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与实践中,中国形成了一种特色鲜明、和谐永续的治理文明。在这一进程中,我国传统国家治理文明发端于周朝,经历代发展演化,至清中期瑧于成熟。有清一代,中央政府以“内—疆—外”治理模式维持了中华“天下体系”的长期稳定,并基本奠定了现代中国的版图基础。正是由于清代发挥了“疆”在“天下”治理中的关键性作用,这种治理模式不仅使得统一的国家“边疆三万里,相安二百年,为历代所不及”,而且使得中华传统盛世之治出现了一个新的顶峰,即“昭环拱之盛”。在此之中,作为天下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海疆治理的范围也扩展到了整个中国海的陆海区域,从而确立了海疆治理的基本范畴。
海疆治理是传统天下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
自更宽广的历史与地理角度观之,中国人的海洋实践领先世界其他国家十多个世纪。在此期间,秦人徐福船队远航、汉代船队驶出马六甲、三国卫温浮海抵台、唐代鉴真东渡日本、元代汪大渊西渡印度洋、明代郑和下西洋、清代中国渔民持《针路簿》与《更路簿》驰骋西太平洋……中国人开发、利用海洋的事迹不绝于史,漫长的与海共生的历史实践,不仅使中国人培养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家国情怀,更为国家的海疆治理奠定了基础。及至近代,由于外部侵略多来自海上,较之边疆藩部,海疆区域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在这一时期,龚自珍、魏源等充分发挥儒家“经世致用”思想,以全新海疆学视角,重新思考与审视海疆在治国理政与经略天下中的关键性作用,启蒙了时人的思想,其影响延续至今。
海疆问题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海疆的和平与稳定、合作与发展,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息息相关。因此,鉴古知今,充分总结我国传统天下治理特别是海疆治理经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当今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时代命题。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当今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保障
海洋的连通性和流动性等公域特点使得涉海事务往往涉及多个国家乃至全球。例如,远洋渔业、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打击海盗及海上恐怖主义等问题的解决以及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利用等,都需要全球海洋国家携手合作。中国作为负责任的海洋大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倡导在双边及多边框架下解决全球性海洋问题,以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积极塑造新型国际海洋治理格局,树立全新海洋道义,确保各国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的权利,共同维护全球海洋秩序,携手建设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当前,关于海洋问题的全球性、区域性法律法规尚未得到良好的制定,既有的法规与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且难以修正。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自近代以来,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西方“海洋强国”,而它们往往是以侵略或称霸为主要特征。究其深层原因,以西方“海权论”为代表的海洋治理思想,始终强调军事力量是参与地区及全球海洋治理并掌握话语权的终极保障。在这一思想影响下,经过历史上长时间的相互竞争、侵略以及吞并,全球海洋秩序因西方海洋强国的争霸而波澜不靖,充分表明了西方全球海洋治理模式的不可持续性。主导当今世界海洋事业发展的海洋治理模式,不应该是西方式的以海洋军事霸权为主要特点的“霸道”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在历史上已经给世界各国尤其是非西方国家带来了深重灾难,而且也导致了当今各个海洋国家之间的海上竞争日益复杂化、扩大化。全球性的“海洋强国”应该是对世界海洋和谐与和平负责任的、能够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先进的引领性理念的强国。
中国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就是要致力于解决当前全球海洋治理当中的一系列结构性矛盾,建立平等相待、共生共赢的新型海洋伙伴关系。当前,人类海洋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就决定了全新的海洋治理模式必须更加尊重世界的多样性,更加和合包容,更能发挥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北极理事会等各类国际涉海治理平台的作用,更能促进和谐公正的海洋治理秩序的形成。“海洋命运共同体”正是这样一种中国特色的治理理念。
传承海疆治理文明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条件
历史上中国海洋治理的最大特色就是中国式海疆治理文明,集中体现为中国特色的海洋文化根性与海疆治理自觉。这其中,陆海统筹是中国海疆治理的文明密码。不同于西方海洋文明对海外资源的掠夺以及对单方利润的追求,中国海疆治理文明以大陆治理为依托,充分发挥海岛及海域“疆”的特性,将海疆纳入天下治理的文明体系之中,并以此保内驭外、协和万邦。引而申之,西方海洋治理文明追求的是个体文明的扩张,中国海疆治理文明追求的是多个文明的融合。诚然,中国海疆治理文明在历史上呈现出间歇性特征,集中表现为时而“开海”、时而“海禁”。然而,无论“开海”抑或“海禁”,“天下一家”式治理模式能够延续的原因是海疆治理中的“吾道一以贯之”。历代“开海”时期,中国在地缘政治方面最成功的经验就是以强大的综合国力为后盾,通过与周边沿海国家以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亚非各国的和平合作、友好往来,将这些国家纳入了共同发展的贸易体系,形成了中国主导的、各国共享的海洋治理体系。历代“海禁”时期,虽出于遏制海寇袭扰的原因而暂停民间海上贸易,但“海禁”期间官办和朝贡海上贸易依然畅通。需要指出的是,“海禁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国家海防部署,进一步加强海上贸易的集权化管理。因此,历代有关“海禁”的具体措施各有不同,但其目的都在于强化政府对海疆的治理以及将海上贸易的主导权统归于中央,并非将中国人隔绝于海洋,更非断绝中国与各个海洋国家的往来。因此,前文所述之间歇性特征表现为一种收放自主的弹性治理模式,开海时期,往往伴随着全面海上贸易的繁荣和中外各类交流的促进;“海禁”时期,往往伴随着海上官方贸易的巩固和海疆管理的强化。
以历史为观照,绝不等同于将历史上的治理模式简单重复,而是在鉴古知今视角下,充分汲取中国特色海洋文化根性与海疆治理自觉的营养。以此观之,当前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应当以海疆治理为主要着力点,重点发挥各沿海省份,南海、东海、黄海等海疆区域以及深海、大洋、极地等“新疆域”的“疆”的角色;重点联系与“疆”相邻接,或因历史、文化、传统等规范性联系,与我国地缘相近、文化相亲、人文相通的各个国家和地区。今天的中国海疆治理文明理应是历史延续性与现实创新性的有机统一。秉持着“和平、合作、和谐”的海洋观,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这既是对历史上中国海洋事业的创造性继承,又是对当今外界针对中国建设海洋强国重大关切的系统性回答,也是当代全球海洋治理课题的中国方案。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呈现出继续增长的趋势,同时我国进一步依赖海洋及其资源的趋势仍将继续发展,底定海疆版图、走向深海大洋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传承海疆治理文明,为中国海洋事业快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给全球海洋治理注入新动力,对中国以及世界发展意义重大。
(作者单位:中国市场学会海疆丝绸之路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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