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推动农户经济健康发展
2020年05月20日 03: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5月20日第1929期 作者:蒋永穆 戴中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让小农户衔接集体产权改革实现价值创取,推动二者共同发展。



  那么,为什么小农户要衔接集体产权改革实现价值创取?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小农户和集体产权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我国小农户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这说明小农户依然是我国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形式,其基础性地位不可动摇。但同时也应注意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存在土地规模小、资金数量少、生产技术差的问题,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我国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调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这里的统一经营,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土地,规划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作物布局,为分散的小农户提供机耕、机播、排灌、防治病虫害、农产品加工等服务。

  另一方面,小农户衔接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实现价值创取,不仅具有适应和推进我国现代农业进程、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要性,也具有在小农户分散经营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形式多元化趋势下的可能性。小农户的分散经营,从最初以土地承包为基础,围绕土地、劳动力、资金等传统农业生产要素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扩展为以“三权分置”为基础的土地产权制度创新与完善。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部分小农户的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经营范围逐步延伸,经营业态逐步多样,除了传统经营的种植养殖业,还开拓了农家乐、休闲农庄、农业观光等产业。与此同时,集体统一经营,从最初由村“两委”简单的土地发包,发展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划、引导、组织与监督,或通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入股兴办以农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部分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开始提供诸如整合内外资源、争取政策优惠、对接城市需求、推动产业融合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总之,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多元化,为二者的有机衔接提供了众多路径,有助于在更广阔的领域深度融合。

  笔者认为,当前实现小农户衔接集体产权改革、推动共同发展,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依靠党的领导。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主体是村“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党的领导密不可分。2019年8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这说明党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视,是党在农村工作的重心。以村党组织书记作为负责人的集体经济,应当在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集体经济治理结构、公共产品提供以及乡村治理等诸多方面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村党支部要成为帮助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是要依靠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应规范化地组织与协调土地流转过程,促进土地资源高效流转,保护小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其次要稳定农户承包权,明确承包权只属于集体成员,同时严格区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明确不同层次土地权利之间的关系,避免混淆与模糊。目前,特别要明确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抵押等方式流转。最后是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经营权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动态匹配。积极探索和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深入分析土地托管、联耕联种、土地经营权互换以及土地经营权抵押、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模式的利弊,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三是要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经营和管理农村土地,与作为集体成员的小农户形成土地配置关系,而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成与发展过程,正是这种配置关系的体现。在家庭经营形式多元化的背景下,一部分小农户凭借自身的种养技能和经营能力,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质化和市场化的要求,创办家庭农场。在这个过程中,农业资源的交换使得农户双方以土地为核心实现了劳动力、资金等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出土地的小农户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转入土地的小农户则以规模化的土地为基础获得农业经营收入。进一步,在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和协助下,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农民合作社,实现以股权为纽带的合作统一经营。此外,村集体和农民股份资金的来源,还可以是原来补助给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这样既不会改变资金用途,又能够以量化股权的方式让广大小农户真正得到财产性收入。总之,家庭农场优化了小农户的资源配置方式,农民合作社则优化了小农户的组织配置形式。可以预见的是,以家庭农场为主要组成的农民合作社将是未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方向。

  四是要依靠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具有经济职能,也肩负着在农村地区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这就要求首先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投入。一方面,深化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农业投资体制,保证有专门资金投入到集体经济主导的农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中去,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尝试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支持和鼓励有能力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服务,逐步构建和完善一元为主、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其次,通过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形成一批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主体,搭建社会化服务平台,向小农户提供经常性、持久性、价格低廉且涵盖范围广泛的农业服务,真正让小农户受益。最后,在服务内容上以农业科技推广、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技能人才输送、商业信息咨询等为主,充分利用信息化传播方式,形成“公共服务机构为支撑、市场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运作模式,实现社会化服务在人员供给、监督评价、信息传送等方面的全面覆盖。

  五是要依靠农业技术进步。当前,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引擎,但这种进步的总体趋势导致技术利用的成本和方式越来越不利于小农户发展,造成农业技术快速进步和小农户获益有限并存的僵局。通过与集体经济的有机衔接,小农户就能够更好地享受农业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果。一方面,借助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和传播农业科技的契机,小农户可以低成本甚至免费获得农业科技的支持,生产特色农产品从而增加收入;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规模上的优势,确保了其利用现代农业科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从而参与现代农业价值链并提升对农产品标准的控制权,在增加合作社自身收益的同时,使农户更多地获得土地入股的财产性收益、土地经营的经营性收益以及受雇劳动的劳动收益。换言之,小农户通过与集体经济衔接,优化了农业技术的利用方式,降低了利用成本,使得农业技术进步与小农户价值创取有机结合起来。

  六是要依靠农村专业人才的培养。“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首先要注重农村专业人才的示范效应。那些具有种养经验、管理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是广大小农户学习的样本和标杆,对这部分人的成功经验进行宣传,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为衔接农村集体经济奠定人才基础。其次要优化农村人才队伍结构。既要大力培养和启用各类专业能人,特别是要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又要依靠那些政治过硬的乡镇干部和德高望重之人,形成讲政治、有专业、愿奉献、能创新的多元人才队伍。最后要加大对农村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采用政府补贴和购买的方式,通过社会办学力量为广大农民提供素质提高和能力提升的空间和条件。多样化培训形式,重视契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的讲授,让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密切结合。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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