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毒品问题的法治化治理
2020年09月02日 09: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2日第2002期 作者:任惠华

  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四川民族类别和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2月11日视察凉山时,对凉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凉山禁毒工作的关注和期待。近年来,凉山州精准研判毒情形势,系统调整工作战略,全面创新工作体系,科学制定工作措施,开拓推进智慧治理,推动凉山毒品问题治理的法治化。法治化是现代治理的应有之义,凉山毒品问题治理工作因其鲜明的法治特色,具有现代治理的意义。

  体制机制的法治化

  凉山不断完善毒品问题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顺应法治化的要求,凉山在2019年1月31日制定了《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该条例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凉山州的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毒品预防、毒品管制及缉毒群体管控、戒毒康复与管理服务等事宜,是凉山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凉山州建立禁毒法律法规实施的跟踪机制,不断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缺陷和漏洞,不断地充实新的内容,修正不合时宜的做法,使制度和规定在法治的轨道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出台后,《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实施办法》正在草拟之中,实施办法对凉山毒品问题治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予以确认和规范,对禁毒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凉山遵循治理法治化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认清并解决毒品问题治理面临的法律政策的瓶颈问题。由于毒品问题治理工作情况复杂,各地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缺乏上位的法律依据,凉山州大胆运用自治立法权,作出更细致、更具体的规定。例如,《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产和劳动。这一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四川省禁毒条例》规定的精神相一致。再如,处置涉嫌毒品犯罪的怀孕妇女、携婴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一直是整治外流涉毒犯罪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凉山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特殊人群实行了指定集中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采取母婴分离等手段,这样保证了对涉毒特殊人群的打击处理,起到了遏制特殊人群继续外流的效果。

  组织领导的法治化

  省州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法治化治理。中共四川省委重点研究凉山毒品问题法治化治理相关工作。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禁毒攻坚发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建立毒品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凉山州委禁毒委根据州委、州政府对毒品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部署,制定了《凉山禁毒工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州政法系统形成了综合化的法治治理工作模式。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禁毒攻坚发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建立毒品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凉山州委禁毒委负责牵头制定禁毒工作实施方案。凉山州公安机关作为毒品问题治理的主导力量,充分发挥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凉山检法机关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从重从快判处,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凉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加强法治宣传,助力对涉毒违法犯罪的打击。

  州各级公安机关把毒品治理法治化的工作置于公安工作中心地位,形成了专业化的治理方案。凉山州公安局出台了全州公安缉毒执法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制定了《凉山州公安机关禁毒工作奖惩问责实施办法》,强化了公安力量对毒品问题法治化治理工作的投入。把毒品治理置于公安工作的中心位置,在毒品问题法治化治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实际担负了打防管控宣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等工作。

  管控措施的法治化

  凉山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手段和方法全面推进法治化工作。这些措施手段和方法中,既包括法治专业队伍建设、监管制度完善、禁毒技术设备建设等基础性的工作,又涵盖了毒品预防教育、毒品查缉打击、毒品管制、涉毒人员管控及戒毒康复与管理服务等方方面面。

  凉山在毒品问题法治化治理中注重发挥措施手段和方法的综合性。毒品问题法治化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由多重措施、手段和方法构成,需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功用。凉山州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绿色家园除了具有戒治和康复功能外,还有社会管理、技能培训、文化教育、帮扶就业等各种功能。凉山非常重视运用各种力量全面管控毒品问题。《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六条全面构建全社会禁毒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凉山州建立了政府购买禁毒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建立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并对其进行指导培训,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参加法治禁毒宣传、戒毒康复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无毒村(社区)”“无毒家庭”创建活动,推广“村(居)委会+协会+家支(族)”等禁毒模式,在乡规民俗中约定禁毒内容,倡导禁毒、拒毒、防毒。

  宣传教育的法治化

  凉山创建了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的“456”工作模式。凉山在4个重要时间节点,即岁末年初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禁毒集中宣传月、6月全民禁毒宣传月、9月秋季新生入校禁毒集中宣传月、10月重点场所及从业人员宣传月,组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学校、机关、场所、农村、社会5个宣传阵地,对在校学生、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外出务工人员、重点场所从业人员、企业青年职工6类重点人群开展“覆盖城乡、纵向到村、横向到人”的全方位禁毒法治宣传。

  凉山创建了“千村万户”禁毒大宣讲大教育工作模式,全域全覆盖进村入户到人,普及毒品预防教育知识。以“拒毒防艾护家园、脱贫致富奔小康”为主题,采取分点线、强培训、赛演讲、建队伍、创示范等措施,按照安宁河流域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区两条主线推进重点宣传教育、常规宣传教育和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创建了“千校万生”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模式。全力推广应用“互联网+”禁毒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引导学生运用“青骄第二课堂”开展互联网毒品预防教育自主学习。这种抓源头和重基础的教育模式抓住了禁毒教育的关键,实现了在校学生毕业三年无一人吸毒,外流贩毒和新增吸毒人员均大幅减少。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