生改变,央地关系就要相应作出调整。
当今社会,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为动态平衡央地关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新技术、增添新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在信息化时代,我们要紧紧抓住技术变革对国家治理、央地关系平衡带来的新机遇,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支撑作用,强化中央宏观调控职责和治理能力,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进一步提高地方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治理水平。
央地关系动态平衡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覆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动态平衡央地关系,应通过更为完善、更为科学的制度体系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这些方面与领域的权责关系,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总之,要在动态平衡央地关系中完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逐步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央地关系制度体系,实现中央和地方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科学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实现现代化。
(本文系2020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研究”(2020MYB034)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