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中,一些思想家尝试着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与西方哲学中的某些观点结合起来。比如斯宾诺莎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等。其中,对于马尔库塞的思想,学界向来重视他提出的“黑格尔式的马克思主义”和“弗洛伊德式的马克思主义”,但是,对于他早年尝试建构的“海德格尔式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并未给予同等关注。在这个思想构建的过程中,马尔库塞论述了辩证法、唯物主义以及现象学三者的关系,阐明了一种现象学的唯物辩证法的可能性。其中包括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辩证法为什么必须与历史唯物主义相互结合?二是一种现象学的唯物辩证法如何可能?
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
马尔库塞在方法论上首先考察了辩证法这个概念的古希腊起源。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与“逻各斯”相关,他认为,实在论上的逻各斯优先于逻辑学上的逻各斯,前者是后者的存在论根据。马尔库塞进一步指出,《泰阿泰德篇》预示着柏拉图的哲学思想迈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因为柏拉图发现了存在同时是“生成”,这个发现意味着:事物的实在同时包含存在与生成、同一与差异。具体而言,事物实在所蕴含的逻各斯具体展现为包含同一存在的生成运动,这个过程就是辩证的运动,这便是实在论上的辩证法。与此相应,逻辑学上的辩证法,作为理性的认知能力,旨在揭示这个异中有同的辩证运动。经由辩证法概念的古希腊溯源,可以发现,辩证法首先不是一种逻辑方法或者认知工具,而是事物实在的生成运动特性,换言之,事物的实在本身就是辩证的运动。
根据“实体即主体”这个基本原则,黑格尔综合了辩证法的两个面向,经由逻辑学展现的辩证过程就是事物自身的辩证实在。具体来说,单纯的实体最初只是潜在的环节,实体只有在世界中展开自身,扬弃一切差别,同时重建自身的同一性,这个时候才成为真正的实在。这个重建自身同一性的工作必须通过“精神”对于“绝对”的认识活动来实现。但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同时面临着一个危险:实在的辩证运动被形式化为精神观念的辩证运动,尤其当研究的主题转向人的生存运动时,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局限便愈加彰显。
马克思洞见到这一点,他特别提到,“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将辩证法自柏拉图以来的两个面向——实在论与逻辑学——合二为一,这是黑格尔的哲学贡献。然而,马克思更进一步,将唯心主义的辩证法改造为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从而更为现实地描述人的生存运动。任何一种生成运动本质上都是辩证的,人的生存运动概莫能外,因此,要想研究人自身辩证的生存运动,必然需要辩证法。与唯心主义相较,唯物主义摆脱了一切观念运动具有的形式化特点,更能深入揭示事物具体的实在运动,从而在更深层的意义上侧重于实在论上的辩证法。马尔库塞由此认为,要揭示人的生存运动,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必不可少的。
除了辩证特性,人的生存运动还具有历史性。马尔库塞抛出一个问题:“任何存在者都能够并应该被理解为历史的或者辩证的存在者吗?如果不是,究竟哪一种存在者能够并应该做上述理解”?显然并非任何存在者都是历史的。马尔库塞在此又从马克思的哲学中寻找到思想根源,认为只有人这样一个特殊的存在者才是历史的。总之,人的生存运动不但是辩证的,也是历史的,辩证的唯物主义同时必须是历史的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辩证法与现象学
马尔库塞吸收了马克思和海德格尔的思想,认为人是历史的,同时也具有存在论意义,人不仅像动物那样在自身的“实在”里持存,还能够超越自身的实在,追问存在的意义。马尔库塞拿“工厂”举例,若非处于历史的关联之中,我们就无法直接看见工厂、机器、工人等,而只会看到一堆石头、钢铁、一群人。只有人追问自身存在的意义,过去的事件才不会消逝,才与现在有所关联。与之相联,有些事件总会在我们当下的生存运动中不断生发新的意义,所以,只有人才是历史的存在者。
如前所述,辩证法原初与逻各斯相关。逻辑学上的辩证法揭示了事物的实在即“是其所是”,但并不追问事物存在的意义,即“视其所是”(作为某某而显现,“作为”活动)。可见,要想揭示人的生存运动即辩证的历史运动,逻辑学就不再是可靠的展示方法,于是,马尔库塞转向了现象学,探讨一种现象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如何可能,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西方寻找到新的增长点。
现象学如何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毕竟,海德格尔曾提到现象学与辩证法“水火不容”,“现今有一种真实的基本趋向,尝试将现象学与辩证法关联在一起,就好像非要让火与水相融”。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水火不容”主要是针对柏拉图、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一方面,辩证法旨在探究事物的实在,但现象学则揭示事物的意义显现;另一方面,辩证法以逻辑学为基本方法,在逻辑论证的观念运动中阐明实在的真理,现象学则倡导直观和还原,旨在廓清尚未逻各斯化的事情本身。这样看来,从主要目的到基本方法,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与现象学确实是“水火不容”的。
然而,马克思的辩证法不同于以往哲学的辩证法,它把黑格尔“头脚倒立”的辩证法正立过来,从而开创了唯物主义辩证法。马尔库塞肯定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也看到了现象学与唯物主义辩证法兼容的可能性,并且在他看来这种兼容也是必要的。其逻辑在于,人的历史运动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它是一种可能的生成运动,因此是辩证的,方法论上需要辩证法;另一方面,它同时是一种历史的运动,不断重演存在的意义,而要想揭示这个生存现象,则需要现象学。与此同时,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摒弃了一切形式化的、观念上的运动,展现了人之此在实际的生存运动。因此,在历史运动这一点上,现象学与唯物主义辩证法实现了联姻。马尔库塞认为,两者都是历史唯物主义必要的方法论环节。
缺少“历史的具体”
1932年,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正式发表,这一事件对于正尝试构建“海德格尔式的马克思主义”的马尔库塞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因为他从这份手稿中发现:既然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中就有关于人的总体历史和存在规定的理解,自然不必再借助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框架解决人的异化问题。此外,他还认识到,海德格尔虽然尝试运用现象学的方法廓清人之此在的历史生存运动,但仍停留在生存论层次,并未深入描述具体个人的实际生存境况。换言之,海德格尔缺少一种真正的“具体哲学”。由于上述原因,马尔库塞最终不再尝试融合海德格尔和马克思,1933年之后开始重回马克思。
尽管如此,马尔库塞在方法论上阐明了一种现象学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如何可能甚至必要,这个尝试值得深思。对于人类整体的历史运动,唯物主义辩证法从宏观上展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与此同时,如果把目光转向具体个人的现实生存境况,比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提出的“工人”“商品”“资本家”等概念,它们皆在描述具体的人或物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所展现的历史意义。在如何明晰地呈现这些历史意义间的关联方面,马尔库塞从方法论上加入的现象学元素或可提供一些佐证。
但是,马尔库塞尝试以现象学为基础重新界定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这表明了他在方法论上的主要局限。他未曾认识到,只有在马克思开创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着眼于历史的、具体的、感性的对象,才能切中社会现实。在当今世界,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区别依然存在。虽然现代西方哲学已经与黑格尔及其之前时代的哲学有了很大区别,但无论是现象学还是存在主义,它们所起到的作用仍然处于解释世界的层面。反之,改变世界的力量存在于那些真正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民族中。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