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历史演进视域中的家庭金融
2019年07月03日 09: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3日总第1726期 作者:周弘

  近年来,家庭金融研究逐渐成为金融学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目前,相关研究主要从家庭参与金融市场行为的表现、效果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归纳和考察,在较为完备的现代金融市场条件下,以现当代家庭金融市场参与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将分析现当代家庭金融市场参与行为的形成机制作为研究目标,借助现代数量经济分析方法展开讨论。这一类研究聚焦于现当代经济社会中,将家庭放在一个完备的、具有“现代化”特征的金融市场中进行考虑,试图讨论家庭如何借助丰富多样的非人格化显性金融工具实现其金融决策的最优化,以及各类变量对于家庭金融行为的影响机制和效果。

  然而,如果要深入观察家庭金融这一研究领域,需要回归到对家庭这一基本微观经济组织的研究和认识上来,从家庭这一古老的历史范畴出发,将研究视角拓展至家庭自身的历史演进过程,把家庭自身的演进发展和家庭金融行为间的逻辑关系作为研究对象,以二者间交互影响路径与机制作为研究目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和抽象法等研究方法,分析家庭金融行为的产生机理及特点,借此探寻家庭金融发展背后的科学规律。

  家庭历史演进与家庭金融活动

  人类经济活动不断演化的过程,本质上是对于风险进行规避和管控以及谋求收益最大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作为人类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规避生存风险的重要微观组织形式存在至今。在人类经历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进程中,原始群作为最早的家庭形式而存在,此后分别经历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群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等家庭形式。在这一历史变迁过程中,家庭成员面临的主要风险始终表现为生存风险。在个体对抗自然能力低下的情况下,基于“活下去”目标而在不同生产力发展阶段采用的家庭形式是当时规避生存风险最有效的手段。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家庭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生产功能,即开展人类两类生产活动(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第二,分配功能,即在家庭内部对成员进行成果分配。家庭的存在为上述两项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不断捋顺的血族关系,支配着原始群的不断发展和群内部第一类生产活动的开展,以及保障生产技艺和经验的积累通过纯粹的血族关系得以代代传承,有效提高了家庭的生产效率与家庭成员生存能力,生存风险规避效果不断改善。

  家庭外部交换活动出现后,财产观念开始在家庭中衍生并蔓延。财产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剩余产品的表现形式。财产的获取和支配逐渐成为家庭金融活动的重要方式。直到现在,财产配置也被认为是家庭金融活动开展的核心。财产是和获得生活资料这种基本需要紧密联系的。财产本身的出现,对于家庭形式的演进以及金融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随着商品交易进程的不断深化,财产的表现形式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当货币从商品中逐渐分离,并开始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之后,由于货币拜物教属性的客观存在,以货币作为财产表现形式的扩张需求开始出现,人类开始了对货币的追逐。在生存风险不断化解和控制的基础上,家庭功能开始向财产积累方向拓展。随着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的不断出现,家庭成员获得财产扩张的途径逐渐丰富,再加上对于金融工具使用的技术分析水平不断提升,家庭金融活动显得更加科学化和理性化。

  早期风险规避工具

  在原始群阶段,群成员唯一的愿望就是活下去,部落公有制则能够满足这一基本生存需要。在生产力水平和生活条件落后的情况下,大量人口的种群生活方式具有更高的存活概率,对应的小型家庭则明显不适应当时生产力状况。在当时的背景下,公有制部落的主要功能是为人类个体提供必需的生存保障。在生存需求获得满足后,群成员年龄的增加,其劳动能力会逐渐下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参与劳动水平将决定分配到生活资料的数量。因此,年老的群成员就额外需要年轻成员的产品供养。而这样一种供养机制能够实施的前提在于,年轻成员在出生后到参与劳动的这段时期中,需要由成年长辈予以抚养。

  这种跨期双向抚养保障行为就是早期家庭金融需求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本质是一种血缘支配下的非正式不完全契约关系。血缘支配也就成为一直以来最为主要的信用表现形式,有学者认为“其交易成本最低,违约成本最小,在类似外部金融市场等非血缘人格化交易主体尚未产生的情况下显得尤为突出”。这种形式在随后的社会发展中,血缘纽带被赋予更强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说教,形成了传统的“孝悌”文化并流传至今。血缘关系成为家族内成员间进行生产协作以及进行信用交易的隐性制度保障。

  外部交换实现后的避险工具

  表现一:保障性需求开始通过非正式契约保障的非人格化手段得到实现。

  家庭外部交换行为出现的前提是生产力提高后出现剩余产品。这些剩余产品归部落首领支配和拥有,可以与其他部落进行产品交换。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私有制的出现。私有制确立后,家庭开始具有了从事金融活动的法制基础与保障,家庭固有的以血缘关系作为信用基础的利益交换功能开始寻求向外部扩展。在西方社会,这种扩展过程首先表现为以教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

  相比之下,我国古代家庭边界扩展的主要表现则是宗族的兴起与发展。以我国北宋为例,宋代家庭小型化特征已经十分显著,以“敬宗收族”为目的的宗族组织有了较大发展。在此背景下,义田作为由一种私人兴办、依托家族力量的赈恤组织成为当时最具代表性的养老保障制度,其中,以宰相范仲淹建立的范氏义庄作为宗族制度楷模成为历代公认的典范。我国唐朝时期,农民家庭经常发生丧葬婚嫁等大宗消费支出,这样往往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民间往往通过互助结社的方式渡过难关。这也是一个典型范例。

  表现二:金融市场正式出现,标志着从非正式契约保障的非人格化实现手段到正式契约保障的非人格化实现手段的迈进。

  这里不详细追溯金融市场出现的历史进程,而是重点分析金融市场出现后对于家庭金融行为的影响以及非正式契约保障的“松绑”。现代金融市场的正式契约特征,主要表现为利用金融手段进行交易的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受到法律这种强制性契约所约束和保护。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种类丰富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不同层面的金融需求,在交易契约中,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收益风险以及交易期限清晰,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和交易成本显著降低。这样一来,很多原有通过家庭血缘等非正式契约保障的金融需求通过金融市场途径逐渐得到满足,个体对于家庭的依赖性逐渐下降,并转向金融市场。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有效性研究”(16YJC79015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