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复杂性公共问题难度很大。这种复杂性主要涉及公共问题的跨界性:自然边界和地理边界、行政边界和机构边界及社会边界。传统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与新的形势发展变化之下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已经构成一个复杂系统。要求新时代体育公共服务质量建设必须转变原有供给模式,树立兼顾价值与工具、过程与效果、组织内部与环境外在、发展阶段与未来持续的整体治理观,这些都迫切需要体育公共服务治理积极应对。
面对体育公共服务复杂性及其供给中存在的难点与挑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应对不仅需要研究宏观层面的供给治理转型问题,还需要研究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的实现机制,更需要研究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问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息息相关。国家治理视域下讨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体育公共服务治理应对这一重要问题的本质内涵,也为我们重新认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应对研究提供了新视角,更是解决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复杂性问题的应有之义。国家治理视域下讨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阐释:一是体育公共服务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存在逻辑的匹配关系;二是体育公共服务本身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治理路径的实践探索。
体育公共服务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存在逻辑的匹配关系,主要体现在国家治理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具有一致性目标,都是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此过程中,国家治理作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通过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健康中国行动、相关政策保障、财政支持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转型;而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转型,又通过大众的内在需求及其实现机制,成为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的助推器、突破口,其供给现状与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很大意义上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效果。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应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微观路径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国家治理创新由宏观路径向微观路径过渡的突破口。国家治理现代化宏观路径在于理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三者关系调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手段,根本目标是达成宏观经济的效率目标,还要达成“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民生与福利目标。由宏观领域转向微观领域的过程中,需要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宏观机制与微观机制的有效衔接。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具有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内在价值和功能的属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具体实践与这一需求高度吻合,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助推作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转型便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路径和具体实践,成为推进国家治理创新由宏观路径向微观路径过渡的突破口之一。
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仍然存在制度惯性和思维惯性构成的惯性治理问题。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尚无法实现完全自治或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对我国而言,“政府主导—合作型”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供给模式。因此,突破思维惯性,破解“固化”与“变化”的矛盾,才是应对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复杂性的治理之道。体育公共服务需求逐步由生存型向生活型、发展型转变,这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出挑战,迫切需要政府转变传统的、统一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标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构,首要考虑两个基本变量: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复杂性程度和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侧组织结构的整合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针对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的速度、个性化、精准化等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数量上的重要调整,包含供给侧的组织结构整合能力、相关主体协同工作、提供整合服务的能力等。随着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的复杂性程度增加,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侧组织结构的整合能力也必须相应增强,才能适应其内在需要。应对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复杂性的供给侧组织结构变革,须着重考虑如下三个问题。
一是纵向权力关系调整与方式改变。主要理念是权力向下级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下放与分化,使它们获得自主管理的权利空间,增强在公共事务于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功能与作用。主要涉及体育公共服务行政权、事权进一步明晰,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机构按清权、减权、晒权的要求,以及行政权力的行使方面进行制度创新问题。主要采用离心化、委托授权、权力下移三种方式。促进两方面的变化,即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分离,该管的管、该放的放;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侧跨界融合趋势愈加明显,社会力量参与将逐步扩大。
二是横向多元主体供给与协同运作。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复杂性客观上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以提供多样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育公共需求日益规模化、多样化和复杂化,政府只依靠自身力量来承担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多元主体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倒逼供给侧结构变革,核心议题是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个人多元主体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关系问题。体育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与协同运作要具有三个规定性:第一,“平等”主体,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是平等的合作关系;第二,“协同”主体,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在供给领域上有机衔接、功能上有机统一、目标上统一;第三,“治理”主体,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立足点,努力探寻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侧主体间的协同与合作路径,构建一种解决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高度弹性化体制机制,这是终极目标。
三是合作空间规则与机制建立。合作规则下的跨界协调运行,是当代发达国家公共体育服务组织空间结构运作机理的集中概括,整合性体育公共服务是跨界性协同运作的目标,伙伴关系是跨界协同运行的基本形式。跨界协同运作与伙伴关系,是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主要议题之一,合作规则与机制的建立是保证跨界协同伙伴关系运作机理的探寻。在后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正进入一个合作的社会,需要合作理念、合作精神和新的合作制度设计,合作治理已经成为时代的选择。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治理转型研究”(15TYB015)、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PAPD)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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