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共治的维稳机制
2019年07月03日 09:3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3日总第1726期 作者:王婧 丁晓军

  司法社会工作是司法工作和社会工作结合的交叉领域。《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16个领域,其中可以归属于司法社会工作范畴的有5项:“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意见》认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随着司法社会工作外延的不断拓展,其嵌入社会维稳领域中,可以运用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结合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满足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多元化需求。司法社会工作沿袭“助人自助”的基本理念,发挥着“减震器”的作用,促进政府维稳和民众维权的有机统一,积极化解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推动基层维权法治化

  海南省三亚市新大洲19号“市民游客中心”二楼,有一个特别“诊所”。这个“诊所”没有医生,但有一支由律师、旅游从业人员、人民调解员等组成的团队,用以解决涉旅矛盾纠纷问题。根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涉旅诉讼案件2013年159件,2015年9件,2017年1件,2018年2件,案件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此种纠纷解决模式可以看作司法社会工作的新尝试。一是有助于推动基层政府在社会维稳工作中遵循法治的框架,保障民众的合理合法权益;二是有助于树立民众依法维权的理念,选择合理的渠道有序维权,促进民众利益诉求从无序向有序转变。

  司法社会工作促进维稳方式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基层政府在过去维稳工作中有时会以行政代替司法、以个人代替法律。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序上治标不治本,并且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司法社会工作可以有效推动基层政府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矛盾纠纷,摆脱原有的“严控”或“绥靖”方式,促进社会维稳方式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司法社会工作缓和维稳过程中的对抗态势。在“一票否决制”的维稳模式下,基层政府时而采取“防控”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致使民众上访、闹访、缠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等,加剧了基层政府和普通民众的对立对抗。司法社会工作介入能够引导两者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疏解矛盾,协助普通民众清晰表达维权的内容和依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利益诉求,促进相互信任,缓和敌对态势。

  司法社会工作有效整合无序的利益诉求。社会发展的相对不平衡导致民众对经济、政治及生活方式期望过高,进而滋生不满情绪。利益诉求多元化表达方式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容易使民众感情用事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表达诉求,对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司法社会工作运用法律思维,借助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段高效处理多样化和差异化的个人诉求。进而司法社会工作对无序的诉求进行有效整合,在与政府的高效沟通中解决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主体、手段与方式

  传统的基层社会维稳处置方式单一,存在上下两头堵的问题,导致普通民众尚未被妥善处理的利益诉求可能集中爆发,造成社会不稳定。为此,海南省海口市推动“12345+网格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深度融合,加强综治中心、“雪亮工程”和网格化服务管理,这种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实现了矛盾不上交。新机制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探索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促进社会组织、民众、基层政府之间的彼此体验、共同学习、相互感知和彼此理解,真正实现多元共治的基层维稳机制。

  维稳工作的参与主体更趋多元。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指出:“一些矛盾纠纷由于历史背景和特定的风俗人文原因,仅运用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很难让人信服,必须完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组织,用身边人调解身边事,才能把各种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司法社会工作中融合了法律、社会工作、人民调解等多方专业主体,可帮助分解基层政府维稳工作中的部分职能,搭建一个双方认可的公共平台,解决普通民众的合理诉求。

  维稳工作的应对手段更趋多元。基层政府仅依靠行政手段不足以解决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希望借助于信访制度来解决矛盾,但结果导致了维稳一定程度的边缘化,党政机关不堪接访重负。普通民众一旦形成对政府过度的心理依赖,当政府未能满足民众的诉求预期,就容易成为民众的“发气桶”。司法社会工作中融合了矫正、疏导、预防、调解等多元柔性手段,为基层政府扩展了解决多样化社会问题的方式。

  维稳工作的评价方式更趋多元。基层政府针对来自上级的维稳评价压力,常常运用短平快的处置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考虑相对较少。基层政府面对这种行政性压力,往往采取“弱者的武器”进行回应或者走过场。一旦这种行政性压力减弱就会恢复到之前的原状,这也是我国基层维稳难以走出各方主体行为围绕利益目标反复博弈的怪圈的一个主要原因。司法社会工作介于当地政府和普通民众之间,对政府维稳工作的实际效果有较为直观的感受和见解。这能够推动基层维稳评价方式多元化,在原有上级党委政府评价的基础上,促使其构建起涵盖本级人大政协的评价、社会组织的评价以及普通民众的评价的多元评价机制,使社会维稳工作的评价体系更趋完善。

  司法社会工作嵌入社会维稳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在综合治理方面有其自身优势,对民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可综合协调依法保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个案的解决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

  司法社会工作嵌入社会维稳领域,这种嵌入不仅是个人的嵌入,更是司法社会工作体系对既有政法工作系统的嵌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框架内,将专业的助人理念和方法引入到社会维稳领域之中,抚平社会情绪,解决社会问题。基层社会治理的手段可以多样化,社会稳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底线。司法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可以及时发现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智力支持和手段支撑。司法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探索顺应了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需求。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越得到保障,人们维持社会稳定的意愿就会越强烈,这也是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三亚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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