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政府治理赋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2021年01月15日 04: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月15日第2091期 作者:许耀桐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确立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并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按照《建议》提出的要求,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就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更好地转变职能,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高质量政府治理赋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高质量政府治理的现代化维度

  以高质量政府治理赋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需要。我国目前所处的新发展阶段,正经历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深入发展,而我国的创新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还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对于新形势带来的诸多新矛盾、新挑战,党和政府承担起加快我国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转向高质量发展,这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主题,必须坚决地贯彻实行《建议》提出的“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为此,在政府治理领域,唯有以高质量政府治理赋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才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提供高质量的政府治理,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我国的政府治理体系,其一,致力于创新政府建设,即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进公共利益而不断进行创造性的改革创新。其二,致力于责任政府建设,其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政府实行问责制,人民按照法定程序拥有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使责任追究的权利。其三,致力于绩效政府建设,努力改进政府治理的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及时改进政府治理的流程,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其四,致力于数字政府建设,形成用数据对话、数据决策、数据服务、数据创新的新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从履职观念到运作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的全局性、系统性的全新塑造。归根结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治理的目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政府。

  提供高质量的政府治理,是对我国历史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注重以国家的力量推动创新,加快我国的科技发展。随着“十二年科技规划”的实施,我国的科研机构迅速建立起来,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我国迫切需要的原子能、电子学、半导体、自动化、计算技术等科技得到发展,“两弹一星”研制成功,更重要的是创造了我国独特的科技举国体制。科技举国体制的鲜明特点就在于,以政府为主导规划科技发展的重点,按照任务导向动员和组织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统一指挥科研力量集体攻关。我国践行的科技举国体制,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政府治理赋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成功范例。这与当下强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高质量政府治理,有着明显的契合之处。

  高质量政府治理的着力点

  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点上,面临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的趋势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任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治理体系要供给和实施高质量的政府治理,既要弘扬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的优良传统,更要以不断拓展和超越的精神开创新局面。根据《建议》的阐述,“十四五”时期高质量的政府治理主要应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赋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第一,为谋定国家创新体系大局作出精心周密的规划安排。新时代的科学技术要有目的地创新发展,不可能离开集体化和组织化的筹措运作。中国以举国之力,部署和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更是极为有效的途径和手段。从1953年开始,我国历次制定的五年计划或规划,都为科技的创新与发展作出了战略性安排,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实践证明,政府治理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赋能的关键之举,就是规划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全局,完善国家领导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与以往不同的是,“十四五”规划在谋定国家创新体系大局方面施以空前的力道,把科技创新置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到各项规划任务之首进行部署,塑造了科技强国的“定海神针”。这是我国编制五年计划或规划历史上的第一次,表明高质量的政府治理把握了世界发展大势、聚焦于重大的科技创新问题和任务,作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布局,成为引导国家创新体系加速发展的科学指南。

  第二,为排除国家创新体系的痛点堵点组合强大的攻关力量。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是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为代表的集群式创新为标志的。我国的科技水平实际上仍处于赶超现代化的历史境况中,一些“卡脖子”的关键技术仍有待突破,这些问题单靠个别企业或研究机构是无法解决的,需要通过高质量的政府治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统筹和创建有效的科技攻关模式,才能彻底解决关键技术上的“瓶颈”难题。例如,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四部门联手印发加速新材料技术突破的意见书,旨在加速实现国产光刻胶、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新材料领域的突破,解决国产芯片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问题。这样组合起来的攻关力量和攻关模式也发挥了政府统筹协调各方的主导作用,坚持技术与市场经济效益并重,形成部门、地方以及全社会参与的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建设的国家创新体系要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发各方主体积极性,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科技活动也要形成产学研各自分工不同、多种不同机制共同运行的体系,企业要建立进一步发展的创新系统。

  第三,为解决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体制性障碍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国家创新体系与国家行政体系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当前,我国的国家行政体系还不完全适应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体系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例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科技管理方面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对科技投资需进一步细化;一些地方政府的科技指导、规则制定、平台搭建、营造环境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才能得以解决。为此,《建议》把“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强调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新科技行业的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通过改革完善科技创新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调整优化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健全基础前沿研究投入支持机制,构建科技、产业、金融协同互促的政策体系,形成灵活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大力推进科研评价和激励制度的深化改革,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体制机制的强有力保障。

  显而易见,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后,随着高质量政府治理赋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必将展现上层建筑能动反哺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积极作用,彰显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有力地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体系跨界协同能力建设问题研究”(20AZD006)、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行政改革基金项目“健全决策机制研究”(2020CSOARJJKT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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