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期人神关系看中西文明殊异之源
2019年07月12日 10: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12日第1733期 作者:李禹阶

  国家是文明诸要素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而宗教信仰则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区域环境特征和文明进步程度有紧密关系。古希腊文明作为地中海文明的一种典型形态,与早期中国文明有着极大殊异。

  在古代希腊,早期国家的建立是通过血缘氏族、部落的崩溃而形成新的政治制度结构。史前中国社会复杂化进程则是通过内聚型方式,形成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复合型”政治架构。正是这两种演进道路,使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的社会与宗教、信仰有着重要区别。

  城邦与王权护佑神

  古希腊诸神大都是自然神祇。在其诸神系统中,从宙斯到奥林匹斯山诸神,均是自然神的人格化。同时,尽管古希腊的氏族、胞族、部落有自己的神祇,但是宙斯等奥林匹斯山诸神却具有开放性、公共性。所以,古希腊的宗教与神话被作为当时各城邦通行的话语。尤其在城邦从氏族、胞族、部落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中,宗教与神话也在不断随之转化,并与民众的政治需求同步,成为城邦的公共神、庇护神与精神信仰。而希腊国民通过反复的祭祀仪式,产生出狂热的宗教热情,并转化成增强城邦凝聚力的精神信念。所以,古希腊神话本质上作为一种城邦公共生活的精神信仰,在城邦政治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

  在早期中国,原始宗教亦具有多神崇拜与诸神禁忌的特征。距今5000—4000年之间,是史前原始宗教向“礼”转化的时期。从考古材料看,许多大型墓葬的墓主,既是主持祭祀的巫师,又是部落军事首领。它导致世俗性等级规则过早浸入宗教祭祀中,使世俗人王的先祖先公成为宗教与神话的主角,并兼具神圣性与社会性品格。史前人们尊崇、祭祀的神界主神,其护佑对象主要是自己的血缘宗亲及家、族。如在陶寺遗址的大型墓中,随葬有成套石斧、石镞、玉(石)钺、瑗、特磬、龙盘等,许多为庙堂重器。这说明这些墓主生前可能是部落组织中的首领兼觋巫的人物,死后则作为该部落组织的祖先神与护佑神而备受尊崇。

  《国语·楚语下》论述颛顼时所进行的宗教改革。少皞氏之衰世,“民神杂糅”“家为巫史”,通过颛顼的宗教改革,使上天与民众“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所谓“绝地天通”,即统治者垄断了与最高天神的沟通。但是从大量材料看,“绝地天通”并没杜绝“民神杂糅”的民间巫术、祭祀及民众与诸神灵的交通,只是将原始先民与神祇的沟通转化为等级不同的各先民氏族、宗族对自然山川的泛灵禁忌、山川崇拜的祭祀等序,以及对自己家族、宗族祖先神的“家祭”“宗祭”“族祭”,形成古代中国传统的“宗自为祀”“家自为祀”的血缘等级祭祀制度。它使神祇祭祀呈现层级化、血缘化、泛社会化趋向,并使祖先神按照世俗社会等级高低而分为不同神阶,在祭仪上有着尊卑的区别。

  信仰与秩序

  事实上,在阶级社会中,人类的宗教与信仰都是为现实的社会整合与秩序建构服务的。但世界各大文明间却有不同的整合与建构方式。

  在古希腊,早期的神话体系不断由征服自然向整合社会发展。在希腊史上,如雅典城邦,在从纯粹的氏族组织到国家形态,经历了“梭伦立法”到克利斯提尼改革的近百年漫长进程。而古希腊宗教,正是在城邦政治体制的演进中不断转变。它通过诸神关于理想政治社会的神性,激起希腊人对新的城邦公民社会的理想与信仰。所以,不论在贵族政治还是民主政体时期,加强城邦的社会整合、秩序建构、法律治理,宗教都是重要的精神力量。由于城邦诸神的神性与力量展示了新的社会规则内涵,因此,民众在对神的信仰中也不断在心中树立新的神圣“秩序”及行为规范。而希腊神话中诸神对正义、赏罚和法律秩序的理解,则成为公民维系城邦政治与秩序的神圣精神纽带。

  在中国,由于血缘与地缘交叉的“复合”性政治结构,反映在原始宗教及从中脱胎而出的“礼”制中,则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民众对这种“复合”型政体的政治认同。这种认同的重要特征,是对各级首领的崇敬及服从,并强化各级首领的权威。在史前墓葬中所发现的大量材料,其重要内容就是对其祖先神明的顶礼膜拜,由此提升世俗政治首领兼巫师的尊崇与威权。而祖先神的神灵崇拜则演化为神界与世俗的一体化,使世俗王者成为部族集团或早期国家“圣明天子”与代天立言的角色。如虞、夏时代达及天地的帝、王,最重要的品德与角色,就是通过超越与世俗的结合,达到人间社会整合与秩序建构的“万邦咸宁”目的。

  其二是强化以礼为基准的差序有别的政治规则。中国早期国家是一种基于利益关系而结成的庇护与服从的金字塔式的聚落结构模式。因此,差序有别是一种客观的现实状态。这种部落、部族内外的等级差序表现在思想意识中,则是依血缘亲疏而形成的差序有别的“礼”及其法则。“礼”是中国文明起源中的一种宗法人伦与政治等次规则,它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的家族化、血缘化、层级化,并形成政治等级分层与差序有别社会。至西周时代,这些礼仪制度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日常伦理规则。

  因此,不论早期中国或希腊,信仰与秩序有着密切关系,宗教信仰来源于政治社会人伦秩序的需求,又转化而成维护这种人伦秩序的精神力量。

  人的神格化与神的人格化

  由于早期中国与古希腊社会演进道路的差异,其宗教与神话中神格与人格也呈现相反之态。

  在古希腊的诸神系统中,从宙斯到奥林匹斯山诸神,均是超越某个具体氏族、部落的神祇,是自然神的人格化体现,人、神有着“同形同性”的特点,所以它往往隐含着某个城邦共同的政治、宗教与法制的精神内涵。古希腊公民的公共活动正是从某种对神的虔诚仪式中得以展开,并在神的凝视下进行。人、神的“同形同性”,使神灵拟人化,神祇不论外表、性情、喜好等都与凡人相似,这使古希腊人易于将自己的社会理想寄托在神祇的神性(即人性)中。所以,古希腊人对神的拥戴,更为注重神灵对现世事务的助佑,而不是将诉求焦点放在人世的彼岸。由于神性是古希腊人理想社会的超越性表现,古希腊公民往往在对神的虔诚、信仰中表现出城邦的政治凝聚力与公民精神。

  而在早期中国,宗教祭祀以祖先神为核心展开。由于祭祀主神是世俗化人王的先公先祖,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神界最高的“帝”及左右扈从,均是显贵宗族、家族先公先祖的人之神格化。这种情形本质上凸显了地上世俗王权的威力,它使世俗王权在对主神祭祀的垄断中切断自然界诸神向统一、超越的天地主神上升的道路,使自然神祇只能停留在原始、浅显的山川百神的泛灵崇拜层次,而由祖先神为核心所构成的“天”“帝”系统作为王权的护佑神,使王权具有最高本体保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它使早期的“礼”具有强烈的宗教信仰色彩。礼之功能既包括形而上之祭祀天地的本体论内容,也包括了形而下之治理国、家的价值、信仰。在这里,具有本体保障的超世俗的宗教价值观与宗教情感贯穿于“礼”的各项活动中,构成社会生活的种种要务。所以,人的神格化,使宗教具有封闭性、等级性、世俗性特征。其结果是使王权作为最高神祇的天赋代言人,享有天然的神授优势。不论是商代的“帝”还是其后的“天”之子,都是这种人的神化表现,并形成其后帝制时代“君权神授”的滥觞。

  因此,中西两种不同的宗教信仰与政治文明,既是中西古代社会演进路径的不同所致,亦都是为现实的社会整合、秩序构建服务的。对此我们应该有客观的认识。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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