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吸毒成瘾家庭困境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
2020年09月02日 09: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2日第2002期 作者:刘婷

  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截至2017年底,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255.3万人,初步保守估算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数量达209万。吸毒人员具备毒品的受害者、病人、违法者的三重身份,吸毒削弱并限制了抚育子女的能力,导致其子女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吸毒成瘾家庭的孩子所受到的毒品伤害在世界各地具有广泛相似性:隐蔽性、迟滞性、持续性等。如果不加以提前预防和介入,那么“儿童的问题”最终会演变成“问题的儿童”,极易重蹈父母覆辙。目前,吸毒成瘾家庭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在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议题。我国禁毒工作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同时也融合吸毒人员子女的保护和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2014年4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105号),首次将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视为“困境家庭儿童”予以保障。同年5月,民政部召开“全国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会上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做好困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将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适时扩大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等困境家庭儿童群体。这表明自2014年开始,吸毒人员子女的儿童福利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开始进入国家政策议题和公众视野。

  2016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首次从中央层面对困境儿童保障作出规定。将保护和救助儿童的工作纳入国家的行动,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也是保障的主要对象。2019年7月,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提出要着力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监护四个问题。

  着力保障儿童监护权

  由于长期吸毒带来的负面影响,吸毒人员无法完全胜任和履行监护人职责。该不该剥夺吸毒父母的抚养权,在国际上是一个带有争议的话题。在西方一些国家,父母一旦吸毒,就有可能失去“福利性权利”甚至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2015年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对于因父母亡故、病重、强制隔离戒毒、服刑、失踪等得不到家庭照护的孩子,我国民政部探索采用收养、家庭寄养、小家庭养育和机构集中养育等多种安置方式提供替代性福利服务,避免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从2004年开始,云南形成了独具特色的4种安置方式,被统称“云南模式”:第一,家庭寄养、艾滋病救助安置指导中心集中培训、多部门协作模式。第二,学校半集中供养模式。以“特殊贫困儿童”为名,将适龄涉艾涉毒孤儿集中到学校,不作统一办班,实施在校期间由学校集中救助教养、寒暑假期由乡镇政府接回交给原代理监护人看管。第三,社区参与、家庭寄养模式。让儿童寄养在亲戚家或去寄养家庭吃饭和玩耍,晚上回到自己家里独立居住。第四,模拟家庭集中救助安置模式。成立“关爱之家”,由工作人员模拟父母的角色照看孩子。此外,还有“分散供养为主、机构集中供养为辅”的河南模式,以“家族抚养、政府出资、社会支持、社区关爱”为特点的湖北均川模式,以及“以亲属和社会收养为主”的广东模式。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的“爱心班”也独具特色。2005年9月,凉山本土的一家非政府组织建立全封闭寄宿制的爱心班,将涉毒、涉艾家庭孤儿集中在学校,吃住在学校、统一照顾管理,寒暑假才回到监护人身边。爱心班其实也是学校集中供养模式的翻版。

  民生建设与共筑支持

  我国对吸毒人员长期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实现从“打击”“管控”到“服务”“救治”、从“堵”到“疏”的伟大转变,同时还将禁毒与民生问题的解决紧密联系在一起。我国对吸毒成瘾家庭困境儿童实施不同层次的救助,从经济资助、能力拓展、权益保障、社会支持等多方面入手支持和重建家庭。在云南,先后出台《云南省艾滋病患者遗孤、困难家庭生活、教育救助办法》(200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2014年)等,为建立困境儿童长效救助机制提供政策保障。在云南、四川等多地区,建立了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机构,对于受毒品/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民政等部门通过低保、救济、小额贷款等形式开展关怀救助活动。通过给贫困吸毒家庭和孩子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为生活困难的吸毒成瘾家庭提供援助,帮助开展生产自救,目的是提高家庭的经济保障功能;针对儿童及其家庭开展生产技能培训,通过新的就业机会来振兴这些家庭。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和关爱吸毒成瘾家庭困境儿童,单靠家庭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主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的多维社会支持网络,实现禁毒工作社会化。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各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儿童保护方面发挥相应的作用。公安和司法部门在做好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工作的同时,将工作对象延伸拓展到涉毒人员子女,通过“三访三评”爱民实践活动,以“解民难,排民忧”为己任,关爱走访涉毒人员家庭,在一定程度上纾解吸毒困境家庭难题。同时,注重挖掘社区内生力量,在现有儿童保护和福利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充分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四点半课堂,为困境儿童提供游戏娱乐、日常陪伴、学习辅导服务。此外,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为吸毒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协助提升家庭功能,降低吸毒带来的不良影响。目前,我国禁毒社会工作者数量已经达到11万人,成为禁毒工作社会化的生力军。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已拥有发展较为成熟的禁毒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吸毒家庭展开专业服务。通过国家、社区、社会、社工的共同参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涉毒人员子女生存状况调查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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