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教育“非歧视运动”及政策效应
2021年12月20日 1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20日第2312期 作者:刘哈兰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本质要求,也是公民自我认知、掌握技能、获得更高收入和能力的基本前提,因而,消除高等教育领域的不公平现象是一个国家和政府必须要面对和治理的重要问题。美国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较好的国家之一,但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其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不平等,美国政府的高等教育“非歧视运动”对治理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不公平现象具有重要作用。

  美国高等教育不平等的历史

  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方面,美国历史上所存在的性别歧视、奴隶制和种族隔离等问题,导致女性和非裔美国人等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地位处于社会底层,他们经常被排斥在国家高等教育政策之外。而早期美国高校基本是教会创办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其招生标准对宗教派别和社会地位有明确规定,培养目标也服从于教会需要,因此早期美国高等教育领域中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部分群体无法享受到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有研究指出,1917年美国的652所非洲裔院校中,只有3所与白人院校条件相当。20世纪40年代美国教育的“大众化”时期,大学新生中的高收入阶层子女的入学人数仍然是劳动阶层子女的20倍。不平等的高等教育现状遭到社会的强烈反对和批评。迫于社会各界压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判决种族隔离学校没有向非裔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要求公立学校应该实行种族混合。但直到10年后的1964年,非裔美国人和白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依然严重不均。据有关研究表明,1964年,80%的白人学生就读于90%—100%的白人学校,而65%的一年级非洲裔学生就读于90%—100%的非洲裔学校。美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明显的种族差异,白人中学生比西班牙裔和非洲裔中学生更易进入大学。直到1992年,美国仍有85.9%的低收入阶层青年没有接受学士学位以上教育,而高收入阶层没有接受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青年只有40.1%。除了存在种族歧视以外,美国高等教育领域还存在严重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策和现实的排斥,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直到70年代才得到法律认可。

  美国高等教育“非歧视运动”政策措施

  为了治理高等教育领域不公平问题,20世纪中后期,美国政府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非歧视运动”,即通过立法和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一般性教育政策,主要对教育领域各项政策作出全盘性规定,如《教育法修正案》(1972)第九条明确禁止招生、计划活动的参与、奖学金、住宅设备、参与课程、学业辅导与测验材料提供以及就业辅导等方面的歧视行为。1975年,美国总统福特签署了《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以保证残障儿童接受免费、适当教育的权利。

  二是一般性反歧视政策,主要从整体上规定社会领域中的各种反歧视政策,主要包括《民权法案》(1964)和“肯定性行动”。《民权法案》规定:“在美国,不得以种族、肤色或者民族血统为由,拒绝任何人参加受联邦资助的项目或活动,或者阻止其从中受益,或者让其受到歧视。”《民权法案》禁止侵犯非洲裔美国人权利,间接保障了非洲裔美国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肯定性行动”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联邦政府推行的,旨在消除与补救过去在就业、教育等领域对少数族裔及妇女等群体歧视,修正传统的歧视性政策,确保所有美国人不受歧视的平等工作和教育机会等的一系列政策与行动。

  三是专门性非歧视政策,主要指针对特殊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专门性非歧视政策,如《教育修正案》(1972)、《职业教育修正案》(1976)等。这些法律在保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期间的待遇及高等教育成就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以保证女性在高等教育领域不会因性别而遭受差别待遇。

  四是高等教育领域自身的“非歧视性政策”,主要指专门针对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歧视行为而出台的“非歧视性政策”,如美国《高等教育法》(1965)通过联邦拨款的方式来引导和调控高等教育中可能存在的政策歧视现象,保证接受联邦经费者不会因为种族、性别、肤色、年龄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政策歧视。1983年,美国政府颁布《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强调教育公平对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张提高弱势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此外,克林顿政府颁布的《2000年教育目标法》、小布什政府颁布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以及奥巴马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都强调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非歧视运动”的实施情况及问题

  从美国的高等教育实践来看,高等教育非歧视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效果。相关研究显示,经过多年的努力,适龄的美国非洲裔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程度普遍上升。1976年,非洲裔大学生人数仅占美国在校大学生总数的5.9%,专业学位获得率只有4.6%,而到2004年,两项数据分别增加到10%和8%。

  但是,美国高等教育“非歧视运动”的政策理想与现实仍然存在较大反差。第一,隐性的政策歧视和排斥现象依然广泛存在。如目前亚裔在美国仍然要比其他种族面临更高的入学门槛。全美范围内的亚裔考生大学录取率低于整体录取率,如1985年,普林斯顿大学整体录取率为17%,而亚裔仅为14%,哈佛大学整体录取率为15.9%,亚裔却只有12.5%。第二,虽然美国高等教育“非歧视运动”的立法不少,而且对于歧视的种类和例外情况都有具体的列举与判断标准,但是如何判断间接歧视并未明确界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弱势群体的歧视行为界限模糊,当前仍存在大量对女性和非裔群体的间接排斥现象。第三,美国高等教育“非歧视运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有学者指出,对少数族群和女性实行的优先照顾是以牺牲白人男性应有的机会为代价的,在实际操作中等于是歧视白人,形成了对白人的“反向歧视”,没能实现消除肤色和性别差别的融合社会目标。而且,一项实证研究表明,美国高等教育方面,还广泛存在文化歧视、语言歧视等行为,消除美国高等教育领域中事实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任重而道远。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江苏省乡村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研究”(2016SJD88002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晓庄学院教师发展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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