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推动工商资本、科技和人才‘上山下乡’,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业项目”。工商资本入乡是指城市工商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与农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组合生产的过程。城乡融合发展离不开工商资本的支持,有序引导工商资本入乡,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
优化基层营商环境,夯实工商资本入乡根基。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是推动工商资本入乡的重中之重。当前,工商资本入乡过程中用地难、融资难、审批难等问题依然突出,根本破解之道在于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基层营商环境,提高工商资本入乡积极性。这就要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发挥制度的保障、激励作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依规治理,深化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各经营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压缩非行政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基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通过对基层营商环境全面评价查找问题症结,精准提出改进优化措施,配合相应绩效考核制度,把政府诚信建设、群众满意度纳入绩效评价体系,落实与绩效评价相挂钩的奖惩制度。
确定工商资本入乡投资领域,最大化提升工商资本利用效率。工商资本逐利性导致工商企业追逐利润较高的产业,忽视粮食产业,片面追求优惠政策与扶贫项目,容易盲目投资跟进相关产业,造成项目失败。这就要求企业坚持立足农业、服务农民、因地制宜,与农村特色产业尤其是粮食产业结合,提高农民参与度;加强重点项目库建设,明确项目选择依据,筛选重点项目进行扶持,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工商资本入乡前做好调研规划工作,确定投资领域,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推动农产品深加工,重点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新产业,如生态观光、乡村旅游等,壮大农村经济实力。适度引导工商资本向贫困地区或其他欠发达地区倾斜,带动更多贫困户就业,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劳动技能。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工商资本入乡监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问题”。工商资本要素在完全市场机制下流动存在自发性、盲目性,部分工商企业入乡后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改变土地用途,消耗和浪费土地资源。这就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工商资本入乡监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土地资源保护制度,控制过度消耗和浪费土地资源现象,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农村土地用途和流转的监管,严格按照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用途使用土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对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制定支持工商资本入乡具体指导意见,完整列出工商资本入乡可享受的系列扶持政策及前置条件,明确工商企业预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入乡监管机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稳定和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双赢局面。经营主体(农户和企业)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是引导工商资本走出“倾斜、坍塌”状态进入“理想状态”的关键。这就要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在既有农企利益联结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股权式、合作型等更为紧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升农民获得感。引导农民利用自身资源禀赋优势,主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加强以科技为支撑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打造农户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产品与服务,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落实“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定期对外发布“红黑名单”,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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