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这为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指明了方向。创新是为了获得活力促进发展,但本质是一种“守正”基础上的“创新”。政府治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守正”,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政府治理体系也必须“创新”,核心内容是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扩大人民参与、夯实基层自治、提升治理效能。只有把守正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政府治理体系才能在迈向现代化的征途中行稳致远。
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掌舵领航是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根本政治前提。只有坚持接受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政府治理体系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人民政府的“人民性”。也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府治理体系创新才能获得足够的政治支持和政治势能,才能有效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攻克体制机制的顽疾,以自我革命的勇气迈向现代化。
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中国政府是“人民政府”,我国政府的“人民性”源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确保政府治理体系的人民性质、政府治理为了人民。首先,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运用公权力作为政府治理手段必须确保“权为民所用”和“利为民所谋”,作为“公器”的政府权力不能成为占据相应岗位人员的“私产”。其次,政府治理的目标指向是为了人民,人民满意是政府治理效果的最终评价标准。政府治理效果的好坏最终只能通过人民群众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方面的满意度来衡量。
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应坚持法治原则。法治的保障功能为政府积极作为提供法律依据和公信力权威,可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证人民的各项权利免受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法治的约束功能则为政府的作为划定了禁区,结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可以防止强势的政府权力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通过完善政府法定职责,利用法定机制在政府治理体系不同层级间和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对职责范围进行动态调整,既可以保证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具有必要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实现政府治理“有法可依”,又可以防止政府行为超出必要的限度,在公民权利与政府行为之间建立起“隔离墙”,实现政府治理“有界可寻”,从而实现“有为政府”与“有限政府”的有机统一。
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应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治理体系成熟和定型,基本方向是建设协同政府和整体性政府。通过守正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政府治理之“体”。始终坚持人民政府的基本制度,及时改革或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适时出台实际需要的制度,把政府治理的制度建设得更加完备和科学。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政府治理之“系”。要使政府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始终有效运转,必须因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不断创新制度运行机制,通过“系”的创新在治理中将政府之“体”紧紧连接在一起,使政府治理体系各部分既能独自发挥相应的治理效能,又能相互协调成为有机整体提升政府治理体系总的效能,使政府治理永葆活力。
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应不断扩大人民参与。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将“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的重要标准。就政府治理而言,一要坚持人民主体性。应坚持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治理的范围,通过政务公开、恳谈会、民意代表进政府、听证会、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参与政府治理的渠道畅通,人民则要发挥公共精神主动参与政府治理。二要坚持体系开放性。要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形成识才、聚才、爱才、育才、用才的全流程管理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将人民中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政府治理体系之中,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良好局面。
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应不断夯实基层自治。基层是国家治理的重心,也是政府治理与人民和社会的接合部,是政府调节与社会自治的结合点。基层自治既可以降低政府治理的成本,又可以提升基层社会的活力,并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一道可以调控的隔离带。因此,政府治理创新要把创新基层政府治理作为重点,确定基层政府在基层自治中的行为边界,使其既能促进基层自治,又能防止将基层自治行政化。为此,政府治理应在基层自治中充分利用群众路线和党的基层组织资源,充分尊重基层自治权和助力基层自治实践,合理调整行政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通过结合行政工作和群众工作,政府治理在夯实基层自治方面可以有效将秩序与活力、定型与变通有机统一起来。
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应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治理效能的发挥情况是制度优劣的重要评判标准。在信息化时代,除了要坚持提高制度公信力、维护制度权威性和保障制度执行力外,更应通过对新兴技术的利用和规制提升治理效能。首先,要发挥技术对治理赋能的作用。许多新兴的信息技术和数据技术对于改进政府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可以有效降低因政府“看不清”市场和社会所导致的治理失灵风险。因此,要实现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就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利用新兴技术以创新政府治理,主动破除新兴技术应用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其次,要防止技术凌驾于公平正义等政府治理价值之上。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必须注重研判新兴技术的潜在负面影响,提前谋划治理规则及制约规制,对已经暴露出的负面影响要及时进行矫正,特别是要防止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遭受技术“霸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大数据驱动的公共服务精准管理研究”(20&ZD11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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