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环境的空间网络化治理
2020年11月25日 08: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25日第2055期 作者:汪金峰 李世祥

  【核心提示】空间网络化作为一种空间组织理论,是精神空间、物质空间和地理空间等要素的结合,包含着多元化空间关系的重构和深层次社会关系的空间生产过程。因此,空间网络化治理要求以多中心为目标,以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协调为支撑,注重空间网络化关系的建立。生态环境的发展不再是简单的地理空间,而是呈现出空间网络化形式,即由传统的区域地理空间向网络的流动空间转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如何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是中国亟须解决的难题。传统的碎片化管理弊端日益凸显,今后一个时期应通过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结构和治理工具的全域革新,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传统的碎片化管理模式向空间网络化治理模式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治理高质量发展。

  空间网络化作为一种空间组织理论,是精神空间、物质空间和地理空间等要素的结合,包含着多元化空间关系的重构和深层次社会关系的空间生产过程。因此,空间网络化治理要求以多中心为目标,以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协调为支撑,注重空间网络化关系的建立。生态环境的发展不再是简单的地理空间,而是呈现出空间网络化形式,即由传统的区域地理空间向网络的流动空间转变。未来生态环境治理更加注重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其格局趋向于空间网络化。从传统的单一化、碎片化管理转向空间网络化治理,是生态环境治理的转型之路。实现生态环境空间网络化治理,基于对国内外生态环境治理研究和实践经验考察,或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治理主体多样化和权利多中心化

  夯实权责一致的治理主体地位,实现治理主体的多样化。治理主体的多样化参与和权责一致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生态环境空间网络化治理就是要鼓励多利益主体的参与,夯实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边界,实现权责一致。“多样”包含治理主体多样化和权利多中心化。多样化的治理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样化治理主体参与不仅可以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还有利于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提高环境治理的社会热度。权利多中心化产生于治理主体的多样化,对各治理主体权责的划分,不仅可以防止推诿现象,还有利于打破权力垄断,实现权力制衡和监督,形成治理主体间的良性竞争,增强治理的合法性。

  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提高多样化治理主体地位,树立主体参与理念,促使各利益主体间的权责对等。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的空间网络化治理可以构建多中心决策与网络化治理模式,实现自主管理与共治相结合。这种模式既是生态环境空间网络化治理要求,更是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遵循“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 打造治理客体的协同化

  遵循“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实现治理客体的协同化。多领域的协同化发展与全面治理是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之一。网络化治理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国家和地方、公共和个人的两分思维,追求广覆盖、综合性、协作化的治理理念。在客体层面,生态环境治理需遵循“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注重五大空间领域的网络化治理。

  从政治空间看,实现政府从“掌舵”到“服务”的角色转变。改变以GDP为主导的旧政绩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的优劣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中,构建综合型生态文明政绩考核体系。从经济空间看,其目的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下,打造治理客体的协同化必然要求参与到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型经济空间。从社会空间看,则要营造绿色环保的社会环境。打造生态环境命运共同体,开展系列性的社会环保活动,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通力合作,促使全社会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升级。从文化空间看,则是在文化层面培育公众的环保意识。一方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营造绿色生活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既要将环境保护知识带进课堂,从小培养学生们的环保意识,亦要将环境保护知识带进工厂,鼓励车间进行绿色生产。另一方面,将环保知识融进社会,实现环保意识的全社会覆盖。从生态空间看,这也是生态环境空间网络化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具体来讲,一方面,要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提高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另一方面,要合理布局城市建设,扩大绿化空间,维护生物多样性,打造宜居的森林型城市。

  重塑治理主体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重塑治理主体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治理结构的网络化。重塑治理主体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是实现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条件。实现治理结构的网络化,就是要对治理主体内外部的关系与资源的空间价值进行整合,促进生态环境空间网络的协调、合作与共享。

  一是重塑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大部制改革为方向,重塑政府各职能部门间关系,建立职能科学、协调高效的扁平化治理结构,提高政府的决策和办事效能。二是重塑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指挥协调与相互监督,实现环境治理“一盘棋”。三是重塑跨行政区域政府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跨行政区域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行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和网络化治理模式。四是重塑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政府则要加强与企业间的合作,鼓励企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并为其提供指导和政策支持。五是重塑政府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社会组织、公众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政府要积极培育环保型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为环境治理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促进生态环境空间治理结构的网络化。

  革新和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

  革新和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实现治理工具的现代化。革新和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并注重方式的革新。

  一是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合同外包和特许经营等形式,促使环境保护与治理回归市场,有效弥补政府环境治理中的不足。二是运用工商管理技术。通过战略管理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战略规划、宏观调控与顶层设计,防止环境治理的碎片化,并以绩效管理的方式来评估治理主体的作用和治理效果,促进多元化治理主体进行治理方式的流程再造。三是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加强行政制度与法律的供给力度,为政府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和社会服务提供支撑,提高政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工具,鼓励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并针对不同领域选择不同的政策工具。四是运用社会化手段。鼓励政府更多地融入社会实践,开设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对环境治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治理工具选择的科学化。创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联盟,聚集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五是运用新技术手段。加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手段的运用和创新,构建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平台,提高环境防控、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化水平。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大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实现环境保护的社会化。

  当前,空间网络化治理模式是国际生态环境治理研究重点和主流共识。结合实际情况,中国可以很好地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向空间网络化模式的转型,进而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本文系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湖北构建‘共抓长江大保护’体制机制研究”(LX20183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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