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之维
2021年07月21日 09: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7月21日第2212期 作者:杨述明

  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角,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就是构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分配基础性体系架构,始终把社会建设放在首位,始终把社会治理创新作为关键,始终把社会分配公平制度视为命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认识和把握新时代社会转型规律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党的十九大从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度,将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定位于共建共治共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根据党对“第二个百年远景目标”的构想判断,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共建共治共享治理制度体系成为必然选择,与此相适应,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分配将构成社会结构转型长期稳定的支撑基点。

  社会建设筑牢现代社会稳定的基础

  狭义的社会建设包括社会基础建设、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社会制度体系建设等内容,这些支撑社会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主要由政府和公共组织负责提供。由于科技创新进步、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改变了社会需求结构,增加了社会需求的复杂程度,仅仅依靠政府有限的公共物品提供能力显然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要。因此,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社会建设制度体系,探索调动社会方方面面资源主动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我国实现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要求。

  实现社会协同建设须突出“五性”。一是突出目的人本性。人类社会走到了智能社会阶段,要将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二是突出政府主导性。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国情复杂、任务繁重,社会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组织、社会资本和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社会建设,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公共产品共同构建功能全覆盖的社会网络体系。三是突出责任法定性。社会建设虽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它是由各种子系统构成的,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建设的各个协同主体,其责任如同政府一样须依法确立。这样既有利于有效地推进社会建设,也有利于维护协同主体的基本利益,保护其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四是突出效能协调性。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社会分配是一个完整的肌体,其效能的体现不仅局限于社会建设,更体现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分配。同时坚持社会整体性,妥善处理地区、行业差异,兼顾空间公平正义。五是突出内容时代性。特别注重智能革命对于社会演进的推动作用,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和机制,在智能教育、智能健康医疗、智能交通、智能能源、智能养老等领域,重塑社会新形态、新结构与新功能。

  社会治理顺应现代社会运行的特征

  社会治理是工业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从现代社会治理模式变动趋势看,协同治理无疑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范式。协同治理不仅集聚治理主体结构的科学构造,还在于中央与地方与基层协同治理以及政府与社会与市场与市民之间关系的正确处理。这一系列关系,虽然在工业社会甚至农业社会同样存在,但智能社会的到来必将成为社会治理的首要问题。

  理论上讲,构建共同治理新格局,核心也在于“五性”。一是主体结构的合理性。面对复杂的社会结构,无论社会演进到什么样的程度,政府的主要地位是绝不能动摇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不完全是社会治理过程的政治层面表述,还包含社会运行实践过程的核心内容。同时,“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共同治理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公众参与更具有社会支持意义。社会治理必须体现人民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治理依据法制性。社会运行受其自身客观规律支配,但重要的还在于构建运行制度体系来引导、规范和控制其运行方向、轨迹与限度。制度体系核心是法制体系,奠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基础性制度基石,对于充满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的智能社会极其重要。与此同时,要充分尊重和重视基层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制度和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三是治理过程的精细性。共治的最大优势是精细的社会分工、明确的责任边界。因此,从国家治理到省域治理、市域治理再到基层治理,从法治自治德治以及不同领域、不同区域性特别治理,都必须做到责权明确、标准具体、行动精准、监管到位。四是治理能力专业性。智能革命不同于工业革命,它几乎在所有科学技术领域同时突破,又同时全面深度撞击产业经济领域和社会各个领域,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安全以及世界秩序、国际环境和国家治理等领域都发生颠覆性变化。在此背景下,实现社会共同治理的“善治”格局,无疑对新时代社会治理专业性和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五是治理方式科学性。科学治理不是简单的科技手段,主要体现在治理理念的科学性、治理战略布局的科学性、治理结构的科学性、治理组织的科学性、治理手段的科学性等方面。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当前要特别注重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发挥德治引领作用、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同时要特别注重党委统领、政府负责作用和民主协商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分配确立现代社会公平的秩序

  实现共享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对于社会整体来说,实现共享目标关键在于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正义的社会分配制度。

  依据我国国情,社会分配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一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特别注重再分配调节机制的科学应用,妥善处理好社会收入公平问题;要注重发挥第三次分配机制作用,激发社会公益事业能量;要坚持政府兜底原则,在社会救助、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二是完善制度和政策,特别注重空间公平正义,科学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正确处理好城乡之间、东中西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主要社会群体之间等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关系。

  把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社会分配高度统一起来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由此,构建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是这一系列认知理念在新时代的具体运用和实践。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角,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就是构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分配基础性体系架构,始终把社会建设放在首位,始终把社会治理创新作为关键,始终把社会分配公平制度视为命脉。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宗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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