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所经地区都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落后,特别是工商业极不发达。党和红军部分调整了在苏区根据地工商政策中的一些不当做法,采取更加务实的政策措施,处理与沿途特别是城镇工商业者的关系。
长征沿线自然环境和工商业状况
长征沿线的西部地区以山地为主,兼有高原与草地,交通不便,少数民族众多,远离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城镇较少,物资缺乏,工商业极不发达。缺少大工业和大商业,在有限的工商业活动中,以中小商人为主。一些地区基本上处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赤贫生活状态,自身商业发展及与外界商业联系有限。红军停留最久的川、康、滇、青、藏区,尚保存着较完整的封建农奴制,凉山彝族地区保存着等级森严的奴隶制,四川茂汶、理县、汶川等羌族地区,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甘、宁、青一带的回族民众,也长期停滞在封建经济阶段。在这些地区,西方资本、国民党政府及地方军阀势力通过商业垄断及各种苛捐杂税,使广大中小商人深受剥削,经营艰难,进一步窒息了当地商业的发展。以红军长征经过的西康、四川、甘肃藏区而言,各种苛捐杂税盛行,四川军阀对阿坝藏区出产的药材山货和进口的边茶、布匹、铜铁器、杂货等垄断专卖,牟取暴利。很多外国银行、洋行、商号也在藏区设立派遣机构,操纵金融,垄断土特产收购,倾销洋货,大肆进行经济掠夺。长征沿途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及落后的工商业状况,成为红军长征中调整苏区时期某些“左”倾政策、实行灵活务实的工商政策的客观环境基础。
党和红军保护工商业的系列政策举措
第一,通过文告与标语口号宣传党和红军的工商政策。1935年1月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强调保护工商、公买公卖的政策。红军标语中大力宣传反对苛捐杂税,实行公买公卖,保护中小商业者利益,切中时弊,符合民心。这些系列标语、口号及文告,全面宣传了党和红军的工商政策,打消了部分工商业者的顾虑,为党在这些地区全面推行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了前提条件。
第二,在城镇地区积极贯彻党的工商政策,保持市场稳定。长征中红军每进驻一个城镇,都积极宣传党的城市政策,维护城市的商业秩序,保护城市中小商业者的利益。中央红军进驻遵义后,颁布了《关于进入城市执行政策的规定》。对城市内的商店,避免骚扰破坏。对于城市的民族工商业企业,红军积极予以保护,使其正常生产。
第三,保护沿途脆弱的工商设施。红军对长征沿途的中小工商设施,如道路、厂房、设备等予以保护,维持其生产运转。红军经过黔东南的商业古镇镇远时,将被军阀军队破坏的连通府卫两城的大菜园、冲子口、大码头三座浮桥、木桥,重新搭起来,便利了两岸客商的往来。
第四,保护中小商人,争取沿途商人的支持。红二十五军司令部、政治部曾发布关于商业政策问题的布告,说明红军关于商业的条例,除了军阀、官僚、卖国贼汉奸、民团首领以及一切反革命分子所开的商店一律没收外,对于一般中小商人进行保护扶持。红军对小商小贩予以特别保护,充分照顾扶持中小商人。中央红军在贵州各地转战时,也严格保护工商业者。
第五,采取灵活务实的货币政策,军民两便。红军尽量使用通行货币“现洋”,积极实践红军票的兑换,维护沿途商业者利益。进驻遵义期间,红军曾在商业中心设立苏维埃币(红军票或列宁票)兑换处,利用银圆或没收的食盐、烟等物资,把红军票兑换过来,这样既满足了红军在遵义期间采购所需要的日用品,同时也照顾了遵义商贩的利益,使贫苦群众获得了最需要的食盐等物资。
第六,自办工商业,筹集物资,方便群众。中央红军红一军团进军黔北的过程中,在新站没收食盐万余斤,除补充红军所需外,廉价卖给当地缺盐群众。长征中,红军前方的情报人员装扮成小商贩,有的被称为“卖袜人的湖南商人”,有的则被称为“卖鼎罐的生意人”,通过与老百姓公平交易,一方面方便了群众,同时获取了有效的情报。
总之,红军长征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工商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公买公卖,保护工商的政策,有效地维持了沿途的商业繁荣。商家利益得到保证,军民关系得以改善,一些开明商人主动欢迎与帮助红军。这在实践上是对苏区“左”倾商业政策的矫正,为新民主主义工商业政策的制订和完善提供了历史借鉴。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饶应祺治理新疆研究”(16CZS06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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