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百年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执政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落实依宪执政必须依规治党。
在谈到坚持党的领导,需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依宪执政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执政党执政方式的历史飞跃。改进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最要紧的是做到“三个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只有坚持依宪执政,才能保证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在落实依宪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能不能遵守宪法、能不能做到依宪执政,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抉择。依宪执政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意味着执政党需要将自己的治国主张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并将其贯穿于国家事务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如果一个国家的执政党不能做到依法执政,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按照党规治理党的思想和实践,依规治党首先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担负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涵括党内法规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经验时指出,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积累了新的重要经验。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中,党章1部,准则3部,条例43部,规定850部,办法2034部,规则75部,细则609部。主要包括: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修订党章;党中央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组工作条例、党的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党务公开条例、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徽党旗条例等。历经百年日积月累,党内法规已从一个纲领、一部党章发展为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宪执政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持尊崇宪法和党章、依规治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依宪执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依法执政落地生根。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包容性法治社会实现机制研究”(18AFX00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ZD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扬州大学法学院、广陵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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