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与社区社会资本的关系长期以来都是灾害社会学关注的一大主题。这一主题在重视“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背景下偏向于聚焦社区社会资本在自然灾害应对中的正面作用,忽视了自然灾害本身对社区社会资本产生的影响。社区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有助于实现社区共同目标的以人际关系网络、信任、规范、凝聚力以及集体效能等为表征的集体资源,能够减少社区灾害风险、降低脆弱性,并促进社区人口恢复和灾后重建。当自然灾害尤其特大级灾害影响政府在灾后第一时间采取有效行动时,社区社会资本在具体救灾减灾中更是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地,自然灾害的发生也会反过来作用于社区社会资本:一方面,社区社会资本因自然灾害压跨性态势而受到破坏;另一方面,自然灾害可能为社区提供一个共同应对集体挑战的机会。自然灾害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影响具有典型的双面性,而决策者需要关注的是为灾后社区社会资本的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创造性破坏:社区社会资本的变化景象
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社区社会资本的增长与破坏两种景象。社区社会资本的增长景象不仅表现为原有社区社会资本被激发和使用的情景,还体现为居民为了执行搜救任务以及社区重建等集体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成立“紧急团体”。自然灾害显然为“紧急团体”这类灾后突生的新形式社会资本创造了条件和机会,是新形式社会资本形成的一个重要催化剂。灾后社区社会资本的这种增长景象存在主客观两种促进机制。一是自然灾害客观上破坏了居民的切身利益,居民为了应对共同利益的损失而不得不团结起来并与外来援助一同重建家园,社区社会资本因使用而不断增值。二是自然灾害主观上会影响居民的文化认同、心态以及灾害发生的概率意识,居民越来越清楚来自其他人的社会支持对于未来应对类似潜在的自然灾害至关重要。自然灾害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居民与朋友、家人和社区邻里建立关系网络的必要性认识以及灾后共同协作的重要性意识,社区社会资本因稀缺而不断增值。
自然灾害对社区社会资本也会带来诸如社区凝聚力以及集体效能感等不断下降的破坏景象,而破坏程度主要取决于灾后所形成的三种后果性条件。一是资源争夺假设,认为灾后难免发生的物质/技术运输限制、资源可得性限制以及政府救灾行动不足,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社区居民为获得稀缺的救济物资或恢复性资源而发生竞争甚至冲突。二是邻里变动说,认为灾后原有社区居民的部分离开甚至永久性迁出以及参与社区清理和重建工作的不明身份个体的进入,不仅破坏了原有社会网络,而且给社区规范和居民价值观带来不稳定性。三是个体利益论,认为社区居民的个体利益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变得特别重要,他们会优先选择照顾自身利益而不是社区层面的集体利益,在灾后集体行动中会选择“搭便车”。一般地,当自然灾害对社区社会资本的破坏性影响超过其建设性作用时,它就会导致社会资本在社区中的损失,灾后社区集体行动也就难以形成。
鉴于灾后社区社会资本有破坏和增长两种变化景象,自然灾害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影响被称为“创造性的破坏”。“创造性”在此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自然灾害为居民提供了共同应对社区集体挑战的机会,即原有社区社会资本被激发以及使用的机会;二是自然灾害为新形式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和机会,而新形式社区社会资本正是居民采取一致行动应对灾后社会影响所必需的。“创造性的破坏”形象地反映了自然灾害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双面性影响,其在政策层面引发的进一步思考是:如何抑制灾后社区社会资本被破坏的一面而促进其增长的另一面。考虑到灾后社区社会资本的变化景象实际上取决于自然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后果性条件,决策者应为社区社会资本的增长创造有利的灾后条件。
促进灾后社区社会资本的增长
社区社会资本对于备灾、救灾、减灾和恢复都有益处,对于调节灾害、健康和幸福之间的关系和改善居民对于社区凝聚力的看法至关重要,决策者应在灾害发生前后有意识地构建社区社会资本。灾前社区社会资本构建的重要性源于灾后社区社会资本的增长速度取决于社区先前社会资本的存量基线,灾前社区社会资本与灾后社区社会资本形成一种“反馈回路”,灾前社区社会资本较高的社区往往更可能在灾后呈现社会资本增长的景象。
一是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前通过政策扶持、公共场地供给和公民网络平台来促进社区社会资本的增长。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对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非营利性组织的支持。非营利性组织是社区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不可缺少的社会资本的来源,它在灾后能够迅速招募志愿者以及及时向灾民提供食物、住所和医疗服务。但部分非营利性组织在灾后往往由于缺乏持续资源或重建的技术技能而功能逐渐最小化甚至彻底丧失,为确保非营利性组织灾后能够发挥可持续性作用,灾前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如规定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灾后救援的费用可以获得政府的偿还。社区在灾前应有意识地通过创造性的城市设计为居民的日常面对面互动提供公共场所,面对面互动是认知性社区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也是灾后灾民能够迅速建立联系并实施互爱互助的重要保证。社区在灾前同样需要鼓励受灾社区的公民网络与易受灾社区的公民网络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以经验分享和相互帮助的形式,加强易受灾地区居民的备灾能力。社区网络平台不仅可以促进社区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流,而且可以强化本社区与其他社区的横向联系以及与行政当局、非政府组织的纵向合作。
二是自然灾害发生后应防止社区邻里社会进程的变化所引发的原有社区关系网络的中断。社区关系网络作为灾后灾民康复急需的一种重要资源,决策者在灾后临时安置或疏散安排中应确保其稳定性,尽量确保居民在自己社区内而不是被分散到其他社区。留在本地社区和接近自己的邻里不仅有利于居民重新定义灾后社会联系,而且有助于灾民不断提升社区归属感,从而促进灾后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增长。灾后救助首先要尽快访问以及获悉灾民的现有网络;其次要为灾民提供重新沟通和重建联系的手段,如电子邮件、手机以及地理信息系统,方便居民找到亲戚朋友;再次要为居民面对面互动创造有利的空间条件,并为灾民提供促进沟通、信任、互动以及非正式网络发展的手段和论坛;最后要为居民参与灾后社区决策开展能力建设项目,能力建设项目涉及帮助灾民在受灾地区建立地方公民网络以及向居民提供公民参与和社区发展培训。社区决策过程的居民参与是灾后社区社会资本可持续性增长的重要保证。
总之,决策者应明确灾后社区社会资本的变化景象与自然灾害带来的后果性条件(如灾后破坏程度、恢复性资源供给以及社区邻里社会互动的变化)密切相关。决策者在具体的减灾救灾中应找出自然灾害影响社区社会资本增长的负面条件,以及寻求和改善可能增加或至少不会恶化灾后社区集体行动的正面条件。这就应利用自身在宏观制度以及物质资源供给方面的优势,为灾后社区社会资本的增长创造有利条件。在灾后缓解规划和实践中应有意识地将社区社会资本的建设纳入重点,挖掘巩固社区居民人际关系网络的潜在资源,将可持续、包容各方的居民社区参与作为一种手段,以减少未来潜在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加速灾后恢复效应,促进制度化、可持久性社会网络的形成。
(本文系广东省气象局软科学项目“气象灾害个体影响的社区效应研究”(M20181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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