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2019年07月17日 08: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17日第1736期 作者:本报记者 黄亚楠

  人工智能在为人类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将在经济结构、社会秩序、道德伦理等方面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引导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当下学界广泛关注的议题。

  引发社会治理变革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正在重塑现实社会,带来社会治理领域的新变革。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成岗表示,人工智能既是社会治理的工具,又是社会治理的对象。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将带来新的社会治理、法律规范及伦理规约问题。

  在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刘刚看来,人工智能内含的技术和社会双重属性及其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除了就业、数据隐私和伦理道德问题,算法歧视问题也将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算法是基于已有数据的机器学习系统,但由于已有的数据是人类行为的结果,其本身就可能包含着歧视。因而,算法给出的决策依据同样包含着偏见。”刘刚还谈到,掌握数据和信息优势的平台,有可能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和客户实施隐藏信息和价格歧视。对此,研究者应做好前瞻性研究。

  山东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文认为,人工智能能够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智能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人工智能可以有效破解信息孤岛难题,促进决策科学化;可以统筹分配各类政务资源,促进服务高效化;可以有效提升监管体系效率,促进监管精准化。

  技术创新促进规范发展

  近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治理原则》),为我国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框架与行动指南。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高奇琦表示,需要从伦理、政策、法律三个层面推动《治理原则》落地。高奇琦认为,《治理原则》提出的八条原则需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下进一步细化为可供操作的伦理规范,在人工智能的演进过程中不断进行调整,进而逐步上升为政策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乃至公众的参与互动,最终推动人工智能法律出台。

  张成岗表示,从落实角度来看,《治理原则》缺少对于公众参与的设计,需要加强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人工智能安全、参与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一是促进公众适应智能社会和接受智能机器,二是加强智能教育与引导工作转型,三是树立与智能机器共存的意识。同时,他还提到,人工智能治理必须重视解决智能风险、智能偏见与智能失权问题,避免技术失控、决策失当、公众社会治理积极性下降等问题的出现。

  张文认为,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首先,要对人工智能形成理性认知。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应以符合人类价值观和伦理道德为前提。其次,开展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建设应具备超前性。应加强前瞻性预防,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的合理边界,切实防范利用人工智能进行非法活动。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教授陈凡建议:一方面,要对人工智能进行技术评估,在考虑人工智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可能导致的难以逆转的社会、环境后果;另一方面,可通过道德嵌入和外在的法律规范进行约束性引导。

  刘刚谈到,在发展中规范和规范中发展是未来人工智能治理机制的核心。一方面要避免过度干预以致阻碍人工智能科技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相机治理,做出积极防范。“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绝不能因噎废食,阻碍技术进步。解决人工智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从根本上仍然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因此,应将其看作推动技术不断进步的机遇。”刘刚说。

  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合作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正在加速形成。

  在张成岗看来,我国的治理现代化模式将人放在首位,从社会中具体的人的角度,形成社会共识和有效的沟通、变革机制,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中国道路和中国方案。

  高奇琦对此表达了相似的看法。他谈到,一方面,在人工智能领域,中国需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声,争取发展利益;另一方面,中国应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准则制定,抢占通用人工智能发展先机。

  张文建议,应大力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合作。通过强化国家间的交流协作,在全球范围内共同构筑人工智能风险监控和管理体系,降低人工智能潜在风险,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可靠、可控。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深层次合作与协调还面临挑战,从全球化视角重新思考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十分必要。”陈凡提出,首先,要多渠道、多方式推动重大国际共性问题解决,共同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道德、隐私保护以及安全风险等共性挑战,形成国际合作框架。其次,跨国数据流的快速发展是人工智能进步的直接驱动力,但不同国家和地区数据监管体系的差异限制了数据流的发展。因此,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全球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寻求合作的可能性成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最后,要强化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合作模式。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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