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数字经济统计核算体系
2021年03月31日 09: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31日第2137期 作者:平卫英 张雨露

  “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这是“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数字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高效的运行机制,世界各国不断加快数字经济战略部署的步伐,全球经济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

  数字经济对传统经济的渗透肉眼可见,但大部分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或劳动生产率的实际表现与数字经济繁荣发展带来贡献的预期并不相符。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新索罗悖论”是否存在一直为各方热议,厘清上述问题的前提就是对数字经济进行精准核算。可以说,当前经济统计核算已经不足以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数字经济统计核算体系亟待建设与完善。健全数字经济统计核算体系不仅可以精确衡量其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对数字经济的内部机理和外延联动进行量化和分析,从而为政府制定政策、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参考信息,这也是统计核算的应有之义。

  明确数字经济统计核算范畴

  “数字经济”的概念由加拿大经济学家Don Tapscott于1995年首次提出,时至今日,先后经历了“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等近似概念的发展演变,但最终统一于“数字经济”这一定义。不同概念之间的侧重点存在差异,而数字经济逐渐成为人们最为认可的对象,离不开数字技术在生产、消费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及其与传统经济的高速融合。尽管数字经济发展早期主要依赖信息处理技术和网络建设以驱动经济增长,但融合应用才是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所在,这也使得数字经济的影响范围突破了其本身的发展。

  数字经济并不是新诞生的一类产业,将数字经济与其他产业完全剥离是难以实现的。更合适的定义是将其归为一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即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之后出现的新的经济阶段,为当前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在数字经济范围内,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字技术创新是核心驱动力。数字经济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具体表现是通过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融合发展,助力实现生产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从技术角度区分数字经济与非数字经济,更符合科技是经济发展决定因素的认知,同时这也是实际操作中可行性更高的选择。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数字技术,由数字软、硬件技术结合构成,硬件设施关系数字经济发展的广度,软件技术则关联数字经济应用的深度,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另外,数字技术升级还影响着数据的共享程度以及数字经济模式创新的可能性,是数字经济创新的驱动源泉。

  数字技术不仅是数字经济与非数字经济的判断依据,还对数字经济内部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在内涵定义方面认为数字经济不是产业,但基于传统统计核算习惯,依旧需要按照产业分类将数字经济相关活动的统计数据分口径合并归类,因此讨论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是有必要的。数字经济整体可以分为内核和外延两个部分,分别对应着数字经济基础产业和数字经济融合产业。数字经济基础产业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提供支持性物质条件,涉及数字技术产生和发展的产业,包括数字经济使能基础设备及其维修服务、电信与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四类产业,其中数字经济使能基础设备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加快推进“新基建”的重要举措与数字经济基础产业息息相关。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即为数字技术融合的相关产业总和,从某种意义上讲,除数字经济基础产业之外的所有产业,都是数字技术可应用的对象。如数字内容与媒体是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的应用,电子商务是数字技术在批发和零售业的应用,共享经济是数字技术在租赁业的应用,3D打印是数字技术在制造业的应用等。这也就是说,依据数字经济融合部分产品的本质功用,数字产品在传统产业分类中都可以找到对应。因此,数字经济产业与国民经济产业在总体框架上是可以对等的,该产业分类恰好也符合“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重要方略的需要。具体而言,数字经济产品可以分为数字产品和数字化产品。其中,数字产品是数字经济基础产业生产的结果,是数字技术的载体;数字化产品则是数字经济融合产业生产的结果,数字化是生产、消费等过程的数字化,产品本质并未发生改变。

  构建数字经济卫星账户

  国民经济核算中心框架体系旨在反映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态势,拥有较为完整的框架结构和详细的统计标准及核算规则。历经信息革命后,数字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与工业经济基底并不完全一致,建立在工业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统计体系开始显现出局限性,数字经济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各式变革对国民账户体系造成巨大挑战。

  生产与消费边界模糊。数字技术为生产和消费活动提供便利,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身份划分。从机构部门的角度来看,数字经济较之传统SNA生产边界,生产者中除了公司、政府、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国外部门以外,增加了住户部门。特别是数字平台的出现,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群体能够更自由地参与到生产活动中,降低了参与生产的门槛。住户部门能向市场提供产品,使得商品的消费和投资属性模糊不清,如Airbnb将居民自住房屋在空闲时间租赁给他人使用。同时,在数字经济时代能够“灵活就业”情况下,也需重新考虑就业与失业的定义。这些都是数字经济生产活动给统计核算带来的挑战。

  数据资产核算不足。数据资源对于数字经济的重要作用逐渐显现,多个国家将大数据作为重要发展战略,我国更是明确数据是生产要素。但目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没有确认数据的资产属性,数据的价值仍被极大地忽略。数据资产核算的难点主要在于缺少统一的价值衡量规范,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暂不明确,跨境数据的流动及数据安全问题难以处理。

  免费数字产品存在核算争议。技术进步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产品选择和更优惠的价格,一些免费数字产品更是极大地改变了居民的消费行为习惯。对于是否应当将免费数字产品纳入GDP的生产测度范围,各界仍有较大争议。但无论是从生产核算角度还是从福利角度,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衍生物之一,免费数字产品核算依旧具有重要意义。

  卫星账户作为中心框架的重要补充,能够以较为独立的核算体系,深层次地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可用于一些特定的经济活动核算。因此,构建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既能衡量自身发展水平,呈现特征发展状况,又不与中心框架形成冲突,恰好符合数字经济统计核算的需求。与此同时,要注重健全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数字经济带来的影响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经济影响、社会影响、就业、信息安全等,在指标设计方面需要全面考虑。

  协作应对数字经济统计挑战

  数字经济对当前统计核算体系的挑战是巨大的,原有统计理论和统计工具在多数情况下难以支撑数字经济分析,我国数字经济统计核算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既是一项亟待推进的任务,又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这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

  一方面,统计部门应及时调整传统经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完善统计法律法规等措施夯实数据源头的可获得性,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案,提高数据收集效率及分析能力。同时,数字经济核算对统计工作人员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快复合型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应增进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企业内部统计数据的应用使自身获益颇丰。实现微观统计与宏观统计相结合才有利于企业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国家层面正确制定政策及战略布局,从而引导市场良性运行。

  实践中,应逐步推动形成由统计部门、相关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数字经济统计工作队伍,扩展数据来源,打破信息壁垒和“数据烟囱”,促进部门间和企业间的数据共享。重视数字经济理论研究,让统计实践有理可依,并在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注重结合我国实际,将科研成果扎根于祖国大地,以期为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国际标准的形成积极提供中国智慧。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统计研究中心;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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