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0年09月02日 09: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2日第2002期 作者:喻言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变化,通过自发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该体系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是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的有生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充分释放各类资源要素活力、保障农产品供应、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迅速增长,同时也暴露出经营者素质不高、融资困难、用地保障不够、组织化程度低、创新驱动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乡村产业振兴后劲乏力。2020年,受流通和销售的影响,新冠肺炎疫情之后的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着更大困境。因此,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解危纾困、提供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迫在眉睫。

  一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者素质,解决“带动难”。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者素质,全方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格局。第一,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体系和农民科技教育培养平台以及互联网教学手段,扩大农民职业教育的受众数量,同时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农民进行精准培训。第二,要聚焦重点人群和青年接班人。加大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在坚持人才本土化培养和吸收引进相结合的基础上,补齐农业产业知识短板,不断发展壮大主体队伍;鼓励支持学生学农务农,引导农业院校办农教农,培养更多具有较高学历层次的农村青年和新农人;积极引进懂技术、懂经营、有文化的现代化农民,制定薪资待遇、职称考评等相关优惠政策。第三,要兼顾小农户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抓住主体高质量发展源头,组织冬春农民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以及现代传媒等形式的教育普及,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要构建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的政策体系,解决“融资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普遍障碍是融资困难,而传统分散的资金支持政策难以发挥合力。要构建财税金融协同的政策体系,首先,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政府应加大涉农资金扶持力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明确财政补贴资金投入重点,给予不同阶段的主体生产运营指导。以服务产业和农户为目的,通过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试点来打造服务平台。通过项目扶持方式,推进农业项目建设,引导各类主体延伸产业链,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其次,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在农机购置、农资材料采购、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再次,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引导针对服务农村为主的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和服务策略,根据不同主体区域的特点和经济转型发展的实际开发适合本地的信贷产品。以核心企业为依托,针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定制金融服务产品,允许有能力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担保。最后,鼓励合作金融。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与政策性或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重视龙头企业在合作金融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金融信贷统筹模式。

  三是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保障,解决“用地难”。要解决“用地难”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制定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具体落实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设施。注重对乡村土地风险和破坏的评估,以丰富土地价值为目的实行休耕制度,保护乡村文化和用地。其次,要进一步畅通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基层土地信托服务中心,明确土地流转政策边界,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加强项目监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府层面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体系和纠纷处理机制,注重土地流转中纠纷的协调处理。再次,在项目建设方面,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承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财政支农项目,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四是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规范化建设,解决“弱小散”。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组织化程度低、自身规范化欠缺的问题。第一,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定位。引导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从事规模化生产。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对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第二,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规模和质量。以委托流转、股份制合作流转为手段推动连片流转,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试点探索在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和分享集体土地经营收益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将土地租赁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标准化种植、养殖,打造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新格局。第三,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资供应链和农业产业链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开拓农产品直供、农耕休闲等多种形式。通过产业协会、家庭农产联盟等形式,培育一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五是要提高科技创新驱动能力,解决“创新难”。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需求的主体,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机制等方面的难题。再加上农业科技的推广中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这些都将增加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难度。首先,要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和推动高校及相关科研单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通过人才培养和输送为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创造驱动条件。其次,强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针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目的,提高农业技术服务质量。加强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产业化支持投入,提高其农业科技能力。再次,稳定创新支持机制。鼓励支持科研工作者到新型经营主体中兼职,获得相应的福利报酬,促进相关科研成果的应用。加强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社会组织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使全社会形成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潮流。

  (本文系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智库研究项目“山东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及其对湖南的启示”(20ZK02)、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不确定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控制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机理及实证研究”(18YBA22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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