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参与企业治理的制度和政策支持
2020年08月26日 09: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26日第1997期 作者:魏秀梅

  人力资本是一种特殊的要素资本,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参与公司决策和治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安排可承担这种载体的作用。有研究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员工参与制和集中行使股东权两条路径参与公司治理,但未就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作详细描述。

  规范法律法规

  员工持股参与企业治理结构,指的是员工通过某种制度或形式参与企业内部治理的制度安排。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规范,为员工持股参与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一是保障员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2016年8月,国资委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允许自然人持股、员工或工会持股会持股和外部公司或信托转持股,但各种持股形式均存在一定的问题或障碍。除了1990—2000年间,相关部门短暂承认员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的法律地位外,其余年份均认为员工持股会缺乏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承认员工持股会的合法地位。员工持股会的合法地位得不到承认,就无法参与公司决策,参与公司治理的深度和效果更无从谈起。一方面,根据“相对权利能力理论”,法律理论设计上应承认多元的民事主体资格。另一方面,我国也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了个体户和个人承包经营户等的民事主体资格。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看,员工持股会的民事主体资格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承认不存在障碍。

  二是法律统一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的比例总数不能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总数的10%,单个员工持股比例总数不超过总股份比例的1%。在法律认可了员工持股会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员工持股的股份分散,比例较小。如果单独行使表决,所起到的作用非常小,可能会出现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和员工股东行为。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拥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一系列的权利,所以必须利用好这个10%的制度上的规定。法律上应该统一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规则,类似于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规定普通事项和特别事项表决的规则,制定持股员工人数过半数、代表2/3以上员工持股比例通过,员工持股会即可代表10%以上的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安排。

  三是制定员工股东股份“长期持有”的制度安排。要使得员工持股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真正发挥作用,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员工股东对持有的股份需要“长期持有”。《指导意见》规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非公开发行方式,持股期限不低于36个月,这在制度上一定程度保证了员工股东持股的“长期性”,防止了员工利用股票价差进行买卖的投机行为,达到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激励目的。除了上述“长期持有”外,股东离职、退休和死亡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长期持有”,将导致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公司章程中采取“人离股退”的原则。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因《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以及因约定不明导致争议和纠纷。建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全国统一的员工持股退出机制,不能一刀切采取“人离股退”,应该区分离职、退休和死亡,分别制定股份处置方式,实现员工对股份的“长期持有”,真正发挥员工持股参与公司治理的功能。

  提供政策支持

  公司治理分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结构指内部权力划分和制约机制,外部治理机制通常指经理人市场、债权人市场、产品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等的竞争。

  首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现方式分为杠杆性员工持股计划和非杠杆性员工持股计划。杠杆性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银行信贷等政策为员工持股提供资金支持和资金担保,发挥债权人市场的外部治理功能,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的债权人将与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一道参与公司的决策和治理。

  其次,员工持股参与公司治理的股权激励效果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和产品市场竞争是否健全。政府应该继续深入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完善和健全经理人市场和产品竞争市场。

  最后,控制权市场是外部治理机制的典型形式,应支持和完善控制权市场运行规则。在这个市场中,管理和经营效率低下的公司会被收购。收购方股东通过收购改选董事会,替换现有目标公司管理层,达到惩戒和撤换等治理目的。从被收购方视角看,员工持股计划能够通过控制权市场参与公司治理。一方面,如果被收购公司运用了员工持股计划,被收购公司员工出于岗位考虑,不会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收购方,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这种情况下发挥治理功能,防止被收购公司控制权旁落。另一方面,由于当前上市公司大多采取杠杆性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大多采取兜底策略。当市场环境不好,遇到风险时,股价有可能大幅下跌,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会被影响,控制权有可能旁落。此时需要从员工持股视角补充和完善控制权市场的运行规则。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经济新常态视角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效应实证研究”(19CJJJ2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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