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及清初高级官员的任用,主要分为特简与会推两种形式。特简由皇帝直接任命;会推是在吏部主持下,九卿与科道官集议产生提名人选,由皇帝裁决。会推大致在明宪宗成化年间渐成定制,成为高级官员的主要任用形式;特简间亦行之,既是对会推的补充,亦是皇权对会推的制约。万历以降,由于派系政治的纠葛,会推是否能够反映“公论”引起士大夫的疑虑。如何确保高官选任渠道的有效性,成为君臣必须面对的问题。至康熙年间,会推最终被废止,改由吏部开列、皇帝亲裁。会推的行废既是晚明清初铨政改革的一环,也为重新思考“清承明制”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清朝在继承明制的同时,亦继承了其制度负担与改革动议,制度演进的自身逻辑并未因明清易代而中断。
明末会推的制度理想与现实困局
按照理想的制度设计,会推是一套相对较少受到外界干扰的运作程序。尚书(都御史)、侍郎(副都御史)、佥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及国子监祭酒等人选均需由吏部主持九卿会推产生;如系阁臣、吏兵部尚书以及总督人选,科道官亦需参加会推。事先一般由吏部文选司开列若干人选,届时由参与会推的官员合议,如有异议,可另行题奏。吏部随后进呈人选名单,由皇帝点用。吏部在预拟人选方面具有相当的话语权,这也是明代吏部权重的体现之一。但在实际运作中,会推无法超然于朝廷的权力纠葛与派系纷争。万历初期,会推面临着来自皇帝与阁臣的双重压力。
会推与特简并不互斥,皇帝亦可越过会推直接任命高级官员。特别是对于涉及军情等紧急事务的官缺,特简可最大程度地确保效率,避免贻误军机。对于非紧急人事的特简,则易导致吏部的抗议。万历十九年(1591),特简赵志皋、张位入阁,吏部尚书陆光祖批评其为“乱政”。反之,如吏部坚执故事,更易使皇帝有“市恩”之疑。万历二十年、二十二年两度会推阁臣,名单皆有吏部与都察院现任官员,神宗即怀疑吏部“朋奸”,由此开始轻视会推。这无疑造成铨政的严重紊乱。
内阁与吏部围绕人事话语权的争夺早有渊源。会推人选阁臣不应与闻,但嘉靖、隆庆以降形成所谓“说阁”“请教”的惯例,即吏部事先关白阁臣。此举很大程度上与强势首辅的出现有关。然而强势首辅在后张居正时代已不复存在,内阁势必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渠道限制吏部的人事话语权,而神宗对会推结果的不信任为阁臣提供了机会。万历二十年,阁臣张位以“振纪纲”为名,请变会推为类奏。此举实际是否定吏部最初的提名权,进而扩大内阁在人事上的干预,甫经提出便遭到吏部以及部分科道官的激烈反对。
吏部期望减少外界对会推的干扰,甚至试图实现完全独立的会推。内阁的因应之道则是建立一套新的铨政体系,从根本上削弱吏部的话语权。双方胜负的关键在于皇帝的态度。神宗在张位上疏的次月便调整阁臣朝班位次,态度明显偏向内阁。皇帝、阁臣与部臣对于铨政的看法不尽相同,导致会推不免流于形式。加之万历中后期以降党争日炽,其有效性与合理性更加难以保证。天启末年阉党擅权,会推日益受制于派系斗争的操控。
明思宗即位后,会推改革也成为崇祯朝言官频繁提及的议题。崇祯五年(1632),有言官提议允许九卿科道会举,亦即重回万历中叶的制度实践,思宗对此不置可否。事实上,崇祯时吏部对内阁已无力抗衡,是否保留吏部提名权已无讨论的意义。针对会推无法有效解决的重要人事争议,思宗倾向于通过召对、考试等方式直接决定。崇祯七年,吏部尚书与左都御史人选便由平台召对确定。崇祯十一年,思宗又以御试优等为由,特简三次会推无名的杨嗣昌入阁,完全绕过会推的程序。皇帝的介入消解了会推存在的必要性,为清初废止会推导夫先路。
清初会推的运作及其争议
明清易代后,清朝亦逐渐确立会推制度,但其细节与明制稍有出入,这主要表现在参与人员的扩大,即不仅限于九卿科道。顺治初年,内院大学士皆得参与会推,直至顺治十年(1653),经洪承畴指出向无此例方作罢。更重要的是,作为清初政局颇有影响力的群体,由满洲勋贵构成的议政王大臣亦能参与会推。这固然是关外时代议政模式的延续,而在入关后,此种体制又迅速与会推制度接榫。限于史料,议政王大臣参与会推的具体范围与程度尚不可确知。顺治七年会推满缺尚书及固山额真、顺治十五年会推各省总督,均由议政王大臣与九卿科道会商。大致可以推知,凡事涉满洲的高官任用,或督抚人选的大规模调整,皆须议政王大臣在场。易言之,清初会推所面对的权力格局迥异于明朝,而此制度本身亦是参酌明代旧制与关外传统的再创造。
朝臣对于会推则仍延续了明末以来的批评态度,如给事中朱绍凤便称会推由主持者“一手把握”,实为“私举”;徐惺则指责会推多虚应故事,“止列一二人,挨序资俸,漫无定评”;孙宗彝亦言会推参与者大抵互相推诿,无法收得人之效。皇帝对于会推亦日益不满。顺治十六年会推江宁巡抚,甫遭贬谪的原任巡抚沈文奎竟得提名,清世祖借此大做文章,认为其中“显有情弊”,将参与推选的部院堂官及科道官共十余人悉数处分。
清初士大夫在回应如何解决会推积弊时,大多不再寻求改良其制度本身,而是试图建立以皇帝亲裁为核心的新的铨选机制。顺治十年,大学士范文程便提出应令三品以上大臣各自保举所知,皇帝不时召对,“察其议论,核其行事,并视其举主何如人,则堪任与否早在圣鉴中矣”。顺治十五年,给事中姚延启疏言“凡言皆自皇上断之,既可以省部议之因循;凡人皆自皇上用之,亦不但凭会推之成格”。翌年,其同官朱绍凤亦主张重要员缺之人选应由君臣面议,“皇上亲加裁决,简拔其尤”。康熙十八年(1679),清圣祖因地震示警,饬责群臣朋比徇私,表现之一即是“每遇会推选用时,皆举其平素往来交好之人”。其后又以会推时所举不公为名,陆续处分朱之弼、徐乾学、沙澄等部院堂官。在此背景下,对会推制度的更张势在必行。
会推废止与清初政局
清代官修政书一般将会推的废止系于康熙十年,实不尽然。自顺治末年开始,清廷已开始渐次缩小会推范围。顺治十八年,提督、总兵等高级武官选任不再会推,改由兵部开列具题。康熙二年,尚书、左都御史及侍郎、副都御史等官选任均由开列改会推;康熙四年又改督抚任用为会推,说明在此以前,九卿及督抚均不再会推。至康熙十年,方明确规定停止会推,均改为由吏部开列请旨。不过地方官的会推此后仍见诸记载,直至康熙后期方逐渐停废。
所谓开列请旨,即是吏部将符合资格的官员悉数开列,而会推则是从此类官员中推举若干。就此来看,皇帝用人的范围与自主权似乎有所扩大,咸丰年间的王庆云遂称会推的废止意味着“用人之权归于上”。但会推与开列请旨最终皆需皇帝亲裁,皇帝不满意会推结果,仍可令反复重推,故不宜过度强调会推对于皇帝用人权的约束,也不能仅仅从人事权的角度理解会推废止的意义。
简言之,会推的废止首先由于其所代表的铨选体制积弊日深、逐渐失效。万历以降,诸多会推改良的方案均无济于事,朋党纷争的阴影亦无法摆脱,因此需要确立新的替代体制。这种尝试在崇祯朝初见端倪,至康熙年间终告完成,可见晚明清初制度演进内在逻辑与改革动议的延续性。但明清两朝会推所处的权力格局不尽相同,会推在清初又面临新的问题,即满洲勋贵会议政事的传统易借助会推机制而强化。康熙二年、四年会推的大规模重现正值四辅臣辅政时期,清圣祖又在亲政后不久宣布停止会推,这恐非巧合。如前所述,议政王大臣可参与重要人事的会推,康熙初年会推的重现当另有所指,而圣祖停止会推,也当有抑制满洲勋贵的考量。就此而论,会推的废止不仅是铨选体制的改革,也是清初中央权力结构性调整的一环。
(作者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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