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向纵深发展,人类社会正经历从工业化向数字化跨体系的技术范式转移。在一定意义上,数字政府就是行政体系维度上对于这种跨体系转型的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通过建立数字化政府,提升公共服务,完善社会治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谓数字政府,是指政府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再造业务流程,重构行政体系,形成以“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为特征的创新型行政管理体系,从而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优化政府职能体系、加强政府制度建设、保障政府运行安全。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探索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治理目标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整合各类资源,加速建设面向人民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形成“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创新行政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整体性的数字化服务体系设计,确保人民群众“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通过精准化的智能用户画像,满足社会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通过规则和标准的显化和硬化,压缩寻租空间,引导社会行为模式从“找关系办事”向“办事不求人”转变;通过“留痕主义”,将政民互动、政企互动暴露在聚光灯下,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
实现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治理效能的提升,要以政府作为供给侧主体的数字化转型为前提条件。通过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在线政务服务水平、数据平台开放共享等举措,改进公共服务的过程与结果,提升公众的数字化服务体验,形成公众需求与政府供给之间的双向互动和正向循环。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缓解区域、城乡、行业由于发展不充分不均衡导致的社会矛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建设服务型数字政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政府数字化转型成功与否的标准,甚至有可能在未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公共产品。
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数字政府转型在实现了线下业务转线上,线上业务整合“一网通办”后,必然向不断挖掘数据要素的价值和生产力,创造惠民惠企应用场景的方向前进。首先,数字政府应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支撑。在产业数字化方面,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会显著地受到“同群效应”影响,即企业会观察和模仿所处区域或行业内其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和效果,以此来降低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区域或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定向补贴,鼓励他们先行先试,探索新一代数智制造的模式和经验教训,再通过同群外溢效应,带动辖区内企业整体数字化转型,起到以小资金撬动大杠杆的效果。在数字产业化方面,应加速推进数字技术本身以及衍生业态的发展。一方面,鼓励直播、电商、移动社交、网络视频等在线新经济形态的发展;另一方面,不断拓展数字技术应用的新场景,特别是加快数字技术与轻资产行业、服务业的融合,催生文旅、医疗、教培等行业领域不断涌现出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无论是数字产业化,还是产业数字化,都需要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前置条件。以“云—网—端”为代表的新基建其重要性正在逐渐超越传统基建,大数据中心、算力平台、东数西算等国家布局也在逐步发力,助力推进数据共享和数据服务,形成以数字政府为核心的数据引力场。
其次,数字时代背景下数字政府应以数字技术赋能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政府应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中心、移动终端等数字设施,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运用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政务服务场景中,利用数据将人、物、资本、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链接和跨时空协同,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数字赋能营商环境建设具有信息交互即时化、政务服务精准化、数据运营无界化的特点。信息交互即时化是指建立在数字基础设施感知、连接、计算、沟通的功能基础上,信息能够突破物理空间的有形限制,形成泛在社会网络结构,实现即时“云上”互动,群众足不出户便能解决问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政务服务精准化的内涵在于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线上线下整合式服务,有效克服政府各职能部门由于职责不同带来的服务碎片化问题。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标准和统一的政务服务运营系统,确保实体大厅、政府网站、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多个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同声,企业和公众可以便捷地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所需要的政务服务。数据运营无界化是指通过数字技术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行政壁垒,连接政府与社会、企业、公众之间的信息,形成数据的自由流动和信息的整合共享,从而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政府治理目标。
最后,数字政府应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监管。利润驱动以及市场调节的自发性会使某些企业利用数字技术的漏洞进行不当交易、侵犯公众隐私或形成市场垄断等,不但会扰乱市场秩序,严重者还会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安全。政府应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对企业的数字技术和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一旦发现恶意的经济行为,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减少或规避损失。
完善数字政府制度体系
随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当前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构建开放共享的制度体系,以及形成制度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目前的数字政府制度体系建设还偏重于政策的建立和执行阶段,涉及后期政策评估和监督的制度尚不完善。政府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主体,应以全流程视角把握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重视社会各界对于数字政府建设的意见反馈,组织有关机构研究和制定数字政府相关政策的跟踪、评估和执行监督,提升政府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领导力。在形成制度要素之间良性互动机制方面,政府应树立大数据治国的意识,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对数据、技术、平台、系统、流程等各项要素的整合,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协同推进数据与业务融合、技术与流程融合,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整体协同,提升数字政府治理与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数字政府建设与社会经济高效运行紧密相关,若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则可能导致治理失灵,甚至引发系统性安全风险。因此,保障政府运行安全是数字政府善治的基本前提,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应有之义。数字时代,海量数据的快速迭代给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在数据管理方面,加强原始数据存储和分享的安全,以数字加密技术和分布式存储技术作为技术支撑,做好关键数据的隔离,增强数据存储和流动的安全性。对数据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和及时备份,以便随时发现突发状况,并对遭受攻击的数据进行恢复。二是在数字平台管理方面,规范数据的应用原则,设定用户的安全边界和访问权限,提升网络安全预警能力,及时排查网络安全漏洞,做到主动监测、主动预警、主动处置。三是在软硬件系统方面,应立足国内开发自主掌控的硬件架构和系统集成,以及开发本国的安全维护类软件和密码体系,摆脱对国外技术的依赖,确保数据在政府治理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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