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四次重要国家翻译实践
2021年12月17日 08: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17日第2311期 作者:任东升

  翻译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合法性维护、管理规范、政策实施和形象塑造四种治理功能。政府翻译活动是中国历史上唯一延续不断的翻译传统。我们认为,此种具有历史意义的翻译现象即国家翻译实践,在本质上是制度化翻译,依托组织制度的规范化、有序化的固化模式,关涉民族的、政权的、国家的、语言共同体的利益。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制度化翻译深度参与国家治理重大事件。

  “五四宪法”翻译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治理最根本的文本体现。新中国成立之际,中央政府已开始考虑制定宪法。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语言、多文字是基本国情之一,而“五四宪法”的翻译是国家治理的必要手段。伴随“五四宪法”草拟和颁布的是民族语文翻译,这一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国家组织人力将草案译为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文字,以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学习讨论,提出合理修改意见;第二个阶段是《宪法》正式通过后,全国人大设立民族语文翻译组,由来自全国各民族地区的专家组成,专门负责《宪法》的民文翻译,会议结束后,由民族出版社出版和被中央赋权的新华书店发行《宪法》民文版。“五四宪法”的英、法、俄、德、日文翻译,由政府主管的出版机构组织人力进行,于1955年由外文出版社出版。

  “五四宪法”民文翻译属于国内语际型国家翻译实践,为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可能,体现国家对国内各个民族、各位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合法性身份的认可与维护。

  中共八大翻译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邀请国外政党代表团参加的党代会。中共中央为这次会议组织了会前文件笔译和会上同声传译。

  中央专门设立了“翻译处”,其任务是将八大有关文件译成俄、英、法、德、印尼、西班牙、日文7种文本,以及在大会召开时负责会场的实时同声传译任务。文本翻译包括毛泽东《开幕词》、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周恩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朱德、彭德怀、董必武、陈云、邓颖超、胡耀邦、陈毅等同志的发言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宋庆龄的贺词等,以及61个国家共产党代表的发言和贺电。

  翻译工作由中央政府统筹安排,所需翻译人员主要从中调部、中联部、外交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印尼语言部、外文出版社、北大东语系等单位的翻译和教学岗位调来,可谓群英荟萃。专家们字斟句酌,每篇译稿出手前必须“三合一”,即中文定稿、外文译稿、外文最终清样必须一致。翻译处是此次会议传播中国声音的桥梁,中国的方针得到世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功不可没。八大的成功翻译,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国际地位,展示了新中国欣欣向荣、团结一致的国家形象,增强了中国在共产国际的话语权。

  “九评”翻译

  中共八大召开之际,中苏之间因关于修正主义的分歧已然出现摩擦。1963年9月至1964年7月发表的9篇评论苏共中央《公开信》的文章,即“九评”,将中苏论战推向高潮。“九评”的每篇文章都遵守严谨的写作流程,由写作班子撰写初稿,中联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资料收集,邓小平主持讨论修订,最后由毛泽东及其他委员负责文本定稿工作。中苏论战也引起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考虑到国内部分群体及国际群体的特殊阅读需求,中央在成立反修文件起草小组的同时,也相应部署了“九评”的翻译工作。

  “九评”翻译分为对外翻译和对内翻译,所涉及的语种之多、语种地域范围之广实属罕见。对外由翻译班子、精英小组负责,对内则由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和盲人月刊社负责。四个翻译组织机构共推出20多种语言的译本。

  翻译班子以中办翻译组成员为基础,借调自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央广播事业局、中联部、外交部、新华社等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的国家机构人员。翻译语种包括论战前期的俄文以及后期增加的英、法、西班牙、日文五个语种。精英小组则负责德文、葡萄牙文等14种语言翻译。民族语文翻译局负责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等民族语言的翻译,盲人月刊社负责盲文版翻译。“九评”采用了多媒介、立体化的传播策略,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呼号对华侨广播的语种有6种,以“北京电台”的呼号对外广播的语种为24种;外文局创办的外文期刊杂志以相应语种发表每篇文章;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盲人月刊社、外文出版社还出版“九评”各单行本。

  “九评”的撰写和翻译服务于党和国家最高层亲自指挥的一场国际政治之争,其翻译组织机构之成熟、译者队伍之壮大为国家在中苏论战中夺取话语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美《联合公报》翻译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综合国力相对下降,美苏力量对比和战略态势不利于美国发展,此时美国倾向与作为“五大中心力量”之一的中国合作,于是开始改变对华政策。然而,由于双方都是从本国的实际利益出发,因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在草拟《联合公报》的过程中两国之间的冲突与斗争不可避免。美方为了树立和加强尼克松政府的形象,以便在国内大选中赢得更多选票,希望《联合公报》措辞“模棱两可”;中方则认为《联合公报》作为中美实现双边关系正常化的前提,应在台湾问题等具体议题上做出明确表述,从而维护中国政府形象,维护中华民族感情,维护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1972年2月22日,中方强调英文版应明确指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美方对此采取躲闪的态度。24日,美方提出的表述是“台湾历史上是中国的领土”,中方坚持“台湾是我们的领土。这是我们的问题,不是你们的问题”。当日下午,美方做出让步,修改在台湾问题上的表述为“美国承认台湾海峡两岸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对这个立场不持异议”。中方为推动《联合公报》的顺利进行,在这些问题上做出了妥协,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决不让步,比如美方建议“all Chinese”改为“the Chinese”、“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改为“on both sides of the Straits”、“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改为“does not challenge this”,中方对此不予接受,于是美方只好妥协。

  《联合公报》翻译具有特殊性,它是由中国和美国两个主权国家作为行为主体共同发起的国际语际型国家翻译实践,是国家文本间的互译互文行为,最终形成的不同语言国家文本具有等权性、等效性,是涉译主权国家共商共谋的过程与结果,为以后签订和公布类似双边同盟友好关系树立了典范。

  新中国四个重大翻译事件有三个共同点:一是国家翻译实践深度植入党的政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二是国家翻译实践具有完整链条和流程; 三是国家翻译实践的实施得益于严密的机制保障。由此看出,制度化翻译及其机制保障与国家治理密不可分,在重要历史关口深度植入国家治理和国家形象建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翻译史书写研究”(18BYY01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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