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在人类发展史上曾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自古以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在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学习和模仿。”中华文明数千年绵延不断,长期处于人类发展史上的领先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历史时期形成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古代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是中华民族的珍贵遗产。深入发掘古代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历史底蕴和丰富内涵,去粗取精,积极扬弃,对于坚定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为此,我们策划组织了本期特别策划。
国家以何为本,关乎国家的性质及其治理的方向,而国家权力的来源则关乎其合法性的建立。这些都扎根于各个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之中,从而构成广大民众的普遍认识而被接受,并视为天经地义。中国从上古时代就形成了民本主义,颇具民族特色。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中,监察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其主要包括上下级行政监督、御史台等专职机构的监察和朝廷特遣使者的巡察三个部分,并相应地制定了一套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和规范。对于这套制度的特点和得失,学界已提供了大量研究成果,以下就其中一些突出问题略作勾勒。
在近代西方借鉴中国科举制建立文官制度之前,科举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选拔人才的制度。
作为历史的亲历者,司马迁概括汉武帝的文治武功为:“外攘夷狄,内修法度。”“外攘夷狄”主要指反击不断南侵的匈奴,解除匈奴的军事威胁;“内修法度”指完善、创制一系列制度,整顿社会秩序,强化中央集权。而财政改革作为“内修法度”的组成部分,既是“外攘夷狄”的经济保障,也是强化中央集权的经济基础。
中国古代帝制国家的运行,依靠一套立体直通的政务文书体系。依托文书来实现政务运行的文书行政,至唐代臻于完备。唐代皇帝的命令文书分为诏书(制书)和敕书两大类,经过三省程序成立以后,这些命令文书需要以尚书省的名义颁发到中央的“在京诸司”和以州县为主体的地方官府。文书行政自有其内在的连续性,是维系各级官府政务不因官员流动而中断的重要机制。
国家认同是政治统治获得合法性的基础,变化中的国家认同“需要从本土的历史和文化资源中去寻求表达自己的适当形式”。从历史叙述的角度来讨论国家认同,是政治史研究领域的新议题。10—13世纪是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并立时期,辽、宋、西夏、金、蒙元在交流互动中,展开各自政权的认同建构,以期增强统治的凝聚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宋、辽、金等政权以汉唐统治为典范,从汉唐统治中寻求国家认同的历史资源,是政治文化中的突出现象。
中国古代始建于秦的中央集权行政体制,至清代臻于完备。在这种行政体制下,所有行政官员均由朝廷任命,而没有自下而上推举的“地方自治”。因此,各种不同层级的政区没有独立地位,与“朝廷”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行政体系。有鉴于此,通过这种统一行政体系在任何一个层面的运作,都可以透视“大历史”——实行了两千多年的“秦制”的重要特点。
明代及清初高级官员的任用,主要分为特简与会推两种形式。特简由皇帝直接任命;会推是在吏部主持下,九卿与科道官集议产生提名人选,由皇帝裁决。会推大致在明宪宗成化年间渐成定制,成为高级官员的主要任用形式;特简间亦行之,既是对会推的补充,亦是皇权对会推的制约。万历以降,由于派系政治的纠葛,会推是否能够反映“公论”引起士大夫的疑虑。如何确保高官选任渠道的有效性,成为君臣必须面对的问题。至康熙年间,会推最终被废止,改由吏部开列、皇帝亲裁。会推的行废既是晚明清初铨政改革的一环,也为重新思考“清承明制”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清朝在继承明制的同时,亦继承了其制度负担与改革动议,制度演进的自身逻辑并未因明清易代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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