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制度红利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2019年07月17日 09: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17日第1736期 作者:郭金兴

  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二战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众多拉美和东南亚国家虽然一度成功实现了经济增长,但始终囿于中等收入阶段,未能跨越高收入门槛而迈进发达国家的行列。这一现象被概括为“中等收入陷阱”。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中国已经于2010年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此后,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由高速转为中高速,这激发了学术界对于中国是否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思考。学者们从资本收益率下降、人口红利消失、地区发展失衡、人力资本积累不足、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等角度,分析了中国经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所面临的挑战。研究表明,制度是决定一国长期经济增长绩效的根本原因。通过发掘制度红利,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可为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重要保障。

  制度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

  按照诺斯的定义,制度是指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之间互动关系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按照一般的经济理论,经济增长表现为人均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这依靠的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投入以及广义的技术进步,即由各种因素导致的经济效率的提升。但是,由于存在资本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持续的增长只能依赖于由创新带来的技术进步。无论要素投入还是技术进步,仅仅是经济增长的直接原因。要素投入和技术进步的速度与方向是由经济主体所面临的激励和约束所决定的,而这些激励和约束本质上是由这一经济体的制度安排所决定的。

  “中等收入陷阱”的形成与制度直接相关。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以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一国的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均会发生明显变化。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使中等收入经济体原有的低端制造业丧失了成本优势,面临低收入国家的激烈竞争;同时在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攀升的过程中,又面临掌握大量专利和先进技术的高收入国家的挤压。因此,必须通过技术提升和产业升级来化解成本上升的压力。随着收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中等收入经济体的后发优势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技术进步的来源由资源的重新配置转向创新,技术进步的类型由以学习和模仿为主的适应性创新转向以原创为主的自主创新。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模式的转变是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但这并非自然而然就能实现的,既需要广泛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的支撑,如道路通信、教育医疗、法律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市场等,也需要解决由于结构调整出现的社会问题,如收入不均、地区失衡、贸易摩擦和贫困失业等。一国只有具备适宜经济发展的制度框架,才可能满足上述条件,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持续的经济增长,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但是,制度恰恰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短板,正是糟糕的制度质量使一些中等收入经济体落入了“中等收入陷阱”。制度质量是指由制度所设定的规则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提供适当的激励与约束,以抑制各类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其所面临的成本收益与社会整体的成本收益相符合。在实践中,一些研究机构设置了不同的指标,收集各国的主客观数据资料,将制度质量予以量化。经验证明,很多发展中国家可以凭借某种特殊的有利条件来实现经济起飞,如拥有某种自然资源、有利的贸易条件或国际环境、国际资本的流入。然而一旦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当这些有利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不足以支撑持续的经济增长时,相应国家往往出现经济停滞,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从而落入“陷阱”之中。只有少数制度质量较高的中等收入经济体,通过制度和政策的不断调整,解决或者缓解了随收入水平提高而出现的各类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成为为数不多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范例。

  切实提升制度的适应性效率

  随着收入水平的变化,一国产业结构、技术类型、增长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相伴而来的社会问题都会不断发生变化。这也是为何在经济起飞阶段曾经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战略,在中等收入阶段有可能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并没有适用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历史背景的一成不变的“完美”制度。相反,因为要解决的问题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只有与本国发展阶段相适应并具有较强弹性的制度,才是真正有效率和适宜的制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升制度的适应性效率,需要从两个维度入手,即国家能力和法治水平,诺斯将之概括为“国家的两难”。一方面,只有具备强大的国家能力,才能有效提供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包括稳定的社会秩序,产权的界定、保护与实施,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治水平,为国家和政府正确发挥其职能确立必要的和行之有效的规则和程序。在需要解决的经济社会矛盾、冲突和问题发生变化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则和程序对国家和政府职能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强大的国家能力作为保障,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体现制度的适应性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多数原发性资本主义国家,国家能力的增强和法治水平的提升通常处于同一历史过程。因此,经济学家往往只注重法治水平的提高对长期发展所起到的关键作用,而对国家能力在发展中的作用多有质疑。但是,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亚国家的经验来看,强大的国家能力在经济起飞过程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这一点对目前处于低收入水平的众多东南亚、南亚和非洲国家仍有借鉴意义。当然,也应当看到,在很多中等收入国家,法治水平的滞后导致了严重的经济社会危机,教训也是极为惨痛的。

  深入发掘制度红利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人口红利和由于后发优势带来的技术红利,都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制度红利也将扮演这一角色。

  一系列测度经济社会制度状况的数据表明,40多年来我国制度质量大幅提升,但与发达国家和已经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些东亚经济体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以世界银行2017年编制的“世界治理指数”(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为例,在173个经济体中,我国总体评分排名第100位,大致与东南亚的越南、非洲的摩洛哥和拉丁美洲的多米尼加处于相近的水平。在六项分项指标中,中国在代表国家能力的政府效率和规制质量方面评分较高,但在代表法治水平的指标方面评分较低。因此,提升法治水平对我国整体制度质量的提高有重要意义。

  此外,从各国经验来看,以下几个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制度质量的提升。一是形成对宪法的普遍遵从。宪法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是其他制度确立与改变的根本规则。全体社会成员对宪法的尊重与服从,使制度的运行与改进有据可依,从而提高制度因时而变的适应性效率。二是顶层设计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结合。制度是对所有主体行为的规范,涉及所有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有效的制度变迁不仅需要决策层的引导与推动,也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公众的利益与意见得以体现。三是实现更为公平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更为公平的分配状况有助于形成促进制度改善的社会环境。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国经济重大问题理论争论”(63182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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