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侯服和宾服考
2022年03月28日 09: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3月28日第2376期 作者:邱海文

  五服制度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对后世影响很大。《国语·周语》记载了西周五服制,但学界对其侯服和宾服的解释仍存在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对理解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两种解释相互矛盾

  据《国语》记载:“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据韦昭注“邦内,谓天子畿内千里之地”。按照这个解释,“邦内”是千里王畿,那么“邦外”的侯服就是诸侯国。但解释“侯、卫宾服”时,韦注又引贾逵说认为“侯、卫”是《尚书》中的侯、甸、男、采、卫各级诸侯。两种解释出现矛盾,其中必有一误。

  首先论述“服”的含义,《周礼·职方氏》郑玄注曰“服,服事天子也”,指的是对周王承担的义务。从《国语》记载可知,“邦内”“邦外”“侯、卫”“蛮夷”“戎狄”为义务承担者。其承担的义务即“服”的名称为“甸”“侯”“宾”“要”“荒”。这里需要注意服制与身份应该区分,如侯服是服名,“侯、卫”是身份,两者不能混同。因此,研究侯服、宾服时,既要探讨侯服、宾服的含义,也要探讨“邦内”“邦外”的含义。

  关于“侯、卫宾服”,“侯、卫”当是侯、甸、男、邦、采、卫的简称。《尚书·康诰》记载:“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酒诰》又说:“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从《尚书》来看,侯、甸、男、邦、采、卫与后面的百工、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等均为官职,而不是服制名称。夨令方彝铭文记载“舍三事令,眔卿事寮、眔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侯、甸、男,舍四方令”,也是“侯、甸、男”与百僚并列,且铭文明确说“侯、甸、男”都是诸侯。正如《左传》曰“今晋,甸侯也”,说的是晋在诸侯中的级别为“甸”。另外,《国语》“厉王说荣夷公”章记载周厉王专利导致“诸侯不享,王流于彘”,明确说诸侯对王室有“享”的义务,这与祭公所说的“宾服者享”对应。这说明负责“时享”的宾服应是各级诸侯,那么承担侯服的“邦外”就不是诸侯。

  总之,根据韦注,“邦内”为周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即王畿,那么“邦外”指的就是王畿之外。但王畿之外即是诸侯,而据上面论述诸侯又属于“侯、卫宾服”。这样“邦外侯服”就无所指了。可见,如何解释“邦内”和“邦外”,是解决甸服、侯服问题的关键。

  “邦内”和“邦外”的含义

  出土文献有这方面的辞例。毛公鼎铭文载“余唯肇经先王命,命汝辥我邦我家内外,憃于小大政,甹朕立”,即任命毛公管理周王邦和家的“内外”,说明“我邦”与“我家”都有“内”和“外”。蔡簋铭文曰:“昔先王即令女作宰,司王家,余唯申就乃令,命女眔曶缵疋对格,从司王家外、内。”蔡簋铭文说先代周王任命蔡管理王家,但是周王任命时却说“司王家外内”,可见王家分为“外”和“内”两部分。这与毛公鼎铭文例相同。

  王的“家”与“邦”都可以分为“外”和“内”。周王授予毛公的职权是“抄兹卿事寮,大史寮,于父即君,命女缵司公族,雩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雩朕亵事,以乃族干吾王身”。从这些职事看,毛公管理的只是周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由此可见,“邦内”和“邦外”都应在王畿之内。这与前述“王家外、内”句式相同,“邦内”和“邦外”并不是说王畿之内和王畿之外,而是邦分为“内”和“外”两部分。

  这在齐叔夷钟铭文中更明显,其铭文曰“余命女职差正卿,为大吏,兼命于外内之事”。齐国册命叔夷时说“兼命于内外之事”,这与毛公的职责基本一致。齐国的卿自然不能管到齐国以外,说明所谓的“邦内”“邦外”就是邦分为“外”和“内”两部分。清华简《蓍法》曰:“凡爻,如大如小。作于上,外有吝;作于下,内有吝;上下皆作,邦有兵命、燹怪、风雨、日月有食。”从中可知,爻的“上”对应“邦外”,爻的“下”对应“邦内”,“上、下皆作”影响的是整个邦。可见,“内”和“外”构成了邦,而“外”并不是邦之外。

  “邦内”和“邦外”指王畿分为“内”“外”两部分。如此,《国语》中侯服、宾服的解释就很顺畅。王畿有“内”与“外”之别,在其他文献中也有记载。如《礼记·曲礼》载“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郑玄注:“顺其出为阳也。出郊为外事。”可见,王都郊内为“内”,出郊为“外”。

  宾服和侯服的含义

  从甸服、侯服的含义入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甸,田也,如《尚书·盘庚上》曰:“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则甸服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侯服是指一种职事,而“侯”作职事讲时同“候”,以为斥候,《逸周书·职方解》载“其外方五百里为侯服”。孔晁注曰“为王者斥候也”。《国语·晋语》记载“候遮捍卫不行”。韦昭曰“候,候望”,即负责防御的官吏。侯驻扎在边境,负责侦察敌情,与之相似,侯服大约是负责防卫之意。

  “邦内甸服”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以供给百官之用。“邦外侯服”指的是郊以外负责军事防卫。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郑注曰:“官谓其文书财用也。御谓天子衣食。”其实,这样解释不妥。俞樾在《茶香室经说》中认为,如果“千里之内为御”指的是供给天子财用,那么就应该先说天子后说百官。如果要表达供给天子财用的意思,应该用“共御”,不应该用“为御”。所以,这里“为御”的意思是“乃以备御非常者”,即负责防卫。这可以跟“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对应。

  “侯、卫”即侯、甸、男、邦、卫各级诸侯。其职事是宾服,诸侯具体要做的事是“时享”。据韦注,这里的“享”意为“献”。“享”训作“献”,是很常见的。《诗经·载见》里描述诸侯觐见天子时说道:“载见辟王,曰求厥章。龙旗阳阳,和铃央央。鞗革有鸧,休有烈光。率见昭考,以孝以享。”据毛传:“享,献也。”说的是诸侯要给周王上贡。《左传》记载晋灭虞后,还承担了虞国向周天子的供奉,以减少自己吞并虞国的阻力。可见,诸侯有向周天子纳贡的义务,也说明“侯、卫”是各级诸侯。

  上述观点要成立,还需解释《国语·周语下》周襄王所说的“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周语》是《国语》中最为真实的史料之一,这一记载不能轻易否定。不过周襄王对甸服的职责有详细的描述:“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可知“甸服”要承担的责任有祭祀神灵,供应百官和平民的日常生活,防御外敌。在祭祀方面,这与祭公谋父所说的“甸服者祭”,“侯服者祀”的义务相同。防卫不虞之患,也与“侯服”的职责相同。两者对比可知,周襄王所说的“甸服”实际上等于祭公谋父所说的甸服和侯服。

  周襄王这样说应是概而言之,或是东周服制有变化。《国语》记载周穆王讨伐犬戎的理由是“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通过上引祭公的话可知,犬戎为荒服,其职责为“终王”,但周穆王却以“享”即诸侯的职责要求犬戎。可见,周王的倾向是加重各地的职贡。在这样的思路下,王室将其直接控制的侯服并入甸服是极有可能的。

  五服中“邦内”和“邦外”为地域概念,而“侯、卫”“蛮夷”“戎狄”则为人群。这说明西周五服虽有按地域划分的苗头,但主要还是根据不同身份的人来划分,这是早期国家的特征之一。而《禹贡》五服完全按照地域划分,这是地域观念兴起以后的产物。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