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治理视域拓展灾害史研究
2020年09月28日 09: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28日总第2020期 作者:展龙

  近年来,灾害史研究不断深入、日益精进,但其瓶颈也愈发明显,模式化趋势日渐突出。学界关注重点多是自然灾害,而忽略了人为灾害及其与自然灾害联动引发的大灾、大难和大乱;研究视角多为“荒政”“救灾”视域下的灾害应对研究,而未真正形成多学科交融互通的整体性研究取向。这种学术理路既忽略了灾害的扩散性、易变性和复杂性特征,也忽略了灾害治理的公共性、政治性和综合性特征。鉴于此,借助“国家治理”这一宏大理论视域,尝试开展“灾害治理史”研究,或许是创新中国灾害史研究的可行之道,也是开展国家治理史研究的可靠依据。

  具有学理依据

  灾害一旦发生,其巨大的破坏力、影响力即会引发强烈的政治反应。从受灾区域到整个国家、从应急救灾到恢复重建,在灾害发生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均有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参与,都存在国家治理机制、社会治理力量的联动运作,体现浓郁的政治色彩和鲜明的国家形象。可以说,灾害治理是一个复杂的政治过程,是国家治理的集中体现,也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考验。

  中国灾害治理史研究要依据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其“混合灾害链”,通过分析灾害灾变程度、灾害破坏损失、灾害风险程度、灾害治理能力等指标体系,厘清历代灾害治理的生成机制和演进轨迹,考察历代灾害治理的观念认知、经济基础、政治生态、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等综合治理要素,总结历代灾害治理的路径模式、能力水平和经验教训。

  中国灾害治理史研究要从灾害政治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生态治理、文化治理等层面,长时段、大空间、多角度深入研究历代灾害治理体系,总体把握灾害治理中的防灾备灾、社会赈济、制度调控、信息沟通、法律保障、资源配置、官员管理、民众动员、灾后重建等能力,以整体观察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治灾能力的总体表现和实际效果,深刻揭示“大灾而后大乱、大乱而后大治”这一复杂多变、往复循环的历史现象,动态考察中国历代国家治理能力日益进步、逐渐提升的总体趋势。

  中国灾害治理史研究要突破“荒政”及灾害环境、灾害社会、灾害应对等传统研究路径,将“应对”转变为更具系统性、整体性的“治理”,将“政府”扩大为更具整合性、统筹性的“国家”,让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作为“国家”的构成要素,参与到灾害治理的宏大场景中。如此,方能呈现灾害治理的真实历史画面。

  阐明三个问题

  中国灾害治理史研究旨在重新审视历代灾害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构建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灾害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而其关键则需阐明三个问题。

  一是历代灾害治理的发展脉络。即以历史主义的研究路径,贯通描绘历代灾害治理的动态图景及阶段性、区域性特征,充分彰显国家、政府、民众在灾害治理中的不同角色和各自功能,并借助一系列国家治灾行为和指标体系,客观评判历代灾害治理的能力水平。其间,既要独立考察各时期灾害治理的重要举措和成效意义,也要比较分析各时期灾害治理的传承发展和历史联系,还要全面总结各历史时期灾害治理的突发应对性、国家专制性、经验依赖性等时代特征。

  二是历代灾害治理的综合体系。灾害治理是历代政府和广大民众共同关注的焦点,灾害治理的方法路径、策略模式因时而异,因地制宜,而及时、有效的国家政策是灾害治理的有力保障。中国历代王朝依靠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利用社会政治组织的形式和优势,通过政权力量对各类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进行预防干预、抗灾救灾,逐渐形成包含政治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生态治理、文化治理的综合性治理体系。这种治灾体系对于巩固政治统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有时也会暴露出历史时期国家灾害预防能力、动员能力、应急能力、救济能力、建设能力有限等时代局限性。

  三是历代灾害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中国灾害治理史研究就是要突出国家作为、政府权力、社会力量在灾害治理中的角色和效用,体现灾害治理中的组织安排、制度设计、法律保障和政策应对。唯其如此,通过灾害治理史的系统研究,方能全面洞察重大灾害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客观了解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的联动效应及其巨大破坏力,充分诠释灾害在天下盛衰、王朝嬗替中近乎规律性乃至决定性的巨大影响力。

  具有完整独特的知识体系

  “灾害治理史”是集灾害、灾害治理和国家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学问,自有一套完整而独特的知识体系,大体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构建历代灾害治理的综合体系。即将灾害治理置于国家治理的视野下,总结历代灾害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灾害治理结构体系,即政府、官员、社会、民众等分工协作,构成灾害治理的多元主体;灾害治理功能体系,即国家发挥社会动员、组织、监管、服务、配置等灾害治理功能;灾害治理制度体系,即形成法律制度、监督制度、协作制度、激励制度、官僚制度、赋税制度等治灾制度体系;灾害治理方法体系,即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教育等手段,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协同治灾模式。

  二是总结历代灾害治理的总体成就。即将灾害治理置于现实历史的场景中,阐述在天下一统、政治昌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人心安定、吏治清明,抑或战乱割据、党派纷争、经济衰退、技术落后、民族冲突、世风浇薄等不同历史时期,国家灾害治理理念、举措、能力的时空差异及不同影响。通过合理设定一系列指标体系、文献依据、典型史实等,全面总结历代治理灾害的总体成就和历史地位,并借助现代灾害治理中的政治权力一体化、联动机制系统化、应急反应主动化、社会参与大众化等新趋向,深刻反思中国历代灾害治理的经验教训。

  三是研判历代灾害治理的整体能力。即将灾害治理置于复杂的灾害系统中,探寻中国历史上灾害类型、致灾因素、孕灾环境、承载体、灾情等重要信息及其时空差异和历史影响,重点探究历代王朝灾害治理的历史基础、治国方略、内外动力、制度体系、经济保障、社会资源、生态环境、社会力量、能力体系等治灾路径,以期阐述历代国家灾害治理的主动作为和被动应对、有效作用和有限能力,总结历代灾害治理的过程、手段、成就和意义。

  坚持四个研究路径

  “灾害治理史”是中国灾害史研究的范式转换和视角转变,其研究路径表现为如下四点。

  一是坚持整体史的研究视角。即将“灾害”与“治理”结合起来,纵向厘清历代灾害及灾害治理的发展态势,揭示灾害及致灾因子的变化规律,分析历代社会经济发展及对灾害、灾害治理的潜在影响,阐明历代灾害治理中资源配置、权力博弈、民间力量等复杂机制,梳理历代灾害治理水平的提升进程、灾害治理经验的积累过程及其时空差异。并通过对一系列重大灾害治理案例的深入分析,形成对大型政治实体主导下的国家灾害治理体系的整体思维和总体认识。

  二是坚持跨学科的研究视角。从历史学视角,研究中国历代灾害治理的历史过程和基本趋势;从政治学角度,研究历代灾害治理中的政治实践和制度保障;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历代灾害治理中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及其角色、行为和作用;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历代灾害治理的经济基础、经济措施及经济效益;从地理学角度,研究历代灾害治理的时间变化和区域差异;从生态学角度,研究历代灾害对生态的影响及生态治理的意义;从文化学角度,研究历代灾害治理的思想观念和文化行为。

  三是坚持从实证到思辨的学术路径。通过分析研究灾害发生发展的程度指标、风险指标、破坏指标以及国家灾害治理中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综合能力指标,微观探究中国历代灾害治理的体系构成、评价方法和时空差异;综合运用灾害治理、国家治理等理论方法,宏观认识中国历代灾害治理的理论基点、战略要点和时代难点,形成“历史·社会·环境·国家”的分析框架。

  四是坚持从治灾到治国的思维路径。中国自古就有“治灾如治国”“治灾即治国”的观念,灾害治理研究治理史研究亦即通过灾害看灾害治理,通过灾害治理看国家治理;灾害治理研究是考察中国历代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切入点,国家治理是灾害治理研究的落脚点、根本点。这种运思理路将历代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纳入国家治理的视域下,为重新认识历代灾害和国家治理的关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总之,灾害的特殊性决定了灾害治理的特殊性。灾害治理史研究就是要在灾害、灾害治理、国家治理的递进关系中,系统考察历代灾害治理能力,集中评判历代国家治理能力;围绕灾害系统和治理系统,深入探讨灾害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学理性联系,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灾害治理理论;探寻中华民族治理灾害的价值取向和人文关怀,总结历代治理灾害的实践路径和国家作为,为当今灾害治理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

  (作者系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暨黄河文明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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