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河湟地区的社会治理
2020年08月24日 09: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24日总第1995期 作者:张永萍

  清代河湟地区是指兰州以西黄河上游与湟水流域,即今甘肃西南部与青海东部。该地区地处高原,外来人口稀少,在清代以前是一个封闭性极强的区域,征粮纳赋、命盗词讼等完全由土司掌管。然而,自清初以来伴随地方厅的相继建置,同时汉、回民族大量移驻河湟地区垦殖和经商,不仅改变了当地的经济结构和民族构成,而且使汉、回民族文化发展成为当地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之间的交互影响越来越显著。

  设厅建制 因俗而治

  在多元文化交融的河湟地区,清王朝在该区域设厅建制,因俗而治。

  在河湟地区番族相对集中的循化、贵德、庄浪、洮州等区域,清初在大范围改土归流、归并州县的行动中,保留了当地的土官制度,且允许世袭。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土司作为中央王朝在河湟地区“代理人”的身份,他们继续以部落头人和朝廷命官的双重身份保持与中央王朝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作用。清政府在河湟地区设厅建制,各民族自此开始接受国家与土司的双重领导,并在纳粮缴赋、户婚田土、命盗词讼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核心领域像内地府县“编户齐民”一样接受国家的管理。尽管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采用“因俗而治”的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通过国家各项政策的深入实施与推进,各民族与国家之间长期的接触与互动,他们对“国家”概念的理解越来越深入。土官制度的保留适应了清初河湟地区特殊的政治形势与社会状态,土司诚意归顺朝廷、保卫边疆的行为,为所辖部落或民族强化国家认同意识起到了良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多元文化共生互补

  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进一步奠定了各族人民融合的基础,提升了厅城自身发展的生命力。

  如洮州城,经唐宋至明的政府治理,至清代,当地居民和移民杂居共处,他们之间通过物质资源的互通有无,不仅实现了经济生产方式的互补,而且促进了汉族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洮州区域社会的广泛传播,使洮州成为多元文化交流与融合的中心。当地藏族在衣着方面,兼容了藏族和汉族的风格;饮食上,受到藏族影响,也因当地的气候,回族、汉族也逐渐以糌粑、酸奶作为主要食物,而回族的油炸食品也被藏族、汉族接纳。各族的宗教信仰也交融发展,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藏传佛教、伊斯兰教以及汉传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文化并存,表现亲和,藏传佛教寺院、伊斯兰清真寺交错,信众有时同时信奉多种宗教。值得一提的是,在糅合各种宗教和神话传说的基础上,当地兴起“十八龙神”民间信仰,从其传播范围和发展过程来看,十八龙神不只是汉族的信仰,同时也是当地藏族信仰对象之一。缘起于龙神信仰的一些民间祭祀庙会,也往往吸引汉、藏民族共同参与。可见,洮州城重要的地理位置,汉、回民族的迁移,以及和当地居民的交往与融合,使洮州城成为多元文化荟萃之地,成为河湟经济、文化中心。

  文治教化 儒学先行

  河湟各民族之间最初因农牧经济生产方式的差异而建立起经济方面的联系,随着被纳入国家统一权力体系,各民族、区域之间的社会交往活跃起来。为了加强思想的统一,清代中央政府在设厅建制的同时,大力推行儒学教育,以此配合行政管理。正所谓“置吏施教,进用文治”(《西宁府新志》)。而“文治”的核心便是倡导和推行儒家思想文化。

  清政府在河湟地区进行文治教化的主要方式:一是设立儒学、书院、社学和义学;二是兴建文庙祠堂。乾隆时期,西宁道佥事杨应琚倡导兴学施教,以彰显儒学之礼,把建置学校作为首要任务,且在乡间推广社学,并延请博雅儒士推行教化。与此同时,加强礼乐制度,严格考课方法,数年执行,不遗余力。河湟各地方厅陆续设立各类学校,招收藏、蒙、撒拉、回等民族学童,延师授课,一时文风大兴。一些藏族、蒙古族子弟在儒学熏陶下,可取得科考功名,并跻身仕途。除了学校传播儒学的功能之外,文庙祠堂的兴建是王朝国家儒家礼制文化及“尊君亲上”伦理思想的集中体现,在官府的倡导下,河湟各地方厅围绕衙署兴建、扩建或重建文庙,内设明伦堂、尊经阁、节义祠、文昌庙等体现儒家文化特色的建筑群。

  总体来看,清政府对多元文化交融的民族地区的治理具有灵活性。设厅建制,在政府的行政管理之下,依凭当地自然地理环境、交通区位条件,以及内地人口的迁徙、垦殖、经商等因素,推进各种不同类型的城镇、贸易中心或民族文化交流中心的发展。且在派驻官员的同时,联合当地土司、活佛、阿訇等力量共同治理。另外,清政府在河湟地区兴教劝学、兴建祀庙,通过这些方式来确立儒学思想在边地社会的主导地位,推行儒学教育,使儒学体系中的“尊君亲上”理念渐入人心,对强化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意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系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唐宋时期敦煌寺院教育的管理及当代启示”(YB11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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