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风险及管控策略
2020年05月27日 09: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5月27日第1934期 作者:周忠民

  供应链金融是指将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视为一个金融主体,由银行为整个产业链上的全部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实现了银行授信由静态评估向动态评估的转变,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务中信用评级、抵押担保、授信审批等方面的限制,能够有效解决供应链上全体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但是,供应链金融涉及众多主体,业务过程复杂,融资环节彼此依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涉及其他环节,进而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行。

  一、供应链金融蕴含的风险

  供应链金融需要银行与供应链体系中的所有企业合作。银行不仅要关注授信企业的生产过程、经营模式、市场行情,更要关注供应链系统中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是否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必须从管理整个供应链的视角出发,探寻供应链各业务环节可能蕴含的风险。

  首先是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是整合信息流、资金流、商品流的关键角色,代表着整个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直接影响上下游配套企业。银行主要基于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的信用增级开展授信业务。如果核心企业出现信用危机,必然会形成连锁反应,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而危及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第一,核心企业的担保能力能否支撑整个供应链的融资风险,一旦信用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超出核心企业承受极限,必将导致整个供应链体系出现兑付危机;第二,当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出现问题时,核心企业可能会利用其在供应链中的强势地位,要求上下游配套企业向银行取得融资授信,从而使银行面临恶意信贷风险。

  其次是业务活动真实性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利用上下游企业交易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作为质押,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是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基础,自偿性是供应链金融的显著特征。如果供应链上下游配套企业之间虚构交易恶意套取银行信贷,授信企业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合法性存疑,或者质押物权属与质量存在瑕疵,必然会对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构成重大威胁。近年来发生的供应链金融风险事件,共同特点都是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存疑,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伪造基础合同、发票、发货单套取银行信贷的情况时有发生。

  再次是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之处在于将仓单以及物流过程纳入质押的范围,涉及资金流、信息流、商品流在核心企业、配套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的传递和循环,这必然导致参与主体、工作环节的增加。在此背景下,银行对供应链上相关企业授信的内部操作风险也必然增加。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主要包括:第一,质押物市场价格的波动、质量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其价值受损,造成质押担保不足;第二,银行工作人员有可能存在操作失误行为或作弊欺诈的道德风险,导致过高评估质押物的价值,给银行授信带来较大风险。

  最后是物流企业监管风险。为有效降低质押物管理的成本和风险,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一般不对质押物的所有权、质量、交易活动等信息进行直接动态监管,而是将其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代为实施对质押物的监管。在此种情况下,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诱发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与授信企业合谋欺诈,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或者由于缺乏专业技术、经营不当、监管不尽职等因素导致质押物遭受损失。

  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策略

  供应链金融具有担保动产化、资金供给结构化、资金使用特定化、参与主体多元化等特征。相对于传统的信贷业务,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所运用的技术手段更为复杂。银行必须坚持交易背景真实的原则,做好尽职调查,从准入体系、操作规程、质押物筛选、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全面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

  一要有效加强准入管理。供应链金融是银行从整个供应链视角出发对链上各参与主体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因此要结合供应链的总体运营状况及链上企业间交易质量对各参与主体的业务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从供应链关联的视角有效构建供应链金融业务准入体系。第一,要对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进行准确评价,以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为基础评判是否对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开展融资业务。第二,要对供应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不能单纯依靠核心企业的信用增级盲目放宽信用准入标准,要选择与核心企业合作紧密、主业突出、信用记录良好的配套企业进行授信。

  二要科学制定操作规程。供应链金融的操作环节和流程比传统信贷业务要更为复杂,银行需要针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制定科学详细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资信调查核实制度、信用动态分级制度、客户资料收集制度等相关制度体系,有效防范内部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银行要加强对授信企业现金流的控制,必须要求授信企业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确保放贷资金封闭运行,防止资金挪用。同时,必须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健全质押物入库、发货、盘点及日常监管的操作规程,有效提高仓库管理水平,杜绝授信企业存货时以次充好、提货时提好补坏的风险。

  三要严格筛选质押物。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质押物是银行授信的物质保障,其变现能力是银行开展授信业务时要重点考虑的因素。银行要与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强合作,对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市场价值进行客观评估,慎重选择质押物,确保质押资产的可变现性。对于存货类质押物,应当要求存货量足质优、易于储存、所有权清晰、变现能力强,要特别关注质押物的价格或质量在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对于债权类质押物,应收账款的确权一定要充分完整,应当充分调查与质押资产对应的各类原始文件,保证交易场景的真实性,有效落实付款责任人的付款义务。

  四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借助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质押物的监管来实现商品流与资金流的衔接。第三方物流企业掌握着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存货的出库、入库、运输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发挥着存货的监管者、中间者和信息中枢的作用。因此,有效防范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风险尤为重要。银行必须建立健全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巡查;银行还有必要建立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动态甄选机制,坚决清退对质押物管理不到位的物流企业。

  (作者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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