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本无高低贵贱之分,然而据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记载,钱惟演自称“坐则读经史,卧则读小说,上厕则阅小辞”,小说低微的文化地位由此可见一斑。实际上,在中国古代,与其说小说是一种文学文体,不如说它是一种文化。
“小说”一词自产生之日起便具有鲜明的文化取向,它最早见于《庄子·外物》中的“饰小说以干县令”,意指道家以外的其他各学派的琐屑浅薄之说。《荀子·正名》又有“小家珍说”一语,用来指称儒家之外的其他各家学说。可见,战国时期“小说”一词乃“百家争鸣”的产物,但这时的“小说”并非一种文体,而是一个带有贬义色彩的文化术语。
及至东汉,“小说”虽被视为一种文体,但人们看重的则是其文化属性。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论“小说”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或如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耐人寻味的是,班固所谓“孔子曰”云云并非孔子之语,而是孔子弟子子夏的话。据《论语·子张》载,子夏所谓“小道”是指农工商医卜之类技能,与“小说”毫无关联;而班固则偷换概念,将“小说”与“小道”二者之间画上等号,将不能归于儒、道等家的作品统统归于“小说”,并宣称“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班固小说观核心内涵有二:一是特别强调小说的实用性而忽视其审美价值;二是认为小说来自民间传闻,认识价值不大。显然,班固是站在文化而非文学立场来审视小说,这也是他把小说置于子部的根本原因。
唐宋时期,正统文人仍然承袭班固的“文化”小说观,像《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等都将小说划归子部或史部,皆是从文化而非文体角度来评定小说。明清时期,正统文人仍将小说置于传统文化谱系。正统七年(1442),国子监祭酒李时勉奏请禁毁《剪灯新话》之类小说,将小说视为经史“正学”之外的“末学”。纪昀仍秉持文化小说观,故其《四库全书总目》依旧将小说置于子部,强调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的实用功能;提倡以“理”见长的小说即“著书者之笔”,否定小说中的“才子之笔”。
文化小说观对古代小说发展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其中最突出者是对小说娱乐功能的否定。小说的娱乐功能最能体现其文学审美意义,如《魏略》载曹植初见《笑林》作者邯郸淳,为其“诵俳优小说数千言”,“俳优”一词即表明小说的娱乐消遣功能。唐人编撰小说也多出于娱乐消闲的目的,故陆希声《北户录序》称小说家“滑稽诙谐以为笑乐之资”。再如,《唐会要》称唐人韦绶“好谐戏,兼通人间小说”。段成式《酉阳杂俎》载其“因弟生日观杂戏,有市人小说”。这里所谓“人间小说”“市人小说”皆具娱乐功能。然而,提倡“文以载道”的正统文人却对此持否定态度,如刘知几《史通·采撰》称《搜神记》《语林》等“其所载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仲尼所不语”,“虽取悦小人,终见嗤于君子矣”。刘知几所谓的“有识”“君子”即正统文人认为,小说属于游戏笔墨,为“非圣”“害道”之作。
宋元以后,源于民间说话伎艺的通俗白话小说的娱乐色彩更为明显,宋代说话中有“说诨话”一类,专讲幽默诙谐故事。嘉靖间洪楩《六十家小说》分为“雨窗”“长灯”“随航”“欹枕”“解闲”“醒梦”六卷,也突显了小说的娱乐消闲功能。虽然白话小说在宋元之后渐趋流行,一些正统文人出于娱乐需要也喜欢阅读白话小说,但他们仍然固守文化小说观。例如,罗烨《醉翁谈录》卷一“小说开辟”称小说为“末学”。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将“小说”分为六类,却将《三国演义》《水浒传》等通俗白话小说排除在外,而将其统称为“演义”。纪昀也无视通俗白话小说的成就,其《四库全书总目》一概不予著录。显然,秉持文化小说观的正统文人在内心从未真正接受过通俗白话小说。
小说源自道听途说、街谈巷语,这就规定了民间性、传闻性、虚构性是其重要特征,源于民间说话伎艺的白话小说更是如此。然而,处于文化“大传统”的正统文人多崇实黜虚,又对文化“小传统”即民间大众文化持排斥态度,因此他们往往轻视小说,视其为“小道”,这是导致小说文化地位低微的根本原因。基于此,明清时期实行禁毁小说的文化政策,以致《大清律例》对创作、传播小说都作出明确惩罚规定,甚至连皇帝也参与其中,如《圣祖仁皇帝庭训格言》载康熙帝之言云:“古圣人所道之言即经,所行之事即史,开卷即有益于身。尔等平日诵读及教子弟,惟以经史为要……幼学断不可令看小说。小说之事,皆敷演而成,无实在之处。”在传统文化谱系中,小说地位之低不言而喻。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小说家自然会被世人轻视,小说家本人对自己的小说创作也表现得并不自信,甚至自轻自贱,故王国维《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称小说家“皆以侏儒倡优自处,世亦以侏儒倡优蓄之”。程晋芳《怀人诗》第十六首专为《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而作,其中有云:“吾为斯人悲,竟以稗说传。”程晋芳作为吴敬梓挚友,尚且对他的小说创作持如此态度,小说家的尴尬处境于此可见一斑。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何那么多小说作者不敢署以真名,而往往用笔名或化名。而小说家往往以“羽翼经传”“补史”“劝惩”相标榜,则是有意向文化小说观靠拢,以期得到正统文人的认可。例如,历史演义小说乃中国古代章回小说之大宗,但《三国演义》之后几无经典之作,其根本原因在于小说家不是从“文体”而是从“文化”角度来看待历史演义小说,如蔡元放为《东周列国志》作序称该小说“于史学或亦不无小裨焉”。囿于传统史官文化,将历史演义置于传统知识谱系,无视历史与小说之间的本质区别,当然不能很好地处理虚实关系。
要之,与其他文体相比,中国古代小说更像一个充满矛盾的文化载体。中国古代小说低微的文化地位及其创作与传播所面临的严峻环境,无不与此息息相关。在正统文人看来,小说作为一种文体的文学审美特质远不如其文化属性重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全明笔记整理与研究”(17ZDA25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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