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民法学体系
2020年06月03日 08:3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6月3日总第1939期 作者:王轶

  2020年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明了后民法典时代中国民法学的发展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充分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引领21世纪潮流的民法典,不仅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而且将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和人类法治文明史上写下浓重一笔。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5月16日在致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的贺信中指出,“由人工智能引领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传感网、脑科学等新理论新技术驱动下,人工智能呈现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新特征,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球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经验表明,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刻改变世界发展格局,人类历经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正在步入信息文明,并将迈向智能文明。当下中国也正在经历着历史上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的法治探索,面对经济发展形态和国际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挑战,面对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局面,面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问题,面对各种法律思潮激荡、碰撞的新形势,秉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为契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核心任务就是致力构建对中国民事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

  中国特色民法学体系能够充分满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对民事法治提出的新要求。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当下的主要矛盾。民法典的出台,一方面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基础性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民法典工具箱中包含的协调社会关系、组织社会秩序的工具能够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特色民法学体系必须为民法典充分发挥作用提供理论支撑。

  中国特色民法学体系能够圆满完成当前中国在民事法治领域面对的新任务。民法典是用有限的法律条文来应对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可以说类型丰富,数量惊人。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有很多专业的、抽象的和概括的术语,这些术语不少是属于内涵和外延尚不明确的框架性概念。在进行民法典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对这些框架性概念必须要立足民法典中已经形成的法律共识,再结合社会生活的具体类型或者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件,去寻找更加具体的法律共识。这样,民法典在编纂完成之后,才能够保证既能够从纸面上的规则变成生活中活的法律,又不会在实际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背离它追求的立法目标和立法意图。再如,此次民法典立法活动被称作“编纂”,编纂就不是简单的汇编,而是有编又有纂。民法典1260个条文,是有体系、有逻辑地结合在一起的。在进行民法典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不能一个问题只看一个条文,还要看跟它有体系关联的那些条文,是不是也跟特定问题的解决有关系,以避免在进行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此外,民法典编纂的过程是一个运用类型化和体系化思考方法的过程。在适用民法典的过程中,还要秉承类型化和体系化的思考方法,既能把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生活类型对接起来,又能发现不同法律条文、不同生活类型彼此之间的内在关联,唯有如此,民法典才能得到稳妥的适用。实践特色的民法学体系就是来自鲜活的民事法治实践,又服务于更广阔的民事法治实践。

  中国特色民法学体系能够有效回应人类在民事法治领域共同面临的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围绕我国和世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方案。”“解决好民族性问题,就有更强能力去解决世界性问题;把中国实践总结好,就有更强能力为解决世界性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基因检测与基因编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风起云涌,深刻改变了并将继续改变着现代以来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提出了需要人类作出回答的一系列新问题。同时,诸如金融安全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数据保护问题等,越来越超越国家空间边界而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唯有构建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法学体系,才能够为人类法治发展提供具有借鉴乃至引领作用的中国方案。

  中国特色民法学体系能够有力地保障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面向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有新的人才培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时代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从培养法律人才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再到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迫切要求构建中国特色民法学体系。

  中国特色民法学体系承载着一代又一代民法学人的法治梦想。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其中就包括悠久的法律文明史。但1840年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也沦为地地道道的法律输入国,中华民族在法律领域的自尊和自信丧失殆尽。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前赴后继,为重建中华民族在法律领域的自尊和自信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在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重建在法律领域的自尊和自信,是包括所有民法学人在内的中国法律人的使命和责任。老一辈民法学家以他们的身体力行告诉我们,中国的民事法治事业和民法学理论,只能面对中国问题,立足中国实际,发扬中国智慧,借鉴域外经验,提出中国方案,在解决一个又一个中国人面对的具体问题的过程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重大疑难问题研究”(14ZDC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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