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是人生而具有的,自古以来,中外文化对情感的基本价值取向都是去苦求乐,它不仅是人的自然本性,亦是价值旨归。而在中国古代,这一情感诉求以“乐”为集中表现。古人为何选取“乐”作为情感诉求与旨归,从其形式应用上探究其丰富内涵或可成为一条新的路径。“乐”字在形式应用上显得较为复杂,除了单独使用“乐”,还具体表现为与“乐”相关的多个近反义词。“乐”与“哀”“苦”“忧”“悲”等相对照,与“悦”“喜”等相临近,它们并用表示的内涵是不同的。笔者选取与“乐”常见的三组搭配,即乐与忧、乐与苦、乐与悦,以表明“乐”具有丰厚内涵,是情感旨归,从而作为最高价值的情感诉求而存在。
乐与忧
忧,《说文》中言:“忧,愁也。”《尔雅·释诂》中言:“忧,思也。”对于所“忧”,庞朴曾将儒家的“忧”分为两类:“一是外感的,是物质性的忧,起于欲,外感之忧其实是‘患’,一是内发的,是精神的忧,生于性。”忧的分类与根源不同,是通过物质与精神二分的方法加以区分的。物质之忧以欲望为根基,表现为对富贵、权位、声色等追求,精神之忧则基于人性,呈现为对个人之德与社会之道缺失的担忧。
忧作为情感或情绪之一,具有普遍性。《庄子·至乐》篇中指出“人之生也,与忧俱生”,忧是伴随着形体的产生具有的,形体作为人的标志之一,如若主体摆脱不了形体的束缚,忧则是其生活之常态。既然忧是与生俱有的,因而生活于世俗之人,无论出身何种阶层,具备何种身份,都难免忧色。《庄子·渔父》中以百官为例,从世俗而言,百官爵禄是世人欣然向往、趋之若鹜的,但庄子却真实地展现了其“忧”态的一面:上至天子,下至庶人,无论其官职与身份的高下,面对世俗之物时,总是有未尽的忧虑,“田荒室露,衣食不足,征赋不属,妻妾不和,长少无序,庶人之忧也;能不胜任,官事不治,行不清白,群下荒怠,功美不有,爵禄不持,大夫之忧也;延无忠臣,国家昏乱,工技不巧,贡职不美,春秋后伦,不顺天子,诸侯之忧也;阴阳不和,寒暑不时,以伤庶物,诸侯暴乱,擅相攘伐,以残民人,礼乐不节,财用穷匿,人伦不饬,百姓淫乱,天子有司之忧也”。在庄子看来,世俗中各种关系、事务等都成为人之所累,成为自身生命或本性的牵绊,会导致主体丧己于物、失性于俗,从而有所忧。《论语·卫灵公》中以“远虑”与“近忧”表明忧以时间上的“近”“远”构成其恒久性。
同时,“忧”具有面向未来性。在儒家文化中,忧具有积极的形态,指向一种忧患意识,患即是忧。徐复观曾将中国文化与中华民族的发展动力设定为“忧患意识”,其所忧所患是一种居安思危、悲怆壮怀的警觉意识,正是如此,才要防微杜渐。如若没有未来的指向性,“忧”与一般的愁苦和苦恼便无区分。
忧乐作为一对范畴在先秦时经常使用,对于此种组合,陈少明曾以《荀子·子道》中的语录作为例证,其要旨为:小人有终身之忧,无一日之乐,君子相反,有终身之乐而无一日之忧。对此,他指出:“乐与忧的产生,不一定在于客观条件的不同,也可以或者常常是由于境界的高低。”因而,在儒家文化中,忧乐作为组合范畴是主体生活态度、人生境界的展现,君子“乐以忘忧”,小人则“终身之忧以忘乐”。
纵观先秦“忧乐”组合连用,可以发现二者具有两面性,一是它们作为人之感性情感,是一种无意识的情绪,具有消极性。《庄子·刻意》中言:“故心不忧乐,德之至也”,在庄子看来,当乐与忧连用时,忧乐作为短暂性、经验性的情感对自然之德具有负面的损害,是世俗之人情感的代表。《礼记·乐记》中亦言:“乐极则忧”,即忧乐之间能够互通与转化,作为低层次感性的物质性情感,忧乐可以导向其对立面。二是作为精神性的忧乐。在儒家看来,二者皆能转化为积极的精神动力或精神慰藉,塑造国人的精神品格与民族性格,推动民族的进步与发展。
乐与苦
《说文》中释“苦”为“大苦苓也”,其本义指一种苦菜,其味苦,故衍生为一种味觉体验。儒道两家对“苦”的看法存在差异,儒家认识到“苦”的两面性,一方面是人所感受到的负面痛苦的情感,如《孟子·梁惠王上》指出残酷的统治导致百姓身心痛苦,即“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另一方面是“苦”能转化成为心志与精神磨砺的积极力量,促使意志的增强与人格的成长,《孟子·告子下》中认为要承担大任首先要“苦其心志,劳其筋骨”,这种精神性的“苦”在人格修养之路上发挥着奠基性的作用。而道家通常认为,“苦”是世俗之人常有的情感,主要指向对物欲得不到满足的感受。在庄子看来,“苦”之所以产生在于世俗之人受形体的困囿,丧己于物,导致对自然之性与生命的损害,《庄子·盗跖》中“苦体绝甘”,《庄子·渔父》中“苦心劳形以危其真”皆是体现。但世俗之人对于危害真性的苦并没有深觉的体悟,他们所在乎的仅是外在性的心理体验与感受。《庄子·至乐》篇展现了世俗之人以有形世界的物质作为苦乐的根据。《列子·杨朱》中亦将忧和苦作为“犯性”的根由,“忧”与“苦”在道家看来都是对自然真性的损害。
“苦乐”亦是一对常用范畴,然而“苦乐”与“忧乐”毕竟不同,两对范畴之差异或可通过“苦”与“忧”的区分加以辨别,根据以上解析可区分为以下几点:一是“苦”侧重于客观对象或环境对自身产生的痛苦、困苦的心理感受,“忧”则注重主体的心理因素,在现实中可能并不存在导致忧的客观因素,它只是一种心理担忧。二是“苦”是当下真切的身心遭遇,“忧”则包含对未来的一种警觉与担忧意识,更具不确定性。因此,在先秦原典中,“苦”指令人感到困苦的现实客观环境与情状,指向内心痛苦的心理感受或精神之苦。在这一意义上,“乐”则指向令人感到快乐的充裕富足的客观情境,即富足的客观情境是快乐情感生发的根由,二者相统一。
乐与悦
对于“悦”,《尔雅·释诂》中言:“悦,服也”,如《孟子·公孙丑上》言“中心悦而诚服也”,它代表着内心高兴而诚然敬服的心理感受。有学者认为,“乐”与“悦”两者的差别在于是否有主体间性,即“‘悦’仅关乎一己本人的实践,‘乐’则是人世间,即所谓‘主体间性’的关系情感”。其主要依据来自《论语·学而》篇首句学与习之“悦”同朋友之“乐”的对比。学与习是自身切己的实践行为,具有主体性的特征,而朋友作为人伦关系之一,其重要特征在于主体间性,以“乐”为价值导向的友谊是真正的友谊。当然,这一理解仅局限于单一语境,并未从典籍文本中全面地还原两者的差别。
还有说法认为,“悦”是一种内在的心理状况,而“乐”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显然,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乐”实际上既有内在快乐的心理体验,又有“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的外在表现形式。对此,有研究总结指出二者的两点区分:一是“悦”更偏重于就某一具体的事件和情况而高兴,是一种更为短暂的,依存于外在条件的情感发生,而“乐”更倾向于一种稳定的情感指向;二是“乐”是一种充足的情感驱动力,而“悦”所含的高兴喜悦情绪,并不足以成为推动行为的充分条件。这两点区分共同说明一个事实,即“乐”的层次显然高于“悦”。马王堆帛书《五行篇》指出:“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智,无中心之智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不德。”由此可知,真正的“悦”并不是纯感性而非理性的内心愉悦,而是在理性(智)指导下的内心的诚悦;只有在诚悦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心安与心乐。通过“悦”与“乐”的比较可以看出,虽然二者皆表示“快乐”“愉悦”的心理感受,但“乐”是“快乐”“愉悦”情感的最高形态表达,在层次上高于“悦”。
综之,通过对“乐”与“忧”“苦”“悦”的简要比较可以说明,“乐”既展现了现实物质层面上的满足,又彰显了主体的精神境界。在儒家,对物质之乐持有合理肯定的态度,以道德为核心的美善合一的境界之乐,是君子的价值追求;而在道家,物质之乐是遁天倍情的,真正的乐是“至乐无乐”,它以道或自然为根基,作为真人的情感表征,企图摆脱喜怒哀乐之情,实现“天乐”与“至乐”。但无论如何,“乐”总是古人以之为最高价值的情感诉求与旨归。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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