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无论是基于方法论考量还是立足中国环境的现实,环境社会学都应认真对待“局部”、重新发现“局部”。“局部”绝非仅仅是指中国的某一自然区域,而是在严格意义上进行类型划分的具体空间。面对中国的环境问题现状,或许唯有经此出发的环境社会学研究方有可能对环境问题的病理做出科学的诊断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近40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环境社会学主要沿着两个路向展开:以社区、乡镇、县区、流域等为单位进行个案式研究,以“中国”为整体寻求通则式解释。面对极具复杂性的转型中国,两个研究路向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紧张。如何化解这一紧张是中国环境社会学面临的一道难题。
在类型学意义上划分“局部”
众所周知,中国具有多元的自然风貌、地理环境和生态结构。北部草原区、东北部高山森林区、西南部青藏高原区、云贵高原区、沿海区和中原区等“六大板块”构成了中国的自然框架,与之相应地形成了游牧、游耕、游猎、农耕等生计模式和文化传统。在急速的现代化过程中,不同地区因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区位条件、社会文化等差异而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呈现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三种形态并存的格局以及低、中、高三种层次依序上升的经济梯度。现代化引起的环境问题存在区域差异,有的地区主要是生态退化,有的地区主要为环境污染,而有的地区则是各种问题复合叠加;同一种环境问题在不同地区发生的先后、程度的深浅、范围的广狭、社会反应的强弱亦各不相同。
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多样性及其分布的差异性,个案式研究易于散点化和碎片化而无法实现特殊性与普遍性、微观与宏观之间的有机连接,整体性研究则难以避免地简化或遮蔽了环境问题的复杂构成和时空差异。事实上,这种方法论困境一直存在于中国社会学领域。费孝通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类型比较研究,即通过类型的划分、同一类型的个案研究以及不同类型之间的比较从而逐步从局部接近整体并最终实现“认识中国”的旨趣。根据这一方案,研究中国环境问题的首要工作是基于某种标准,将中国这一“整体”划分为若干个内在特征统一且外在界限明晰的“局部”类型。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环境问题是环境与社会之间互动的结果,类型划分的标准应侧重生态环境、产业结构、社会形态或文化传统的维度而非行政区划或地理方位。当前流行的“东、中、西”区域三分法仍显粗疏和空泛。
在复线历史中呈现“局部”
以环境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环境社会学应该具有历史的视野。洪大用曾指出历史视野的重要性:一是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和描述环境问题,二是能够看到社会应对环境问题的动态努力,三是可以对环境问题的未来发展做出合理的预测,四是可以辩证地认识环境问题的社会影响。可见,将环境问题纳入环境与社会之间互动的历史脉络中予以呈现,可以在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建立逻辑关联并进而践诺“明既往,测方来”的学科旨趣。然而,环境问题与其说是一个结构化的客观实在,毋宁说是一种动态性的社会建构。如果将历史仅仅视为时间的自然绵延抑或单一主体所铺陈的线性叙事,而非以特定主题或事件为中心所展开的复线叙事,那么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或真实性将被所谓的历史阉割或掩盖。
在环境问题的宏大叙事中,以“秩序”和“富强”为内核的国家理性具有毋庸置疑的支配性,而民众基于日常观察、切身感知、利益诉求、损益判断、生存智慧等所形成的社会理性相对较弱。为了秩序和富强的实现,国家理性常常借助于意识形态的力量重新塑造社会理性,而在环境侵害显著化的过程中社会理性则从意识形态与现实经验之间的罅隙中产生对国家理性的质疑。国家理性与社会理性之间的张力深刻影响着环境问题的具体表征和社会反应。在这个意义上,研究“局部”环境问题应从国家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关系变迁中分析二者之间共识重叠的形成机制或共识破裂的具体原因,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个主体所建构的复线历史中呈现彼此之间的一致或冲突、共识或分歧,在各个主体清晰、含混抑或矛盾的声音中捕捉其环境认知、行为取向及其动态演变。
在结构分析中把握“局部”
从本质上,环境问题是一个嵌入于现代世界体系和特定社会结构的总体性社会事实,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在全球化与本土化中复杂交织的产物。作为现代世界体系的重要构成,世界市场不断地将资源、资本、人力和技术吸纳到跨地域的生产体系之中,由此产生的环境危机沿着“中心—半边缘—边缘”的位序层层传导或转移。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环境危机即是中心国家以不平等的市场规则和不对等的投资行为转移污染和生态殖民的结果。为了缓解环境危机的压力,中国的发展理念、经济制度、环境政策、生活方式等均发生绿色转型,这些变化与其说源于国家理性,毋宁说是中国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提升使然。可以说,中国环境问题的发生与演变内在于世界体系的结构性变化,而“局部”间差异则与其卷入世界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有关。
相比于现代世界体系,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显见。理论上,环境问题的发生会形成两种群体:一是从中受益的群体,即受益圈;一是从中受害的群体,即受害圈。二者的重叠程度越高,公地悲剧的可能性越大;二者的分离程度越高,环境冲突的可能性越大。然而,多数环境问题的受益圈和受害圈在现实中既非界限分明,亦非一成不变。在此情况下,各个阶层的人口比例及其关系形态对环境问题及其治理起到基础性作用。申言之,阶层结构的整体失衡意味着环境治理的共识难以形成,而阶层结构的“局部”间差异则为污染转移提供相应的社会基础。显然,研究“局部”环境问题既需要与整体性阶层结构相联系,也需要认真分析“局部”阶层结构的特殊性,在“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的关系中寻找环境演变的社会机制。
总而言之,无论是基于方法论考量还是立足中国环境“局部改善、局部恶化”的现实,环境社会学都应认真对待“局部”、重新发现“局部”。“局部”绝非仅仅是指中国的某一自然区域,而是在严格意义上进行类型划分的具体空间。面对中国的环境问题现状,或许唯有经此出发的环境社会学研究方有可能对环境问题的病理做出科学的诊断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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