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心理学的专业领域,还是在面向大众的科普领域,我们在从学科意义上使用“心理”二字的时候,后面往往都紧跟着“科学”一词。似乎我们需要不断地向外界强调,也向我们自己暗示:心理学是一门科学。但这种过分的强调有时是有些滑稽的。首先,为心理学所崇拜的物理学、化学等学科很少使用诸如“物理科学”或“化学科学”这类的表述,因为它们就代表科学,无需强调。如果心理学是科学,这纯粹是同义反复。如果心理学不完全是科学,那么这种表述可能存在某种误导。其次,并不是所有心理学家在使用这个表述时都清楚他到底在何种意义上使用“科学”一词。因为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科学”一词,它表达着不同的含义。即便从知识产出的学问的视角来理解,依然有不同的含义。
从广义上讲,或者德国人意义上的“科学”,其包含广泛。就如同冯特所理解的科学,包括神话、语言和艺术在内。胡塞尔甚至认为,只有哲学才是严格的科学。从狭义上讲,则是美国人意义上的“科学”,主要强调自然科学。但在没有进一步区分“科学”这个概念的情况下,实验心理学家一般会理所当然地认为:科学一词足以给心理学的知识赋予某种不自觉的合法性;科学就意味着定量分析和操纵实验;科学就意味着远离哲学思辨。于是,在心理学的教科书中就有了这句经典的表述:“1879年,心理学脱离哲学的束缚而成为一门独立科学。”这句话暗示了三点:“自从心理学与哲学一刀两断之后,这门学科就成长起来了;哲学曾经拖累了心理学;而且哲学将来随时还可能‘反扑’,将心理学‘拉回’到思辨水平。所以,这是当代心理学家们要警惕的。”
其实,心理学与哲学的关系并非如此。
心理学独立与是否远离哲学无关
当我们说“心理学因为脱离了哲学的束缚而成为独立的科学”的时候,潜意识中已经暗含着这样的假设:我们需要一门非哲学意义上的,而是现代经验意义上的心理学。其实,这里就暗含了盲目的“科学情结”(心理学的目标就是要成为物理学那样的科学)与“哲学禁忌”(心理学绝对不能“沦落”为哲学)。因为似乎只有“科学”才能赋予这门新兴学科以知识的合法性。
那么,在人类社会中,有没有一些知识领域,它们从未追求“科学”地位,却依然对我们有着重要意义呢?当然有,比如诗歌、小说、神话、绘画、雕塑、音乐、古典文学……这些领域从未追求过“科学”地位,可它们存在的价值从未遭受质疑。事实上,心理学一开始本来面临着可以二者兼顾却被一些人视为只能选择其一的抉择:是要认识人类自身,还是要使其成为一门科学。假如这两个选择真的不可调和,我们到底应该何去何从?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只需要退一步思考:我们为什么需要一门心理学?是为了认识我们自身?还是需要一门形式上的科学?少数人选择了前者,他们被视为“非主流”的心理学甚至是“伪心理学”;多数人选择了后者,他们自诩为“主流”的、实验的、科学的心理学。
一百多年前心理学诞生时,对于科学的界定有两个标准:第一,经验主义的标准,科学的知识必须能经验证实或证伪,科学的概念要能下操作性定义;第二,理性主义的标准,科学的知识必须基于精确测量和数学推演。这两个标准至今依然被心理学奉为圭臬,于是心理实验、心理统计、心理测量方面的课程和技术被视为心理学的“核心”。崇尚这两个标准本来也没有什么问题,问题是依据这两个标准发展的主流实验心理学成效甚微。国内新增的院士名单中,心理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相差悬殊;纵览历届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奖名单,以“心理学成果”获奖者也寥寥无几。那我们不看结果,只看过程行不行?我们有没有形成属于心理学自身的理论体系、公理体系、方法体系、概念体系?翻开心理学的论著,除了大量的“心理效应”之外,能被称为“心理学定律”的都为数不多(而且基本都是半个世纪以前的),更别苛求建构理论体系了——因为在实验心理学家眼里,“理论”近似于“哲学”,而哲学是他们要远离的,要不然自己就不是“科学家”了。对某些心理学家而言,报告了P<0.05似乎就意味着研究大功告成。他们似乎忽略了科学最重要的特征:最终要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殊不知,科学家的本质不是工匠,不是实验师,而是思想家(鉴于国内经常把“科学技术”联合使用的语境,这个话题需要单独论述)。我们回到自然科学史去看看,从牛顿到爱因斯坦,凡是能被称为“极大推动了某一学科进步的大科学家”,有谁对本学科没有系统理论论述的?但在当前的心理学界,有名气、没论著,有研究、没理论,有论文、没体系者大有人在。某些自诩建立了学派、创建了理论的心理学家,他们对学科的本体论预设、方法论创新、应用技术的创新,甚至概念体系的创新又在哪里?如果硬要把他们写进心理学史,该如何提炼他们的“思想”?
事实上,心理学独立之后,从未远离哲学的观照。
一方面,当前被主流心理学家们视为“科学”标准的东西,就是由哲学家们提出来的——因为这个话题属于科学哲学中“科学划界”的问题。我们通常认为的判断心理学是否是科学的那些标准——经验证实、经验证伪、操作性定义等概念都有其哲学渊源,可以说都是哲学家的贡献。经验证实的观点出于科学哲学中的逻辑实证主义,经验证伪的观点出自科学哲学家波普尔的观点,操作性定义受到科学哲学中逻辑经验主义的影响。进一步讲,即使是对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也是哲学家的贡献。基于对心理学与哲学关系的不了解,在心理学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形:在为“科学心理学”代言的那本在心理学界广为流传的《对“伪心理学”说不》中,作者以哲学家波普尔的观点反对其他哲学家的观点,并告诉大家“哲学沉思”是如何“没有用的”,“想法”是如何“不值钱的”。
另一方面,从那几位心理学创立者的学术历程来看,也丝毫看不出他们的心理学贡献远离了哲学。冯特曾经是受过严格医学和生理学训练的哲学教授。布伦塔诺为后来的主流哲学——现象学的诞生做了大量的奠基性工作,为人文取向的心理学奠定了哲学基础。弗洛伊德也是受过严格医学训练并走上人文心理学之路的特立独行者,为人文心理学的方法论奠定了解释学的基础。詹姆斯曾接受化学和生理学训练,最终走上人文取向心理学的道路。回到历史,我们看不到心理学远离哲学的任何痕迹。而相反,凡是对心理学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往往都有系统的理论论著,比如弗洛伊德、荣格、皮亚杰、维果斯基,甚至连最为实验心理学家们所推崇的行为主义和认知心理学的代表们,也有大量的理论性论著。更重要的是,在这些著作中,他们讨论了大量心理学的哲学问题。比如,斯金纳就系统探讨了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关系的问题、自我的问题。由此可见,心理学的学科独立与是否远离哲学没有任何关系,而相反,心理学一直与哲学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从哲学层面检视心理学基本理论问题
在国内,主流的实验心理学“成功”地“远离”了哲学。具体表现为,心理学方法方面的书,以前基本不涉及方法论的哲学基础(最近几年有所改变);心理学专业学生的课程体系里面,能开设“心理学哲学”(或“理论心理学”)课程的为数不多;心理学的科研项目,如果要涉及理论性的问题,去哲学的学科门类申报比去心理学学科申报更合适。心理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都在社会学或者民族学里面,申报自然科学基金一般在生命科学里面,而这两条通道都不会给心理学的哲学问题预留空间。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最让心理学家崇拜的、最能彰显其自然科学属性的物理学却不是这样。每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都有“理论物理学专项基金”的申报通道,专门探讨物理学中的哲学问题。物理学家们会觉得,一流的物理学科需要哲学的支撑,一流的物理学家需要探讨哲学问题,需要对诸如时间、空间等问题展开“本质性”的探讨,他们不会觉得这是没有意义的“空谈”。
物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象征,从来没有远离哲学。心理学,一门试图成为像物理学那样的自然科学的新兴学科,主流的实验心理学却试图远离哲学,其学科发展“其庶几乎”?
主流的实验心理学家们试图远离哲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并不了解哲学究竟是什么。他们以为,哲学就是“手扶椅上的玄思”,就是“无用的空想”。哲学究竟是什么?这不是一个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问题。但至少对具体的经验学科而言,按照孙正聿教授的观点,哲学在于“对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那么,心理学是否需要“批判”?这里所说的“批判”,是指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命题、理论体系,需要不断地从哲学层面进行“反思和审查”。为什么需要审查呢?因为任何一门具体的学科,除了哲学之外,在表达观点的时候,都会无意识地、不自觉地暗含许多不能证明的哲学预设,这些哲学预设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甚至很难下定义。但是,这些强制性、无条件的哲学预设,却为这些理论表述划定了界限,如果我们的推论超出了这些界限,那么,原本可靠的知识体系就失去了根基,“科学”就变成了“迷信”。因此,在数学、物理学、化学中,都会有一些不需要证明的公理,或者不言自明的假设。比如,在牛顿力学体系中,就预设了时间均匀流逝、空间均匀分布,这就是一个基于常识的预设,只有在这个预设的范围内,牛顿力学体系才有效,一旦超出了这个范围,就需要新的科学体系了。爱因斯坦正是超越了牛顿的这个前提预设,讨论了时间和空间发生变化的情况,于是就提出了相对论。同样,心理学的研究也是如此。比如,在心理学的方法体系中,“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就构成了心理统计的前提预设之一,“心理现象必有其数量,有数量必可测量”构成了心理测量的前提预设。按照“科学心理学”的标准,这两个预设不能“证实”,它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有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这些“理论问题”的前提预设缺乏系统的反思和批判,P<0.05就变成了心理学研究的金科玉律。一个心理现象暂时不能定量分析就被视为“不科学”,这显然不妥。
任何学科,包括物理学这样的自然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不能离开哲学的观照。因为任何经验科学,其最基本的概念、命题、公理体系,都根植于哲学。心理学的发展,不能缺乏从哲学层面对其基本理论预设的探讨,而是需要不断返回基本理论问题,以检视学科的初心和未来方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心理学学科分裂危机的理论根源及整合的哲学基础研究”(18BZX04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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