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制度公正与罗尔斯西方制度正义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价值话语逻辑。马克思正义批判与价值研究方法论,坚持事实与价值、实质与形式、历史分析与实践确证的方法论整体,罗尔斯则是建构主义反思平衡法。马克思制度价值方法论优于罗尔斯制度价值方法。基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分析公正价值范畴的目的性、规范性、具体性,公正是优于正义的价值德性;从中国制度公正(公平正义)与罗尔斯“公平的正义”价值之位阶、强弱、约束与被约束等不同区分,及制度体制事实,制度体制价值基本结构效率,尤其是“马克思效率最优”或“邓小平最优”的实践确证来看,公正是优于正义的制度价值。公正是中国社会治理制度价值话语逻辑,亦当适合全球治理制度价值话语逻辑。由是观止,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自觉,不仅是厘清制度公正与罗尔斯西方制度正义孰为优先的前提,也是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性发展的根本路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罗尔斯 方法论 制度价值 话语逻辑
作者谭培文,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桂林 541004);汤志华,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桂林 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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