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对全球许多政策领域的高质量治理来说至关重要,事实上该领域的合作长期处于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的状态。7月12日,美国美利坚大学国际经济关系教授C.兰德尔·亨宁(C.Randall Henning)在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官网刊文称,目前全球正在错过国际组织合作的诸多机会。因此,许多学者呼吁在全球治理的讨论中深化合作,其中包括:新的治理领域,如数字隐私、内容审核与数字平台;已较为成熟的治理领域,如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还有已经成熟但仍在不断发展的领域,如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
国际组织间合作不足
亨宁表示,国际组织的多样性,有助于其寻求各自功能定位以及实现分工的相互兼容。专业水平更高或拥有更强大成员的国际组织,更容易引起其他组织的重视;而相对同质化的组织,如各种国际金融机构,则可以通过合作开展金融救助计划和贷款项目;多边组织通常在彼此的理事机构中设有观察员席位。尽管如此,不论是多样化还是同质化的国际组织,都有可能为了成员利益而错失共同努力的机会。
国际组织的合作意愿取决于诸多因素,如合作能否符合组织本身的利益,其他组织的干涉是否会减缓自身在扶贫、数字包容度、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进展。总体而言,当前国际组织间的合作是不足的,而且随着全球治理领域国际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多,合作的成本也日益高昂。
国际组织缺乏合作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新的国际组织在建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现实中类似组织的存在,抑或有些国际组织在功能上有重叠,却被制定了不同的发展目标。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国家可能会成立故意对抗现有国际组织的机构,目的是破坏组织间的协商合作。一些呼吁国际组织之间形成正式合作机制的声音经常被忽视,因为有的国家非常重视自身在组织冲突中发挥的调停作用。这种模式被称为复杂性控制策略,即有的国家在调解组织间冲突的过程中,可以把结果推向于己有利的方面。
制定组织合作策略
亨宁建议,在对国际组织进行最初设计时,各个成员国及相关负责人应借鉴策略与技术工具包以推动组织合作。这些工具包涵盖了组织管理的行政事务、全球治理的高级政治等,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创建行政机制。政府、官员及国际组织的秘书处可以通过形成各类机制促成合作。比如授予每个国际组织与其他组织在同一领域合作的一般性授权;指定负责组织合作的办公室以及采取合作行动的渠道;建立信息交流的谅解备忘录;对那些为跨组织团队作出贡献的各级员工提供激励措施;在固定时间内通过正规程序审查对外合作。
第二,了解各方对“去中介化”的恐惧。具体来说,就是要确保各国政府及相关负责人不会在合作过程中被边缘化,其中的措施包括向政府提供有关组织秘书处之间合作的信息等,并由行政部门定期审查相关机制。各国政府及相关负责人在变动的环境中会面临新的挑战,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是安抚他们对“去中介化”的担忧情绪。
第三,设置非正式机制。在正式的合作机制无法建立的情况下,非正式机制应被视为可替代的补充机制,有时候这是顺畅合作过程的唯一方法。非正式机制容易遭到内部人员的滥用,但透明度较高的非正式机制可以有效防止滥用,并推动利益相关者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
第四,指定可以接受竞争的领域。国际组织合作中矛盾的一点是,要定义哪些领域没必要进行合作。这些领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一个范围内采取的行动自然而然会被另外一个组织推动,例如重新造林和应对气候变暖两种行为本就相辅相成;另一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组织的积极竞争可以促进成员间的利益与合作,经济监管就是这种情况。
第五,利用好二十国集团(G20)和七国集团(G7)。G20和G7具有全球影响力,在国际组织中具有成为舵手的比较优势。各方可以在集体行动时,就经济实力或人口数量协调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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