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善治下的“公共政策终结”
2019年09月11日 10: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9月11日总第1776期 作者:于明刚

  公共政策终结是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与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其他环节相比,公共政策终结的应用更为困难。终结意味着公共政策的偏差与失败,所以更多的公共政策制定者会抵制政策终结,或者即便进行政策终结也会尽量避免公众参与这一过程。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公共政策冲突、公共政策公信力匮乏、公共政策失去公众的信任与支持,这都不符合公共政策系统运行与发展的科学规律。公共政策作为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目标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国家治理理想的状态是善治,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和治理活动,新时代公共政策被赋予了更多的善治内涵。公共政策终结作为公共政策运行过程的一个关键衔接点,是旧政策的结束,也是新政策的开启,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其善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和吸收民众参与

  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是民主治理,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公共政策终结作为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种制度变化的机制或程序,也必须要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主权在民。而且从本质上而言,公共政策终结是一个再决策过程,是一种政策资源及其利益重新分配的机制,是相关利益在不同群体和组织之间的重新划分,在这一过程中更要充分保障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公共政策终结的决策者必须对民众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任的回应,并在公共政策终结中加以充分体现,不得无视、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回应性越大,公共政策终结的善治程度也就越高。因此,公共政策终结的决策者应定期地、主动地向民众征求意见、解释政策终结和回答问题,主动引导和吸收民众参与公共政策终结。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公共政策终结的决策者和公共政策终结的参与者之间的通力合作。公共政策终结离不开政府,但也离不开普通民众。公共政策终结有赖民众的自愿合作,合作的基础是信任,而信任的基础是参与。

  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认可

  宪法和法律是公共政策管理的最高准则,是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法律是善治的前提,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公共政策也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性。公共政策终结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的重要环节,它的开启、执行反馈与修正、结束,也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合法的公共政策终结要求决策者必须依法获得公共政策权力,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即无明确的法律授权不得进行公共政策终结。公共政策终结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人民的认可,只有能够被人民认可、接受并推行的公共政策终结才是具有合法性的,而这一过程就是公共政策终结的合法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吸收人民的参与,并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实现公共政策终结的决策者和公共政策终结的参与者的良性互动,这是一个不断完善决策的过程,更是一个依法决策的过程。

  制度保证有章可循

  公共政策终结逐渐成为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一个常态化环节。因此,必须针对公共政策终结的整个过程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明确责权关系,使公共政策终结的开启、执行反馈与关闭各个阶段,都做到有章可循,避免因政策终结而引起社会的混乱无序,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衡量善治的一个重要指标。此外,为了保证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终结的有效性和有序性,避免公共参与危机,在增加和扩大参与公共政策终结渠道的同时,也要用相关的法规制度规范公民的政治参与,使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终结制度化。

  实施民主监督和公开监督

  公共政策终结的透明化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共政策终结的决策者及相关部门机构将相关信息及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公民作为公共政策终结的重要参与者,因为缺乏对公共政策终结的相关信息,很难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者因为提出的意见缺乏科学性,而未被公共政策终结的决策者所采纳,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公民参与热情,影响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公共政策终结是政策资源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增强公共政策终结透明性,便于实施民主监督和公开监督,防止权力寻租等不正之风。透明度也是衡量善治的一个重要指标,公共政策终结的透明程度越高,公共政策终结的善治程度也越高。

  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公共政策终结的善治化,就是在公共政策终结过程中,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信息的公开、制度的保障,充分发挥公民的参与作用,推动公共政策终结合法化,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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