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经据典”的后果
——《淮南子》 中所见诠释学现象举隅
2021年03月23日 09: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23日第2131期 作者:刘飞飞

  历史上对《老子》的注解汗牛充栋,参差不一。对于《老子》中“道可道,非常道”一语,虽然出现过河上公、李荣、司马光等别出心裁的解释,但主流的看法是“道不可说”。马王堆帛书《老子》和北大简《老子》被发现以后,学者纷纷执笔纠正“道不可说”论,试图还原老子“道可以道”的本意。但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即“道不可说”论最早不是出现于《老子》的随文注释本中,而是出现在《韩非子》《淮南子》这些对《老子》文本寻章摘句的著作中。如果说《韩非子》尚且冠以“解老”之名,有意地使《老子》文句服从己意,那么《淮南子》中的解释多出于一种著述时的无意识。因为《淮南子》并非专门解释《老子》的著作,而只是在表达观点、引用《老子》时表现出某种对《老子》文句的理解。

  《淮南子》中有三处涉及“道可道,非常道”,分别见于《本经》《道应》《氾论》三篇。其中,《本经》和《氾论》分别作“故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故道可道者,非常道也”,都不是以引用原文的形式出现。只有《道应》中写作“故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段引文是紧接着该篇所引《庄子·天道》中桓公与轮扁的对话而出现的,具如下引:

  桓公读书于堂,轮人斫轮于堂下,释其椎凿而问桓公曰:“君之所读者,何书也?”桓公曰:“圣人之书。”轮扁曰:“其人在焉?”桓公曰:“已死矣。”轮扁曰:“是直圣人之糟粕耳!”桓公悖然作色而怒曰:“寡人读书,工人焉得而讥之哉!有说则可,无说则死。”轮扁曰:“然,有说。臣试以臣之斫轮语之:大疾,则苦而不入;大徐,则甘而不固。不甘不苦,应于手,厌于心,而可以至妙者,臣不能以教臣之子,而臣之子亦不能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老而为轮。今圣人之所言者,亦以怀其宝,穷而死,独其糟粕在耳!故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可以看出,这段文字是对《庄子》与《老子》两个文本的拼凑,目的是论证《淮南子》作者所持有的“道不可说”的观点。在《老子》文本之外,先秦诸子中持“道不可说”论的有管子、庄子等。其中,最为人熟知的是庄子的观点。庄子反对认知主义,认为言说会导致区分,进而引发争辩,所以主张“大道不称,大辩不言”,提倡“得意忘言”。庄子的言意思想成为后来士大夫表达志趣、欣赏艺术的理论依据。可以说,中国古代的文人精神中有很强的庄子色彩,而这种色彩的底色便是“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言意思想。

  无论是在论述结构上,还是在论述的目的上,上引《淮南子》中的这段文字较为直接地显示出,《老子》文本是被用来说明《庄子》文本思想的。这给人的印象是:轮扁所讲述的这番“道不可说”的道理正是老子的思想。从而,《庄子》中不可言传的“道”的含义被加在《老子》之“道”上,给人造成《老子》之“道”不可言传的印象。《淮南子》中出现的这段文字反映了作者对《庄子》和《老子》两个文本的理解,但作者对这两个文本的理解不是同步的。具体来说,这段文字是作者在理解《庄子》时带入了他对《老子》的理解,对《老子》的理解业已被知识化、观念化,这种知识或观念成为《淮南子》作者在思考时可以随时动用的资源。当这一资源被动用时,它时常表现为引经据典,以“正如某某所言”的形式把正在被理解的文本接引到理解者知识的前结构中。然而,前结构不止一个。文本要接续到哪一种前结构,是由理解者在理解的过程中当场引发出来的。这意味着前结构的出现有一个屈从于外在理解对象的倾向,前结构要为理解对象而出现,前结构的出现因而有别于理解者曾经的理解。就此而言,看似理所当然的引经据典实则把经典工具化、实用化了。

  西方诠释学曾出现过艾柯和罗蒂的“诠释”与“过度诠释”(over-interpretation)之争。这场争论使我们看到,实用主义的诠释学思想将带来文本诠释的相对主义。这场争论之所以发生,在于争论者们都是在有意识地贯彻某种业已系统化的诠释学思想。因而,贯彻实用主义诠释学思想的诠释者,在理解之前就已经把文本视作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对诠释者而言,文本是现成的;对文本的诠释依赖于某种突出化的目的,这一目的也是现成的;相比而言,把经典工具化、实用化的引经据典,还没有达到实用主义诠释学对文本进行使用的自觉。引经据典者不是以俯视的姿态对经典进行强制性解释,而恰恰是出于对经典的信奉。在理解的过程中,曾经被理解的经典“前来救场”。理解者不像实用主义的诠释者那样支配文本,而是呼唤文本。奉经典文本为圭臬的理解者虽然把经典带到了新的理解经验中,但是被呼唤而来的经典却并不参与新的理解经验中的对话。在理解者看来,不可撼动的经典反倒在被呼唤的过程中成为新的理解经验的附属品。简言之,曾经的经典如今只是一个“物证”。

  由此返观《淮南子》一书,作者屡次涉及“道可道,非常道”,说明“道不可说”不是作者的偶发奇想,而是作者时常以《老子》文本为论述依据的表征。引用《老子》文句解释《庄子》不是在“以老解庄”,而是造成了“以庄解老”的后果。原因在于,引经据典这一行为本身是一个把经典文句抽象化的过程,被引用的文句就此脱离了它所处的文本整体语境,成为一个可涵盖其他文本、可介入其他理解活动的普遍义理。脱离了语境的文句失去了上下文意义的牵制,成为一个没有依托、没有边界的理解对象,这也使该文句的诠释空间变得更大。而当理解者把它与另一个文本中的话语拼接在一起时,其结果不是抽象文句的普遍义理覆盖了新的文本,而是导致新的文本对抽象文句的“吞并”,因为抽象文句亟须获得它的具体存在形式,它渴望“被吞并”。抽象的文句获得了新的语境、新的界定,“道可道,非常道”在《老子》中究竟何意已经无所谓了,关键的是它可以被用来解释《庄子》。引经据典已经不再考虑“作者如何说”,而是直接显现了“我如何理解它”,被动地“呼唤经典”也是主动地“把经典带到当下”。在这一过程中,经典作者不再具有对作品的所有权、解释权,作者被隐匿了。西方诠释学争论的“作者是否已死”是一个理解前的预先判决,作者成为读者审判的对象,即使声称“作者不能死”的读者,其实也已经预设了作者与读者的不平等。事实上,作者的“死”与“活”不是被预先讨论、判定的,而是在读者的理解过程中“死去活来”。当《淮南子》的作者仅仅面对《老子》文本时,他未尝不认为“这是老子所说”,即使当他进行新的理解活动时,也未尝不是被动地呼唤“老子所言”前来提供支持,但是他的呼唤行为本身、引经据典本身却造成了“老子之死”与“庄子之活”,而当他在另一个场合引用《庄子》时,又何尝不导致庄子的死去?

  引经据典不仅导致作者的死去,而且它带来的开放性也不是文本整体的开放,而是文本个别语句的抽象与漂浮,这些文句终究要被再次置入某个封闭的语境中,成为一个不开放的新文本。所以,人们在《淮南子》中看到的只能是一个被作者安排、被庄子充分论述的不可说的“道”,而非可说的“道”。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就这样摇身一变,归庄子所有了。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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